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4.2 根据单位实际确定逐级或者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5.4.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4.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4.5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4.6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5.4.7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5.4.8 提出消防安全例会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5.4.9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4.10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4.11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上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5.5 消防安全主管部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职责
消防安全主管部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5.1 根据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5.2 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5.3 实施防火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5.5.4 检查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状况,督促维护保养。 5.5.5 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5.5.6 组织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5.5.7 筹备消防安全例会内容,落实会议纪要或决议。 5.5.8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5.9 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5.6 其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5.6.1 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
5.6.2 实施防火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6.3 结合本部门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
5.6.4 发现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 5.7 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5.7.1 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5.7.2 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7.3 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5.7.4 做好检查、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记录。 5.8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5.8.1 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5.8.2 对火警信号立即确认,确认火灾后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启动消防设施。
5.8.3 对故障报警信号及时确认,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8.4 坚守岗位,及时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等记录。 5.9 防火巡查人员职责
5.9.1 开展防火巡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报告主管人员。
5.9.2 发现火灾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 5.9.3 制止和纠正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6 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
6.1 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应急灯具设置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5630-1995)和《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的有关要求。
6.2 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在远离紧急出口的地方,应将“紧急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6.3 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必须在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应设置“拉开”标志。
6.4 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 6.5 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标志。
6.6 需要击碎玻璃板才能拿到钥匙或开门工具的地方或疏散中需要打开板面才能制造一个出口的地方必须设置“击碎板面”标志。
6.7 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灭火器”和“消防水带”等标志。室外消防梯和自行保管的消防梯存放点应设置“消防梯”标志。远离消防设备存放地点的地方应将灭火设备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6.8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器等装置附近必须设置“消防手动启动器”标志。在远离该装置的地方,应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6.9 设有火灾报警器或火灾事故广播喇叭的地方应相应地设置“发声警报器”标志。
6.10 设有火灾报警电话的地方应设置“火警电话”标志。对于设有公用电话的地方(如电话亭),也可设置“火警电话”标志。
6.11 设有地下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和不易被看到的地上消火栓等消防器具的地方,应设置“地下消火栓”、“地上消火栓”和“消防水泵接合器”等标志。
6.12 在下列区域应相应地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放易燃物”、“禁止带火种”、“禁止燃放鞭炮”、“当心火灾——易燃物”、“当心火灾——氧化物”和“当心爆炸——爆炸性物质”等标志: 6.12.1 具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的生产厂区、厂房等的入口处或防火区内;
6.12.2 具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的仓库的入口处或防火区内; 6.12.3 具有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等的防火区内; 6.12.4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区内; 6.12.5 民用建筑中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商店、作坊、储藏间内及其附近;
6.12.6 甲、乙、丙类液体及其它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工具上。
6.13 存放遇水爆炸的物质或用水灭火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的地方应设置“禁止用水灭火”标志。
6.14 在旅馆、饭店、商场(店)、影剧院、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室)、候车(船、机)室大厅、车、船、飞机和其它公共场所,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吸烟,应设置“禁止吸烟”等标志。
6.15 公众聚集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6.16 公众聚集场所应在每层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消防设施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6.17 旅馆客房内应设置醒目、耐久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和楼层安全疏散示意图。
6.18 商店营业厅内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6.18.1 应在疏散走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柱面距地面高度1.0m以下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2.2m~3.0m处;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6.18.2 疏散走道的地面上应设置视觉连续的蓄光型辅助疏散指示标志。 7 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维护管理
7.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 587-2005)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503-2004)的有关要求。 7.2 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7.3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对消防设施、器材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7.4 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7.5 应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做好维护保养。
7.6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巡查,其他单位每周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巡查部位和内容。
7.7 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7.8 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
7.9 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h的,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7.10 灭火器具的维护管理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和《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的有关规定。 7.11 灭火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灭火器型号、压力值和维修期限,检查数量不小于总数量的25%。 8 消防控制室管理
8.1 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应符合《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 767-2008)的有关要求。
8.2 消防控制室应有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8.2.1 建(构)筑物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报警点位地址平面图、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联系电话等;
8.2.2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8.2.3 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和(或)志愿消防人员等内容;
8.2.4 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及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8.2.5 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
8.2.6 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设置部位、类型、数量、生产厂家、施工及维护保养单位等内容;
8.2.7 系统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等; 8.2.8 消防值班人员应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8.2.9 定期保存和归档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
8.3 消防控制室内的明显位置应粘贴或悬挂消防控制室基本技术标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标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等资料。
8.4 严禁对消防控制室报警控制设备的喇叭、蜂鸣器等声光报警器件进行遮蔽、堵塞、断线、旁路等操作,保证警示器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8.5 严禁将消防控制室的消防电话、消防应急广播、消防记录打印机等设备挪作他用。消防图形显示装置计算机专用于报警显示,严禁安装游戏、办公等其他无关软件。
8.6 消防控制室应备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手持扩音器、充电手电筒、对讲机、消防梯、消防斧、辅助逃生装置等消防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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