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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司治理与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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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司治理与组织设计 第一节 公司治理理论与治理边界

1.公司的含义与特征 1.1、什么是公司?

我们所讨论的公司,专指以盈利为目的、享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尤其是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即公众(Public)公司 1.2、公司特征

1.2.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需符合以下条件: ⑴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即公司的设立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领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⑵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公司法规定了公司成立时的法定资本制,即公司财产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否则不能成立公司。 ⑶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公司必须具有完备的组织机构。它包括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公司要有自己的经营场所,还必须有自己的住所,其住所与场所可以不一致。但住所是公司法律关系的中心地域,凡涉及公司债务之清偿、诉讼之管辖、书状之送达均以此为标准。 ⑷公司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① 公司的独立权利。这些权利是非常广泛的,如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包括不动产的权利、起诉和应诉的权利以及在公司目的范围内从事任何合法的经营活动的权利。

② 公司的独立责任。公司独立承担责任,就意味着股东除承担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外,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即股东的有限责任。

1.2.2、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公司的社团性表现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 。

社团性除了含有社员因素外,还含有团体组织性,即不同于单个的个人特性,而是一个组织体,就此特性而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同样体现了公司的社团性。 1.2.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公司只有以营利为目的,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才能让股东收回投资,并进而实现赢利。

1.3、不同视角的公司

1.3.1、出资人承担的债务责任不同 无限公司 有限公司

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形式。又称无限公司。必须由两个以上的股东所组成,而且股东必须是自然人。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即股东必须以出资财产和出资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作为清偿公司债务的保证. 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其未受偿部分要求公司股东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而且股东间的责任是连带的,偿还公司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数额的股东,有权向本公司的其他股东追偿,这样,这部分股东就成为新的债权人。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3.2、法律地位不同 法人公司 自然人公司

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称为法人公司

法人公司能够以自己企业名义独立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 自然人独资公司,主要为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是非法人的自然人企业是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由经营者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

1.3.3、股份能否自由流动

开放公司 封闭公司

1.3.4、是否由职业经理集中管理 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公司 所有权与管理权合一的公司

2. 公司的起源

2.1古罗马帝国时期 :船夫行会 ,包税商委托公司 ●中世纪的欧洲 ◇大陆起源说 ◇海上起源说 特点:

⊙自然人企业

⊙大多数公司的股东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行为缺乏统一的明确的法律规范

历史的起点——个人业主制企业

企业业主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管理者,因而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合一的。 在其发展初期生产经营活动一般都以小工厂,小作坊,小商店形式进行。

业主制是一种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单一持有者的产权结构,业主拥有全部产权:剩余索取权、经营决策权、监督权和企业出售权。

在业主制企业中,企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运营和发生的债务负有完全责任。 合伙制企业

多个自然人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和管理企业、共同分享利润和风险。

合伙制企业具有无限的法律连带责任,每一个合伙人对整个企业负债均具有无限责任。 合伙制企业的产权是没有办法自由转让的,其中一个合伙人离开或死亡,企业就会解体。

股份类公司式企业 特点

1、出资者的有限责任2、公司股份的自由转让3、企业有单一的合同代理人(法人代表),由它代表与第三者签约。 历史渊源

15世纪地中海沿岸海上贸易趋于兴旺,“康梦达”等组织发展起来。

16-17世纪,英国为了海外勘探和贸易的需要筹集资金,由此产生了合股贸易公司。如1600年由英国女王特许经营的东印度公司是最早具有现代意义的股份公司。 1800年以前,美国主要在公用事业采取准股份公司的形式筹集资金。 1813年主要制造业也开始组建准股份公司,“波斯顿制造公司”成为后来股份公司的样本。 19世纪中期后,美国制造业、纺织、铁路等部门相继成立类股份公司,如1853年成立的“纽约中央铁路公司”。

19世纪末20世纪初,生产、服务、银行、保险相继采用准股份公司的形式。

2.2近代公司的发展

特许贸易公司(东印度公司是当时英国具有股份公司雏形的最大的公司) 合股公司(民间) :现代公司真正的、直接的先驱。 1837年,美国康乃迪克州颁布了第一部一般公司法 。 1862年,英国颁布股份公司法。

2.3现代公司的发展

现代股份公司兴起的条件 ◇大型企业的产生 ◇财富的分散 ◇投资财产的私人所有权作为社会准则被接受

现代公司的类型 无限责任公司

两个以上负无限责任的自然人股东出资组成的公司; 所有的股东均有权管理公司的事物,只有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某个股东才有权转让其股份;

股东承担的风险较大,信誉较高;

股东数量较少,酬资规模有限,难以适应大规模的经营活动。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一定人数以下的股东(我国为50人)出资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区别是前者限定股东人数,股票不公开发行。 设立手续和公司机关简易化。 两合公司

两合公司是指在一个公司内既有负无限责任的股东,又有负有限责任的股东。 设立部分有限责任的股东可以解决无限责任公司的酬资的困难。

无限责任股东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因而它们拥有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权。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是以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一种公司组织形式。 等额股份、有限责任、股票上市

3.公司治理相关概念

三菱公司董事长茂克哈二:日本20世纪90年代的衰退是治理结构引发的衰退。

哈佛大学迈克尔.波特:造成日本经济衰退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缺乏投资回报意识,企业所追求的目标和投资者的要求之间已出现大的差距,偏离了投资者的目标。 3.1公司治理的含义

辞书上的治理概念/治理的语义

治理:统治,管理,使安定有秩序 《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新华词典》

Governance:-Exercise of authority-Direction-Control 公司治理含义的归纳

从狭义上讲,公司治理关注的是公司经理、公司董事和股权资本提供者之间的关系。 在较广的含义上,公司治理可以包括公司股东与社会的关系。

在更广的含义上,公司治理包括了旨在吸引资本、有效经营、实现公司目标并使之吻合公司的法律义务与社会一般期望的法律、法规、(为上市公司规定的)准则和公司自愿实行的做法的结合。 3.2管理的含义

管理是由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及控制等职能为要素组成的活动过程。(法约尔) 管理就是设计并保持一种良好环境,使人在群体里高效率地完成既定目标的过程。(孔茨/韦里克)

管理是一种以绩效、责任为基础的专业职能。(彼得?德鲁克) 管理就是决策。(赫伯特?西蒙) 3.3治理与管理的区别 从目的来看

治理的首要目的是降低代理成本

代理成本=激励成本+监控成本+强制成本+因代理人违背委托人意愿给委托人带来的财务损失。

管理的目的是正确选择经营目标和高效率地实现经营目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从关系的角度看:

治理是处理伙伴关系,即股东之间的关系、股东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关系、股东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管理处理的主要是企业内部间的关系 从“分”的工作看:分工、分权、分配。 分工主要是管理问题

分权、分配主要是治理问题 3.4公司治理的涵义举例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也译作“公司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等。公司治理是一个多角度多层次的概念,表述各异。 根据哈特?詹森等的论述,公司治理研究的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情况下的“代理问题”。如何降低代理成本,是公司治理要解决的中心问题,公司治理的焦点在于使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相一致。

科克伦和沃提克认为,公司治理要解决的是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董事会和公司的其他

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产生的诸多特定问题。

布莱尔认为,狭义地说,公司治理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而言,则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或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

费方域认为,公司治理是一种关系合同,是一套制度安排,它给出公司各相关利益之间的关系框架,对公司目标、总的原则、遇到情况的决策办法、谁拥有剩余决策权和剩余索取权等定下规则,其主要内容是设计控制内部人控制的机制。 钱颖一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一套制度安排,用来支配若干在企业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包括投资者、经理、工人之间的关系,并从这种制度中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公司治理结构应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 柯林?梅耶认为,公司治理是公司赖以代表和服务于他的投资者的一种组织安排。它包括从公司董事会到执行经理人员激励计划的一切东西。 吴敬琏认为,“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通过这一结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和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

张维迎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这样一种解决股份公司内部各种代理问题的机制。它规定着企业内部不同要素所有者的关系,特别是通过显性和隐性的合同对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进行分配,从而影响企业家和资本家的关系。

李维安等认为,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的背离。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

广义的公司治理则不局限于股东对经营者的制衡,而是涉及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和社区等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集团。公司治理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

林毅夫认为,所谓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对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安排。通常人们所关注的公司治理结构,实际指的是公司的直接控制或内部治理结构。

魏杰认为,西方国家讲的治理结构,已放弃了以界定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关系为中心,而主要讲两种资本的关系怎么界定,即如何界定人力资本和货币资本的关系已作法人治理结构的中心内容。

我们认为,公司治理的实质在于股东等对公司经营者的监督与制衡。从一般意义上看,公司治理是一种基于效率原则的关于企业组织内部各要素贡献者之间责任、权利、,风险与利益相互匹配的制度安排,它不仅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股东,董事长,经理层及其他利益者)的责任与权利分布,而且明确了在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

4、公司治理的主体与客体 4.1公司治理主体

⑴、现代公司是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缔结而成的合约。 ⑵、现代公司是社会的公司。社会中公司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生存与发展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公司必须体现他们的利益,形成成本外化。

⑶、公司治理主体不能仅限于股东,而应包括股东、债权人、雇员、顾客、供应商、政府、社区等在内的广大公司利益相关者,而以股东为主体的核心。 ⑷、公司治理主体的核心层与外围层。 图4-1 公司治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4.2 公司治理客体

公司治理客体指公司治理的对象及其范围。

⑴、公司治理的对象:①经营者。对其治理来自董事会。②董事会。对其治理来自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⑵、公司治理范围。指公司治理边界,即公司权力、责任以及治理活动的范围及程度。之所以提出公司治理边界,是因为集团化已是当今企业形态发展的一个典型特征。由于企业集团是一个或多个企业法人组成的经济联合体,因此,如何解决因企业集团的复杂性带来的集团

的公司治理问题,已成为新课题。 5、公司治理的形式

按照公司治理权力是否来自公司出资者所有权与《公司法》直接赋予,可分为公司内部治理和公司外部治理。 5.1公司内部治理

指按照《公司法》所确定的法人治理结构对公司进行的治理。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其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相互制衡共同实施对公司的治理。

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拥有最终控制权,董事会拥有实际控制权,经理拥有经营权,监事会拥有监督权。这四种权力既相互制约,又共同构成公司内部治理权。这种治理权力来源于以公司出资者所有产权为基础的委托-代理关系,并且是《公司法》所确认的一种正式治理制度安排,它构成公司治理的基础。 5.2公司外部治理

是指治理公司的权力来源于公司外部的利益相关者,来源于债务人、人力资本产权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者,包括银行、社区、政府等。

公司外部治理是一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当公司被不恰当地决策与经营,而内部人经营又无能为力,或出现内部人勾结损害外部利益相关者时,外部治理将控制内部人控制,出现更换董事长、总经理,接管公司等情形。如日本的主银行制就是一种相机治理制度。该制度涉及工商企业、各类银行等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和管理当局之间非正式制度安排和行为。 从各国公司治理现状来看,都是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的统一,但有所偏重。如图所示: 图4-2 公司治理的形式 :

6.集团公司治理边界

1、集团公司治理的内、外边界

⑴集团治理内边界。企业集团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体现的是绝对控制权的关系,母公司的决策意志能够充分地体现在子公司的行为中,即母公司决策意志延伸的范围构成了母公司与子公司外延的界限,这一界限称之为集团治理内边界。如图所示: 图4-3 集团治理内边界

⑵集团治理外边界。企业集团与关联企业通过契约而形成关联关系。它们构成外延的界限称之为集团治理的外部边界。它确定了母公司在集团公司治理中的发言权的范围,即在关联公司治理中表达自己意志的权力,而一项决策对其意志的体现程度,取决于关联企业董事会成员间谈判的结果。集团治理的外边界体现了有限责任的范围,即集团公司作为关联企业决策者的一员要按其出资份额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图4-4 集团治理外边界

2、基于资源控制的权力配置与子公司治理 ⑴企业资源类型

图4-5 企业资源种类

⑵、企业资源作为对子公司的控制手段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手段,可以通过子公司董事的背景表现出来,即子公司董事的背景构成了子公司权力的基础。子公司董事的背景主要有6种情况: ①来自子公司最高管理部门的董事; ②来自母公司或部分持股公司的董事; ③持有大量股份或代表外部股东的董事; ④独立的外部董事;

⑤既是子公司执行董事又是控股公司的董事;

⑥持有大量股份或代表持有大量股份的股东,同时又是子公司管理部门成员的董事。 对子公司权力的配置,一个极端是子公司可能仅仅为管理上的需要或基于一种长期发展的考虑,其董事会在治理上没有任何实权;另一个极端是子公司可能有很大的自主决策权,能够独立地承担责任。其董事会可以依据公司条例负责公司指挥、经营管理、监督和说明责任,母公司实际上像一个距离遥远的外部股东。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存在着广泛的选择范围,至于如何进行权力配置或者说子公司的董事会采取哪一种结构、规模和模式为最有效率,取决于母公司的治理目的和子公司的权力束。

3、子公司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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