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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法治观(4)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12-08-28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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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立法的名称要科学。科学的立法首先应当具有科学的名称,对于相同层次的立法,立法者在制定时应当冠以相类似的名称,而不宜在名称上相去太多。然而,就目前来看,我国的现有立法在这一方面做的还非常不足。在法律名称的选择和使用上比较混乱,许多立法文件名称不能反映其法律效力,出现名称同而效力异或效力同而名称异的现象。仅以地方立法为例,当前我国地方立法的明畅可谓五花八门,据统计,有条例、通则、简则、规程、规则、规定、方案、决定、通知、办法、意见和通告等13种之多。如此众多的名称无疑会给人们理解各个立法的效力带来困难,从而影响立法的权威。对此,在今后我国实践法治的过程中应当给予足够重视。(三)要树立依法严格执法的科学执法观
  严格执法是我国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科学发展观在现代法治化进程中的内在基本要求之一。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有接近80%的部分是要依靠行政执法来完成的,因此,行政执法已经成为我国法律得以贯彻实施的一个主要方面。而行政执法的上述地位决定了行政执法必然会对我国法律的信用乃至权威及整个法制的实现都带来直接的影响。具体来说,如果行政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不能够正确行使职权,专横擅断,不依照法律的实际规定办事,甚至滥用职权,以权代法,以情代法,或故意违法执法,则法律最初通过正规程序(即立法程序)向广大人民群众所做出的承诺就会得不到兑现,其信用就无法体现出来,其权威就会受到质疑,而其内容也就会成为空文;而反之,如果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都能够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完全依照法律的明文规定和真实精神办事,则法律作为一种正规的承诺,实际上也就得到了真正的履行。这样一来,就树立了法律“立而有信”、“言出必行”的良好形象,法律就相应地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好感和信任,并相应地树立起了自己的信用与权威。
  从理论上来说,“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要得到统一、规范和有效地实施,离不开执法者的严格、忠实执法。然而,由于体制等各方面的原因,目前我国的执法机关中还存在着严重的不适应严格执法要求的现状。例如,人员的素质较差,执法的水平偏低,不胜任执法的需要以及执法纪律不严、不能够对违法执法者加以及时追究,甚至还经常会发生违法执法的情况。这在实践中对我国法律信用的缺失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以震惊全国的“孙志刚案”为例,笔者以为,该案所暴露出来的问题首先便是我国执法部门的严重违法执法问题。因为我国1982年制定的原《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中并没有规定负责收容遣送的工作人员可以对被收容遣送者进行毒打,相反,我国《民法总则》中反而明确规定了公民依法享有生命健康权,而为了保障这一权利的实现,刑法中甚至还专门设置了“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孙志刚案”的发生实际上并不是由于我国没有一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而引发的,而是由于有关人员无视他人的生命,滥用法律所赋予自己的神圣职权导致的。而该案发生的一个直接恶果就是使人们对我国法律“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庄严承诺产生了质疑, 对我国法律的权威及我国目前所力行的法治的目标表现出了失望。所以,笔者以为,加强我国的执法建设,规范我国的执法现状,应成为当前我国法治化进程中最为迫切的重要任务之一,而相应地,树立科学的执法观念就成为当务之急。
(四)要树立公正司法的科学司法观
  树立科学的司法观也是法治观的一个基本内涵。公正司法是我国法律适用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我国法律得以贯彻实施的保障,也是法治的具体要求之一。由于司法活动关系着法律内容的实现,所以,它对法治的实现也有着直接的影响。一般来说,如果司法者以法律为标尺,依法公正司法,正确、合理、及时地处理了案件,真正贯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等原则,从而平等而公正地保护了广大人民合法权益,则人们会出自本能地去信任法律,依赖法律,并会自觉地将法治作为其所信仰、倚赖并乐于为之追求的理想社会目标与社会秩序。相反,在司法者没有公正司法的情况下,法律所本应具有的保障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就会得不到有效地体现,人们对法律所本应具有良好的感情也就会逐渐淡化,以致会视法为恶法而不愿遵守,从而为法治的实现带来困难。柏拉图在《法律篇》中曾经写道:“立法工作是很重要的事情,但是,如果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安置一个不称职的官吏去执行那些制定得很好的法,那些法的价值就会被掠夺了,并使得荒谬的事情大大增多,而且最严重的政治破坏和恶行也会从中滋长。”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行的司法改革极大地改善了以往司法实践中相对较为普遍和严重的司法不公现象,但在某些地方,由于司法人员自身的素养及地方权力对司法的不当干预,司法不公问题依旧存在,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法制的实效,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社会法治化的进程。而导致这一问题出现的原因,一方面在于我国所具有特殊人事管理和考评体制(例如,法院等司法机关的财政要受制于各级政府,而且要在退伍专业军人的安置方面承担一定的义务),另一方面则与相关的司法者没有树立公正司法的司法观有着密切关系。为此,在我国今后的法治化进程中,应当高度重视和强化公正司法的司法观念,加强对司法者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的培养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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