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质疑与投诉
(三十七)质疑与投诉
1、竞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单位提出质疑。
2、质疑函的必备内容
⑴竞标人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注明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可供查询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电话号码;
⑵所参加项目的具体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⑶提起质疑的日期;
⑷质疑函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盖。 3、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
⑴质疑人是参与所质疑项目的招标活动竞标人; ⑵质疑函内容符合相关的规定; ⑶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⑷招投标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代理单位在收到竞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竞标人和其他有关竞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5、提出质疑的竞标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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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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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甲 方: 乙 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甲、乙双方就远安县嫘祖镇金桥村 1# 民宿用房维修改造工程事宜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同组成
1、谈判文件及其所有补充文件; 2、乙方的响应文件及谈判承诺; 3、成交通知书。 第二条 谈判内容:
远安县嫘祖镇金桥村 1# 民宿用房维修改造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远安县嫘祖镇金桥村。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三条 相关要求 工期:30日历天。
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工程安全等级:达到《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合格标准,无重大安全事故。
第四条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为: (大写: )。 第五条 付款方式:
施工进场时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10%(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基础验收合格后拨付工程合同价款的20%;主体验收合格后拨付工程合同价款的3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经审计并办完备案手续后六个月内支付至审计结果的90%。剩余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时间支付。
第六条 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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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保修期一年,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第七条 分包与转包
本项目工程不得分包或转包。 第八条 履约担保
本项目工程无需提交履约担保。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发生违约行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有权拒付工程款。
成交后30天内必须签订合同,工程延期每天扣工程款500元,雨天、停水、停电等不能施工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甲方、乙方各两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 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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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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