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2.3 具体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和爆炸危险程度按GB 5044—198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HG 20660—2000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两个标准确定。两者不一致时,以危害(危险)程度高的为准。
A1.3 分类方法
A1.3.1 基本分类
压力容器分类应当先按照介质特性,按照以下要求选择分类图,再根据设计压力p(单位MPa)和容积V(单位L),标出坐标点,确定容器类别:
(1)对于第一组介质,压力容器的分类见图A-1。 (2)对于第二组介质,压力容器的分类见图A-2。
图A-1 压力容器分类图—第一组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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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2 压力容器分类图—第二组介质
A1.3.2 多腔压力容器分类
多腔压力容器(如换热器的管程和壳程、夹套容器等)按照类别高的压力腔作为该容器的类别并且按该类别进行使用管理。但应当按照每个压力腔各自的类别分别提出设计、制造技术要求。对各压力腔进行类别划定时,设计压力取本压力腔的设计压力,容积取本压力腔的几何容积。
A1.3.3 同腔多种介质容器分类
一个压力腔内有多种介质时,按组别高的介质分类。 A1.3.4 介质含量极小容器分类
当某一危害性物质在介质中含量极小时,应当按其危害程度及其含量综合考虑,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决定介质组别。
A1.3.5 特殊情况分类
(1)坐标点位于图A-1或者图A-2的分类线上时,按较高的类别划分其类别。 (2)对于GB 5044和HG 20660两个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介质,应当按化学性质、危害程度及其含量综合考虑,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决定介质组别。(3)本规程1.4条范围内的压力容器统一划分为第Ⅰ类压力容器。
A2 压力等级划分
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划分为低压、中压、高压和超高压四个压力等级: (1)低压(代号L) 0.1MPa≤p<1.6MPa; (2)中压(代号M) 1.6MPa≤p<10.0MPa; (3)高压(代号H) 10.0MPa≤p<100.0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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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超高压(代号U) p≥100.0MPa。
A3 压力容器品种划分
压力容器按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分为反应压力容器、换热压力容器、分离压力容器、储存压力容器。具体划分如下:
(1)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的压力容器,如反应器、反应釜、分解锅、硫化罐、分解塔、聚合釜、高压釜、超高压釜、合成塔、变换炉、蒸煮锅、蒸球、蒸压釜、煤气发生炉等。
(2)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的压力容器,如管壳式余热锅炉、热交换器、冷却器、冷凝器、蒸发器、加热器、消毒锅、染色器、烘缸、蒸炒锅、预热锅、溶剂预热器、蒸锅、蒸脱机、电热蒸汽发生器、煤气发生炉水夹套等。
(3)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的压力容器,如分离器、过滤器、集油器、缓冲器、洗涤器、吸收塔、铜洗塔、干燥塔、汽提塔、分汽缸、除氧器等。
(4)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主要是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的压力容器,如各种型式的储罐。
在一种压力容器中,如同时具备两个以上的工艺作用原理时,应当按工艺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来划分品种。
1.9 与其他技术标准,与其他管理规定的关系:
本规程是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基本安全性能保证,也是必须满足和达到的安全要求,其他标准不得低于本规程的各项规定;
1.10 不符合本规定时,如何处理: 指 “三新”试验、研究数据报告报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技术机构评审、处理,并将结果经总局批准后进行试制;
1.11 引用现行有效标准:十项
覆盖了各类形式、材质的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具有适用性。 (1)GB 150 -1998 钢制压力容器
(2)JB 4732 –1995 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 (3)GB 151 -1999 管壳式换热器 (4)GB 12337- 1998 钢制球形储罐 (5)JB/T 4710 -2005 钢制塔式容器 (6)JB/T 4731 -2005 钢制卧式容器 (7)JB/T 4734 -2002 铝制焊接容器 (8)JB/T 4745 - 2002 钛制焊接容器 (9)JB/T 4755 -2006 铜制压力容器 (10)JB/T 4756 -2006 镍及镍合金制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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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7(2007.1.24发布、2007.7.1实施) 注2.
本质安全:
“本质安全”一词的提出源于20世纪50年代世界宇航技术的发展,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安全理论的发展,这一概念逐步被广泛接受。
狭义的本质安全是指机器、设备本身所具有的安全性能。当系统发生故障时,机器、设备能够自动防止操作失误或引发事故;即使由于人为操作失误,设备系统也能够自动排除、切换或安全地停止运转,从而保障人身、设备和财产的安全。
广义的本质安全指“人—机—环境—管理”这一系统表现出的安全性能。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其完整性,使整个系统安全可靠。本质安全理念认为,所有事故都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1.是人的安全可靠性。不论在何种作业环境和条件下,都能按规程操作,杜绝“三违”,实现个体安全; 2.是物的安全可靠性。不论在动态过程中,还是静态过程中,物始终处在能够安全运行的状态; 3.是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在日常安全生产中,不因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况而发生重大事故,形成“人机互补、人机制约”的安全系统;4.是管理规范和持续改进。通过规范制度、科学管理,杜绝管理上的失误,在生产中实现零缺陷、零事故。
从安全管理学角度,本质安全是安全管理理念的转变,表现为对事故由被动接受到积极事先预防,以实现从源头杜绝事故,保护人类自身安全。过去人们普遍认为,高危险行业发生事故是必然的,不发生事故是偶然的。而本质安全理论则认为,如果我们在工作中处处按照标准和规程作业,可以把事故降低到最低甚至实现零事故;发生事故是偶然的,不发生事故是必然的。
2.材 料
2.1 规定了压力容器用材的要求
(1)力学性能:应包括δb 抗拉强度,δs屈服极限(强度),δs蠕变强度, δd持久强度;
化学性能:C、Mn、Si、S、P、Cr、Mo、V、Cn、Ni,Ti;
腐蚀性能:抵抗外界介质的化学侵蚀能力,一般包括耐腐蚀性、抗氧化性;
物理性能:延伸率、断面收缩率(A%或δi);冲击功αk(J)或KV2(J);E弹性模量;HB硬度;
工艺性能:可锻性、可铸性、可焊性、可加工性。(冲压、挤压、冷锻)、(优质焊接接头)、(压力加工、切削加工);
(2)标志和标识:各类材料按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执行。 (3)材料质量证明书:(由制造单位负责)
标志:钢印、压力容器使用材料标志、制造许可标志;
内容:提供质保书原件、内容符合要求、加盖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 化学成分、物理性能、交货状态、炉批、冲击韧性、标准使用应正确。
若质量证明书由中间商处供应的,要求每张钢板出具质量证明书,元件或
加盖供应单位的检验公章外,还应有中间商单位经办人盖章。
(4)制造单位对质量证明书一致性、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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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专用钢板厂:应取得型式试验证书(报告)、特种设备(专用钢板)制造许可证;
2.2 熔炼方法
压力容器用钢应符合:
(1)受压元件应采用镇静钢<氧气转炉或电炉冶炼>;
(2)δb≥540Mpa的低合金钢板(如16MnR)和奥氏体-碳素体不锈钢板或用于设计温度在20℃以下的低碳钢板、低碳钢锻件,还应采用炉外精炼工艺;
2.3 化学成分
根据钢材使用品种、抗拉强度、使用温度情况,对钢材的含C、S、P有不同的要求,其主要目的要保证可焊性,防止材料出现冷裂和热裂的不利影响。
碳素钢、低合金钢:C、P、S含量也有严格的控制;
碳素钢、低合金钢(钢板、钢管、钢锻件)化学成分中要关注S、P含量、常规化学元素的含量,也要控制非常规元素的掺入。
C、M、Si、S、P ; Cr、Ni、Cu、V、Mo.
2.4 力学性能
1)冲击功:KV2(J)焦耳,是对金属强度与裂性的综合反映 αK值 2)断后伸长率:A% 采用标准:GB/T17600.1;GB/T17600.2; 3)金属材料及其焊接接头的冲击韧性检测要求;
①冲击试件缺口加工手段与缺口检验要求,GB/T12778-1991《金属夏比冲击缺口测定方法》;
②冲击试验工艺方法应当符合GB/T229-1994(ISO148-1983)《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表2-1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钢管和钢锻件)冲击功(注2-1) 钢材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 Rm(MPa) 3个标准试样冲击功平均值 KV2(J) ≤450 ≥20 >450~510 ≥24 >510~570 ≥31 >570~630 ≥34 >630~690 ≥38 注2-1:(1)试样取样部位和方法应当符合相应钢材标准的规定; (2)冲击试验每组取3个标准试样(宽度为10mm)。允许1个试样的冲击功数值低于表列数值,但不得低于表列数值的70%; (3)当钢材尺寸无法制备标准试样时,则应依次制备宽度为7.5mm和5mm的小尺寸冲击试样,其冲击功指标分别为标准试样冲击功指标的75%和50%; (4)对钢材标准中冲击功指标高于本表规定的钢材,则还应当符合相应钢材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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