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经典民事诉讼法司考笔记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19-03-10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或QQ: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Civil Proceduer(民事诉讼法)

“自由的证明评价将法官从合法的证明理论的老规章中摆脱出来,并减轻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负担,因为在通常情况下,使有生活经验的,具有他人所在的时代最高教育水准的法官确信一主张的真实性,要比使得两个普通的证人相信该主张的真实性容易些;但是,对于什么样的事实必须在诉讼中加以确定,以便能够作出特定意义的裁决,以及如果这样的事实之一不确定,如何处理的问题,它并没有给予回答。所以,虽然自由的证明评价在判决中对证明责任所作的明确的裁决很少有合法的证明理论对证明责任的裁决那么必要,但是自由的证明评价还不能全然地废除证明责任,因为自由的证明评价不能给予法官以无所不知。因为,如果法官对被要求损害赔偿的实行是不是正当防卫,或者意外事故投保人是不是自然或故意造成意外事故存有怀疑,或者如果工伤事故的经过不能被查清,尤其是当原告的过错致使责任的认定成为不可能时,或者不能确定受抚养权利人的无劳动能力将会持续多久,因而应当给予他多长时间的抚恤金,或者在离婚诉讼中各持己见,且对于婚姻生活的隐私事件缺乏任何外在的证据,或者如果对于被宣告禁治产的被告,实行构成诉讼的行为时是否处于临时监护之下,或者患有进行性麻痹症,但没有被宣告禁治产的立遗嘱人,是在这期间立了遗嘱还是在明显好转的状态下订立遗嘱,等等均存有怀疑,法官将如何裁决?在每一个实务工作者又有什么帮助呢?在所有证据被用完后,不得不根据证明责任规范来进行裁决,也就是说证明责任是最难的选择,法官仍不得不常常求助于它。此外,法官还面临一个由未经证明的主张提出的同样的问题,如果那个重要事实主张根本就没有提出也同样如此。” Leo

Rosenberg

06.16

总 则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2.调解分诉讼中的调解和诉讼外的调解,诉讼外的调解主要是人民调解,其次是仲裁中的调解及其他行政性调解。

除了离婚诉讼等少数案件外,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调解贯穿于审判程序的各个阶段,在一审、二审、再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中都可以进行调解。

3.两审终审是一般原则,但下列案件是一审终审制:

①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特别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都是一审

终审;

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③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得上诉的裁定。

4.辩论权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行使。辩论的方式有书面与口头两种形式。

辩论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仅适用于审判程序中的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不适用于只有申请人而无被告的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5.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支持起诉时应注意以下五点:

①支持起诉的主体必须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不能成为支持起诉主体。

②支持起诉的前提是发生了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 ③支持起诉必须是在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 ④加害人的行为必须是侵权行为。

⑤在支持起诉的情况下,原告仍是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

6.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但不能直接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调解协议。但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案件,后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以对方当事人作为被告,而不能以调解委员会作为被告。

管 辖

1.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一般地域管辖权的例外:

㈠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⑴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⑵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⑶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⑷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㈡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㈢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㈣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㈤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㈥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㈦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㈧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侵权纠纷不得协议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6.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协议管辖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在审级上,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②在案件类型上,协议管辖只限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③在表现形式上,协议管辖必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选择管辖;

④在选择范围上,仅限于本案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和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而不能选择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区的人民法院;

⑤在管辖类型上,当事人只能变更第一审的地域管辖,而不能协议变更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8.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9.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10.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11.专利纠纷案件中:

①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③销售者是制造者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12.交通事故的四个管辖法院: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13.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4.因海难救助提起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15.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6.下列海事诉讼,由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⑴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⑵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⑶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的排他性:第一,排除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第二,排除协议管辖的适用。

17.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18.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19.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20.移送管辖:

㈠三个条件: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移送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受理移送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㈡移送管辖只能移送一次,一经移送,受移送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并且不能再自行移送。

㈢禁止移送的三种情形:

⑴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能再自行移送;

⑵根据管辖恒定的原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能以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而移送管辖;

⑶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应当由先立案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能将案件移送至另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1.管辖恒定原则是指法院对某个民事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以起诉时为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受影响。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

⑴级别管辖恒定,主要是指级别管辖按照起诉时的标的额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标的额的增加或者减少而变化。但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

⑵地域管辖恒定,是指地域管辖按起诉时的标准确定后,不因诉讼过程中据以确定管辖的因素的变动而受影响。即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更以及案件受理后行政区域的变更都不能引起管辖权的变化。

⑶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 22.指定管辖

①两个以上人民法院之间对地域管辖有争议的案件,有关人民法院均应当立即停止进行实体审理,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36条的规定解决管辖争议。协商不成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下级人民法院报告之日三十日内,作出指定管辖的决定。 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如对管辖权有争议,在争议未解决前,任何一方人民法院均不得对案件作出判决。对抢先作出判决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以违反程序为由撤销其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审理,或者由自己提审。

23.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仅限于被告,不包括原告和第三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经典民事诉讼法司考笔记在线全文阅读。

经典民事诉讼法司考笔记.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本文链接:https://www.77cn.com.cn/wenku/zonghe/509345.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08-2022 免费范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 邮箱:tiandhx2@hotmail.com
苏ICP备16052595号-18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