[15]参见王世洲:《德国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58页。
[16][日]大塚仁:《刑法概说(总论)》,冯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5 ~ 66页。
[17]参见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9页。
[18]刘树德:《罪刑法定原则中空白罪状的追问》,《法学研究》2001年第2期。
[19]参见刘艳红、周佑勇:《行政刑法的一般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8页。
[20]同前注[16],大塚仁书,第75页。
[21]同前注[15],王世洲书,第125页。
[22]同上注,第126页。
[23]根据文章内容,此处应指广义的行政刑法。
[24]同前注[6],张明楷文。
[25]同前注[16],大塚仁书,第110页。
[26]同前注[17],马克昌书,第101页。
[27]同上注,第120页。
[28]同上注,第158页。
[29]大陆法系构成要件中的客体,相当于我国犯罪构成中的犯罪对象。
[30]参见[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94页。
[31]同前注[17],马克昌书,第67页。
[32]参见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第2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8页。
[33]参见王世洲:《刑法方法理论的若干基本问题》,《法学研究》2005年第5期。
[34]尽管司法解释规定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发行”包括了复制行为、发行行为以及既复制又发行行为,但笔者认为司法解释违背了立法原意。
[35]根据《著作权法》第9条第6项规定,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6]参见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8页。
[37][德]克劳斯·罗克辛:《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85~86页。
[38]参见沈宗灵:《比较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31页。
[39]同前注[37],克劳斯·罗克辛书,第85~86页。
[40]同前注[13],顾肖荣等书,第66页。
[41]参见刘宪权:《金融犯罪刑法理论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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