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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4)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19-05-18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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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和具有创新性的研究课题。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由人事处、科研处审查后报学校审批。

九 博士基金项目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为专项研究经费,其使用方式参照学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1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臵需要预先申请、说明用途。

第二十六条 博士基金项目作为校级项目管理,在博士基金资助期间,申请人一般不得再申请校级项目;对取得优异成绩者,学校将加大支持力度。

第二十七条 博士基金一次核定:文科3万元,理工科6万元。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申请人应按其申请表中所确定的研究内容和进度安排认真开展工作,按时提交阶段性评估成果和结题报告,并接受年度检查。完成预期任务中期考核合格后,再进行下一次拨款。

第二十八条 博士基金的使用范围:办公费,包括日常办公用品、图书资料、小额印刷费等;发表论文的版面费、查阅资料的检索费、邮寄费;市内交通费(不包括出租车的费用);科研调研、学术会议的差旅费(仅限项目负责人本人);实验专用材料费、测试费;为完成科研任务而必要的仪器设备及必要的租车费(采购设备返程时可以乘坐出租车,但出租车应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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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设备发票一起报销);仪器维修费。

第二十九条 获得博士基金资助者原则上应取得1项市级或市级以上有资科研项目立项;且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公开发表论文(理工科类至少应有3篇被SCI、EI、ISTP检索或3篇A类期刊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至少应有2篇被SSCI、AHCI、ISSHP检索或2篇A类期刊论文)。

第三十条 申请博士基金后,在我校服务期未满,经学校同意调离我校的,应把经费返还给学校。

十 博士基金成果管理

第三十一条 获得博士基金资助者,在受资助的科研项目结束时,须提交《潍坊学院博士科研基金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基金的使用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取得哪些重要研究成果及其学术意义等。

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博士基金获得者取得的科研成果享有相应的权益。基金获得者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转让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按学校相关文件进行分配;基金获得者所获成果如果申请专利,其专利所有权属潍坊学院。

第四部分 科研项目工作量

第三十三条 科研项目在研期间,科研工作量以科研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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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体现,按标准发放科研项目津贴,并对应补贴教学工作量。其标准是:一个科研流动编制按课题组成员已聘岗位的年度额定教学工作量核算。

第三十四条 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科研项目,分别计算2、1、0.5、0.2个科研流动编制。自筹经费项目降低一个级别计算。

科研流动编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分配并提出申请,科研处审核。

第三十五条 国家级科研项目津贴=全校学年业绩津贴基数×科研流动编制数×正教授岗位系数的平均数

省部级及以下科研项目津贴=全校学年业绩津贴基数×科研流动编制数

科研项目津贴的1/2按学年发放,1/2待结题后发放,撤项项目不再发放。

第五部分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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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

为加强学校科研成果管理,根据科技部、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科研成果管理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潍坊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我校教职工署名首位成果所有权属于学校的科研成果。

第一部分 成果管理

第一条 本办法管理的科研成果是指学校教职工由于承担、履行各级科研计划任务或从事科研活动所取得的下列成果: (一)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等。 (二)在国内外正式出版发行的报纸(省级以上理论版)、杂志上发表的论文、译文(指外文翻译成中文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等。

(三)鉴定或转让的科技成果。

(四)授权职务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一 科研成果的登记和上报

第二条 科研成果实行学校、院(部)两级管理,第一完成人要及时到所在单位登记,由单位核实后,将有关登记材料和成果原件报科研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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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科研成果统计年报的规定,学校的科研成果及时登记后,由科研处组织上报。

第四条 学校不同单位人员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登记上报。

第五条 未统计上报的科研成果,学校不组织各级各类评奖申报工作。

二 科研成果的鉴定、结题

第六条 需要鉴定与结题的科研成果是指从事被有关主管部门列为科研发展计划项目的研究而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七条 理论成果、科技成果的鉴定与结题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三 科研成果的评奖

第八条 学校设立优秀科研成果奖,其评选要求按照《潍坊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细则》执行。

第九条 同一成果不重复申报同一级别的评奖,但可由低向高经筛选后申报评奖。

四 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十条 科技成果鉴定后,有关人员应采取多渠道、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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