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
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由监理部主持召开的会议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
(6)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监理部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等文件。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指示承建单位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7)工作报告制度。监理部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8)工程验收制度。在承建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部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组织或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验收。
1.9、监理人员守则
(1)遵纪守法,坚持求实、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全面履行义务,正确运用权限,勤奋、高效地开展监理工作。
(2)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和掌握建设项目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
(3)提高监理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协作,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公正廉洁。
(4)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并应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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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做好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5)除监理工作联系外,不得与承建单位和材料、工程设备供货人有其他业务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
(6)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伪造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7)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监理单位注册。未经注册单位同意不得承担其他监理单位的监理业务。
(8)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信誉,严禁徇私舞弊。
2工程质量控制
2.1质量控制原则
监理部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抓好施工准备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验收质量控制等三个环节。总监理工程师对每个阶段的质量控制做出相应的部署,制定和明确质量控制的目标及任务,做到事前制定控制目标,中间检查、督导落实情况,事后检查控制效果,进行总结,使之达到预定的质量目标。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过程中,始终遵循以下几点基本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控制核心; (3)坚持以预防、预控为主;
(4)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规范;
(5)强调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及事后控制,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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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
(7)强调事后控制,坚持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验收移交制度。
2.2质量控制目标
监督工程承建单位严格按工程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施工和验收规范、规程、标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力争达到市或行业优质工程标准。
2.3质量控制的内容
(1)监理部应建立和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并在监理工作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2)监理部应监督承建单位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3)监理部应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及施工合同约定,对所有施工质量活动及与质量活动相关的人员、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施工工法和施工环境进行监督和控制,按照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检验等监理工作环节控制工程质量。
(4)监理部应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核查承建单位现场检验设施、人员、技术条件等情况。
(5)监理部应对承建单位从事施工、安全、质检、材料等岗位和施工设备操作等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的资格进行验证和认可。对不称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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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违规人员,可要求承建单位暂停或禁止其在本工程中工作。
(6)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控制:
1)对于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监理部应监督承建单位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检验,并应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
2)对于承建单位采购的工程设备,监理部应参加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对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设备,监理部应会同承建单位参加交货验收。
3)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未经检验,不得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督促承建单位及时运离工地或做出相应处理。
4)监理部如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质量有异议时,可指示承建单位进行重新检验;必要时,监理部应进行平行检测。
5)监理部发现承建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对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进行检验,应及时指示承建单位补做检验;若承建单位未按监理部的指示进行补验,监理部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自行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承建单位应为此提供一切方便并承担相应费用。
6)监理部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承建单位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时,应指示承建单位立即整改。
(7)施工设备的检查控制:
1)监理部应督促承建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保证施工设备按计划及时进场,并对进场的施工设备进行评定和认可。禁止不符合要求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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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使用,并应要求承建单位及时撤换。在施工过程中,监理部应督促承建单位对施工设备及时进行补充、维修、维护,满足施工需要。
2)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承建单位应提供该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以及具有设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检修合格证,经监理部认可,方可进场。
3)监理部若发现承建单位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施工质量和进度时,应及时要求承建单位增加或撤换。
(8)监理部应审批承建单位制定的施工控制网和原始地形图的施测方案,并对承建单位施测过程进行监督,对测量成果进行签认,或参加联合测量,共同签认测量结果。监理部应对承建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实施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抽样复测或与承建单位进行联合测量。
(9)监理部应审批承建单位提交的工艺参数试验方案,对现场试验实施监督,审核试验结果和结论,并监督承建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工法进行施工。
(10)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监理部应督促承建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对工程所有部位和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进行自检,并按规定向监理部提交相关资料。
2)监理部应采用现场察看、查阅施工记录以及对材料、构配件、试样等进行抽检的方式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应及时对承建单位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工法以及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出调整、制止、整顿直至暂停施工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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