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数额。
3302财政补助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滚存的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补助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对财政补助各明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结转至“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借记或贷记“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项目)”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按规定上缴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或注销财政补助结余额度的,按照实际上缴金额或注销的额度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科目。
取得主管部门归集调入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或额度的,做相反会计分录。 四、中小学校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余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数额。
3401非财政补助结转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非财政专项资金的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非财政补助结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本科目,借记“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事业支出、其他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结转至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其他支出”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应当对非财政补助专项结转资金各项目情况进行分析:
1.尚未使用的专门用于奖助学的社会捐赠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奖助学基金”科目。
2.将已完成项目的项目剩余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缴回原专项资金拨入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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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记本科目(××项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留归本单位使用的,借记本科目(××项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四、中小学校食堂实行单独核算。年末,将食堂收支净额结转至本科目,借记“其他收入——食堂净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食堂资金结转)。
五、中小学校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非财政补助结转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非财政补助专项结转资金数额。
3402事业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一定期间除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二、事业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本科目,借记“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事业支出、其他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非专项资金支出(其他资金支出),以及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的本期发生额结转至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其他资金支出”、“其他支出”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将本科目余额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事业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的事业亏损。年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403经营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支相抵后余额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
二、经营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经营收入本期发生额结转至本科目,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营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至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如本科目为贷方余额,将本科目余额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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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为借方余额,为经营亏损,不予结转。
三、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经营结余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
经营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反映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的经营亏损。
年末结账后,本科目一般无余额;如为借方余额,反映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累计发生的经营亏损。
3404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将“事业结余”科目余额结转至本科目,借记或贷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将“经营结余”科目贷方余额结转至本科目,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有企业所得税缴纳义务的中小学校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科目。
(三)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按照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四)年末,按规定完成上述(一)至(三)处理后,将本科目余额结转至“事业基金”科目,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基金”科目。
三、年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收入类 4001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两个明细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可以按照教育事业费拨款、教育费附加拨款、其他经费拨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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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中小学校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按照通知书中的直接支付入账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度终了,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中小学校根据代理银行转来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按照通知书中的授权支付额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度终了,中小学校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其他方式下,实际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因购货退回等发生国库直接支付款项退回的,属于以前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存货”等有关科目;属于本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存货”等有关科目。
(五)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结转至“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00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两个明细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可以按照地方教育附加拨款、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拨款、国有资源使用收入拨款、彩票公益金拨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中小学校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按照通知书中的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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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支付入账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度终了,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中小学校根据代理银行转来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按照通知书中的授权支付额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度终了,中小学校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其他方式下,实际收到地方基金拨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因购货退回等发生国库直接支付款项退回的,属于以前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存货”等有关科目;属于本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存货”等有关科目。
(五)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结转至“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101事业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如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学费、住宿费、考试报名费、考试考务费等)、科研收入,以及与教育教学活动直接相关的对外服务性收费(如未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非学历培训费等)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事业收入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事业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当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事业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采用财政专户返还方式管理的事业收入
1.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事业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2.向财政专户上缴款项时,按照实际上缴的金额,借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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