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拉布拉克中心小学双语辅导教师
工作规范(试行)
双语辅导教师是指在我县集中办学及教学改革的前提下,具有一定教学经验、普通话水平不能满足正常教学的,在特定情况下能承担课程教学辅导工作的民语言教师。 一、双语辅导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双语辅导教师应具备与所担任的课程教学辅导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具有本学科课程的教学经验。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培训及教研活动,能够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教与学的改革、探索工作。
(三)与一线教师一样要有同进度同学科的手写教案。 (四)服从管理,工作认真,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双语辅导教师采用竞聘择优上岗的原则(参考哈拉布拉克中心小学《辅导教师聘用考试方案》)。 二、双语辅导教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双语辅导教师要认真学习、了解学校此项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任务,并在具体工作中落实执行。 (二)双语辅导教师应以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为依据,
按照专业教学实施、课程教学实施等教学一体化设计思路,编写教案,明确教学辅导计划、教学进度安排,在辅导过程中,应将教与学的总体设计和要求,与一线任课教师作详细沟通。
(三)集中辅导课不应是系统的讲授,而应是介绍学习方法、进行重点难点辅导和讲评作业、组织讨论、指导开展咨询答疑活动等,切实帮助和推动学生逐步实现新知理解与突破。辅导教师要定期向教务处上报与课程教学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四)双语辅导教师要严格执行教学管理规定和既定的教学安排,按教学进度组织辅导,按时上、下课并签到。凡因特殊原因需要调课,应提前一周向教务处请假,并协助采取补救措施,方可批准。
(五)双语辅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各方面的教育,如:养成教育(学生的个人卫生、礼仪习惯、上下课纪律、公共卫生习惯等)、学习目的性自主性教育、学习方法指导等,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六)双语辅导教师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参与本课程的教学研讨。 三、双语辅导教师的管理。
(一)每学期开学前,教务处要将适应本学期辅导课程教学教师名单送书记校长批阅,同意后方可给予安排课程教
学辅导任务。
(二)双语辅导教师有义务对教学工作提出实效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双语辅导教师应根据集中辅导课时间安排表,原则上每次课应提前5分钟到岗。凡无故缺课或未经教务处安排私自调课以及迟到、早退等,除了对辅导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1、无故缺课的,应将所缺的课补足,且不计工作量并罚款100元。
2、未经教务处安排私自调课的,其私自调课当次不计工作量并罚款100元。
3、迟到超过10分钟或早退超过10分钟的,罚款100元;迟到超过30分钟或早退超过30分钟的,本次课不计工作量并罚款200元。
(四)教务处会同主抓领导,通过听课、召开座谈会、对学生进行调查等各种方式,对课程辅导教师的辅导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
(五)教务处定期检查学生作业完成情况及辅导教师辅导学生作业情况并予以通报。
(六)对于无作为的辅导教师将扣除全部职称工资,并报乡党委、教育部门备案。
主题词:教育 教学 改革 意见 报:崔书记、扎曼县长、张金枝副县长。 抄送:县党办、政办、县教育行业党委。 中共哈拉布拉克乡委员会 2011年5月 日印发
(共印汉文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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