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收到从财政专户返还的事业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返还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未采用财政专户返还方式管理的事业收入收到事业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201上级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发放补助单位、补助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上级补助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当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上级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301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附属单位、缴款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当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
细核算。
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附属单位缴来款项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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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401经营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与教育教学非直接相关的对外服务性收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经营活动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经营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经营收入应当在提供服务或发出存货,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确认收入。
实现经营收入时,按照实际出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确定的收入金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应缴增值税金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结转至“经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501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以及食堂净收入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收入的类别等进行明细核算。其他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如限定用途的捐赠收入),还应当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投资收益 △
1.对外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利润等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收益)。
2.出售或到期收回国债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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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出售或收回国债投资的成本,贷记“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投资收益)。
(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收到银行存款利息、资产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捐赠收入
1.接受捐赠现金资产,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接受捐赠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存货”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现金盘盈收入
每日现金账款核对中如发现现金溢余,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存货盘盈收入
盘盈的存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存货”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
已核销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
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及长期应付款,借记“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四、中小学校食堂实行单独核算。年末,抵销中小学校与本校食堂内部往来后,将食堂收支净额并入本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照收支相抵后的净额,贷记本科目(食堂净收入)。
年末,经上述并账处理后,将食堂收支净额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借记本科目(食堂净收入),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食堂资金结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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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支出类 5001事业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以及“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事业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为从事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人员计提的薪酬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领用的存货,按照领用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存货”科目。
(三)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其他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四)期末,将本科目(财政补助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入“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将本科目(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将本科目(其他资金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至“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金支出)。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01上缴上级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收缴款项单位、缴款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上缴上级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规定将款项上缴上级单位的,按照实际上缴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结转至“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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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0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接受补助单位、补助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的,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结转至“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301经营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中小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应当正确归集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数;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或比例合理分摊。
中小学校的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当配比。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经营活动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经营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为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人员计提的薪酬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领用、发出的存货,按领用、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存货”科目。
(三)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其他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
(四)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结转至“经营结余”科目,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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