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三)因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借出的现金,按照实际借出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报销的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按照实际借出的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四)因开展业务等其他事项收到现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因购买服务或商品等其他事项支出现金,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中小学校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五、中小学校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六、每日账款核对或定期盘点清查中发现现金溢余或短缺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一)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二、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存入或收到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缴财政专户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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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取或支出存款,借记“库存现金”、“存货”、“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中小学校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期期初,下同)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相关支出。
(一)以外币购买物资、劳务等,按照购入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
(二)以外币收取相关款项等,按照收取款项或收入确认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收取的外币或应收取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有关科目。
(三)期末,根据各外币账户按期末的即期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
五、中小学校应当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及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中小学校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实际存放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款项。
1011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中小学校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科目。
(二)按规定支用额度时,借记“存货”、“事业支出”、“其他支出”等有关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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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贷记本科目。
(三)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因购货退回等发生国库授权支付额度退回的,属于以前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存货”等有关科目;属于本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存货”等有关科目。
(五)向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年度终了,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中小学校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科目。
下年初,中小学校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中小学校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
1101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短期投资是指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投资,主要是国债投资。
二、中小学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关于对外投资的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对外投资。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国债投资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短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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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三)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短期国债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短期国债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持有的短期投资成本。
1201财政应返还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中小学校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
年度终了,中小学校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记“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科目。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中小学校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二)财政授权支付
年度终了,中小学校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中小学校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科目。
下年初,中小学校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中小学校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1212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因开展业务活动对外提供服务等而应收取的款项。 中小学校收到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或发生预付账款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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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应收账款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照应缴增值税金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
(二)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已核销应收账款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已核销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1215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
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二)收回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中小学校内部实行备用金制度的,有关部门使用备用金以后应当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并补足备用金。财务部门核定并发放备用金时,借记本科目(备用金),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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