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实施方案 第五章 征地实施方案
一、征地情况概述
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总面积101.94公顷(合1529.10亩),全部为XX镇XX落村集体土地,征地范围四至为:东至规划XX落公园,南至七北路,西至望都东路,北至平海路。征地区域示意如下图所示。
根据《XX镇中心起步区(暨XX落新村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XX落村土地统计簿及现场调查初步估算,项目用地范围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如下表所示,具体数据以
项目完成钉桩工作后,国土管理部门出具的地类勘测成果通知单为准。
表5-1:项目用地利用现状情况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合计
用地性质 耕地 果园 苗圃 农村居民点 独立工矿 交通用地 坑塘水面 沟渠
用地面积(万㎡)
35.44 2.56 2.65 23.12 15.26 5.72 12.21 4.98 101.94
比例(%) 34.77 2.51 2.60 22.68 14.97 5.61 11.97 4.89 100.00
二、征地补偿方案
1.征地补偿内容及标准
依据《XX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即“XX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1)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涉及青苗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的,还应当向所有权人支付青苗补偿费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补偿费。
(2)征地补偿费不低于XX最低保护标准。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乡镇为单位结合被征地农村村民的生活水平、农业产值、土地区位及本办法规定的人员安置费等综合因素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3)征地补偿费用于人员安置后,其余作为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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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实施方案 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用于农村村民生产生活。
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依据为项目开发单位与XX落村委会签订的《XXXX镇XX落村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意向协议)。
2.征地补偿方案
本项目征地采用货币补偿方式。
本项目所征土地为XX镇XX落村的集体土地合计101.94公顷 (1529.10亩),征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税费构成,确定补偿标准时,除不低于最低保护标准外,还要满足支付安置补助费的要求。
3.劳动力安置方案
依据《XX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XX人民政府148号令)及《XX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征地超转人员生活和医疗补助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2004]41号)、《关于征地超转人员生活和医疗补助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X民征发[2005]153号)和《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提高征地超转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X政办函〔2007〕15号)来确定安置补助人员数量和安置补助费。
XX建设征地主要涉及以下三类人员,一是只办理户口农转非人员,是指征地后只是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城镇居民户口)的人员,主要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16周岁以上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的学生;二是转非劳动力,是指征地转为非农业户口且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不包括16周岁以上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的学生;三是指超转人员,包括一般超转人员及孤寡老人和病残人员,指因国家建设征地农民户转为居民户的原农村劳动力中年龄超过转工安置年限(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包含无人赡养的孤寡老人以及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经有关部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不能进入社会保险体系的病残人员。
①只办理户口农转非人员补助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16周岁以上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的学生,只办理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手续,不享受转非劳动力安置补偿。
②转非劳动力补助
转非劳动力的补助包括一次性就业补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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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实施方案 ●一次性就业补助费:
年满30周岁、不满40周岁的,为征地时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为征地时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8倍,年龄每增加1岁递减六分之一,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止;其他人员为征地时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8倍。
2010年XX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 ●基本养老保险费
男年满41周岁、女年满31周岁的补缴1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龄每增加1岁增补1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最多补缴15年。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依法批准征地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28%的比例一次性补缴。2009年XX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26元,目前为止尚未调整。
●基本医疗保险费
男年满31周岁的补缴1年基本医疗保险费,至年满51周岁前每增加1岁增补1年,最多补缴10年;年满51周岁的补缴11年基本医疗保险费,至退休前每增加1岁增补1年,最多补缴15年。
女年满26周岁的补缴1年基本医疗保险费,至年满41周岁前每增加1岁增补1年,最多补缴5年;年满41周岁补缴6年基本医疗保险费,至退休前每增加1岁增补1年,最多补缴10年。
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依法批准征地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12%的比例一次性补缴。
●失业保险费
年满16周岁的补缴1年失业保险费,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每增加1岁增补1年,最多补缴20年。补缴失业保险费以依法批准征地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2%的比例一次性补缴。
③超转人员补助
超转人员补助包括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 ●生活补助费
一般超转人员(指有赡养人的超转人员)和孤寡老人和病残人员均按照本市当年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接收,2009年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900元/月。转居前已在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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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实施方案 退休的超转人员,退休费高于接收标准的,按照其退休费标准接收。
以当年确定的接收生活补助标准为基数,按照5%的比例环比递增向征地单位收取费用。
●医疗补助费
一般超转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20元接收;孤寡老人和病残人员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接收。同时,按照5%的比例环比递增向征地单位收取费用。从转居时实际年龄计算至82周岁,但核算年限最高不超过32年。
一般超转人员:
养老保险补偿费=最低基本养老金900×12×(1.05-1)/5% 医疗保险补偿费=120×12×(1.05n-1)/5% 孤寡老人和病残人员:
养老保险补偿费=最低基本养老金900×12×(1.05n-1)/5% 医疗保险补偿费=500×12×(1.05n-1)/5%
注:n=征收费用的年限(82周岁减转居时周岁,最高不得超过32年。) 5%=环比递增系数。
④根据村委会提供的人口情况说明(详见表5-2)及以上各项数据及测算方法,可以大体估算人员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全村土地面积(4960亩)及本次征地面积可以确定需转非人员人口数量,进而测算人员安置费用。
表5-2:XX落村农业户口人员情况表
16岁以下儿童
劳动力 超转人员 合计 男 121 801 173 1095 女 134 739 456 1329 合计 255 1540 629 2424 备注
其中孤寡病残人员约50人
n
4.征地费用支付方式
本项目征地补偿费用在一级开发实施单位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签订补偿协议后分期支付,在取得征地批复后三个月内支付完毕。
三、征地费用构成
依据有关规定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项目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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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实施方案 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及地上物清理费、实物补偿及征地相关税费。
1、土地补偿费:根据征地意向协议,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8万元/亩。 2、人员安置补助费:人员安置补助费按照劳动力12万元/人,一般超转人员30万元/人,特殊超转人员70万元/人的标准测算。
3、青苗补偿及地上物清理费:根据征地意向协议,青苗补偿及地上物清理费标准为15万元/亩。
4、实物补偿:根据征地意向协议及XX征地拆迁惯例,本项目需在土地一级开发范围内以全村劳动力人数为基数按照50平方米/人的标准安排商业回迁,用于XX落村劳动力安置,根据2010年XX工业区配套用地出让案例,根据区政府的批复,回迁商业按照4600元/平方米的回迁成本测算。根据XX落村委会出具的人口情况说明,XX落村劳动力人数为1540人,因此,商业回迁建筑面积为77000平方米。
5、征地相关税费:征地相关税费主要涉及有防洪费、耕地占用税和耕地开垦费。其中:
? 防洪费以建设用地面积为基数,按20元/平米的标准收取; ? 耕地占用税以农用地面积为基数,按42元/平米的标准收取; ? 耕地开垦费以耕地面积为基数,按27万元/公顷的标准收取;
本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涉及征用的XX落村用地全部为集体用地,共计征地101.94公顷,征地费用117919.19万元。征地费用详见表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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