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186.16(元)
8.非居民个人企业高管人员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了解)
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一)征税范围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对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变更为个体工商户的,属于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 对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均应先按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出包方、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并对其实行查帐征收的,按照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费用扣除标准*实际承包或承租月数 收入总额=经营利润+工资、薪金=(收入-成本费用)+工资、薪金 每月:如果纳税人的承包、承租期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经营不足12个月,应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典型例题1?计算题】范某2009年承包某商店,承包期限1年,取得承包经营所得47 000元。此外,范某还按月从商店领取工资,每月2 500元。计算范某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47 000+12×2 500)-12×2 000=53 000(元) (2)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3 000×35%-6 750=11 800(元)
注意: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典型例题?计算题】范某2011年承包某商店,承包期限1年,取得承包经营所得47 000元。此外,范某还按月从商店领取工资,每月2 500元。计算范某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47 000+12×2 500)-8×2 000-4×3 500=47 000(元)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47 000×30%-4250)×8/12=6567(元)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47 000×20%-3750)×4/12=1883(元)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8450(元)
【典型例题】
陈某2009年1月1日与地处某县城的国有饭店签订承包合同,承包该国有饭店经营期限3年(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承包费30万元(每年10万元)。合同规定,承包期内不得更改名称,仍以国有饭店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业务,有关国有饭店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在承包期内由陈某负责,上缴的承包费在每年的经营成果中支付。2009年陈某的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餐饮收入280万元;
2.取得歌厅娱乐收入120万元;
3.应扣除的经营成本(不含工资和其他相关费用)210万元;
4.年均雇用职工30人,支付年工资总额21.6万元;陈某每月领取工资0.4万元;
5.其他与经营相关的费用30万元(含印花税)。 要求计算:1.2009年该国有饭店应缴纳的与经营相关的各种税款。
2.陈某2009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国有饭店应缴纳的各种税款:
(1)陈某对外从事经营,所取得的餐饮收入和歌厅的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280×5%+120×20%=38(万元) (2)国有饭店地处县城,应缴纳5%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8×5%=1.9(万元) (3)应缴纳教育费附加=38×3%=1.14(万元) (4)陈某承包期内国有饭店的名义对外经营,未更改名称,按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5)工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可按实际数扣除,扣除数21.6+0.4×12=26.4(万元)。 (6)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80+120-210-26.4-30-38-1.9-1.14=92.56(万元) (7)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2.56×25%=23.14(万元)
2.陈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承包经营成果=92.56-23.14=69.42(万元)
【注意】:在存在税会差异时,需要计算会计利润后扣除企业所得税作为承包经营的成果。 (2)应纳税所得额=69.42-10(承包费)+0.4×12(陈某工资)-0.2×12(生计费)=61.82(万元)
(3)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1.82×35%-0.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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