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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视野下的两个国度——马丁路德政教观研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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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两个国度与一元视野

意志基督徒贵族公开书》表示了反对教会干预世俗事务,并向贵族“阐明了作为基督徒应尽的责任和义务”①,即应该做什么。同时用“信徒皆祭司”来反驳了两个阶级,指出所有基督徒都是属灵阶级,无论有没有任圣职。面对世俗政权干涉信仰问题上,他在《论俗世的权力:对它的顺服应到什么程度》(以下简称《论俗世的权力》)一文中界定了世俗政府的权限,即论述世俗政权“不应当做什么,并停止正在做的。”②也是在这篇《论俗世的权力》一文中路德提出了他的“两个国度”(Two Kingdoms)或“两个治理”(Two Regiments)主张③。 (一)两个国度的定义

路德将所有人分属为两部分:上帝之国与世界之国。

上帝之国的范围是“凡属于上帝之国的人,是真正相信基督的人,而且顺从基督。因为基督是上帝之国的君王,正如诗篇二篇和全部圣经所说的。他为此来到世间,以便在世上开始建立上帝之国。这就是为什么他在彼拉多面前这么说:‘我的国不属于这世界,凡属真理的人必听我的话。’(约翰福音18:36)”④

世界之国的范围是“所有的非基督徒是属于世界之国,并且是处在法律之下。”

既然有了这两个国度,“因此上帝设立了两种政府:一种是属灵的政府,它藉着

圣灵在基督之下使人成为基督徒和虔敬的人;一种是俗世的政府,它控制非基督徒和恶人,使他们虽不甘愿,也不得不保持治安。正如保罗在罗马书13章(第3节)说明俗世政府‘做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彼得也说(《彼得前书》2:14):‘这是被派罚恶的。’”⑥

对这两个国度路德主张要区分清楚:“因此,这两个国度应该彼此划分清楚,而且共存;一个国度是为产生虔敬,另一个国度是为维持治安,防止恶行;二者都不足以单独存在于世界。”⑦

既然两个国度区分开了,那么对待分属两个国度的人也会有区别,这就涉及到了路德提出的“两个治理”。两个治理是区分了两个国度的必然产物,因为分属两个国度的人的信仰和价值观等方面是不同的,就要针对两者不同的情况予以区分。同时,两种治理也划分了两个国度不同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首先上帝的福音教导、管理和护理上帝之国,属于上帝之国的人“不需要俗世的刀剑和法律。如果全世界的人都是真基督徒,即真信徒,那么所有君王、贵族、刀剑和法律都用不着了。要他们做什么呢?因为真基督徒心中有圣灵使他们

①②

Luther and Calvin on secular authority.Harro Hopfl(ed.tran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1.p.5. Luther and Calvin on secular authority.Harro Hopfl(ed.tran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1.p.5. ③

路德在使用如“国度”、“治理”、“政府”等词时意义比较含混,参见W.D.J.Cargill Thompson,The‘Two Kingdoms’and the‘Two Regiments’:Some problems of Luther's Zwei-Reiche-Lehre,in Studies in the Reformation:Luther to Hooker,London:Athlone Press,1980.pp.42-59。 ④

《路德选集》,上册(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68),第444页。 ⑤

《路德选集》,上册(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68),第446页。 ⑥

《路德选集》,上册(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68),第446页。 ⑦

《路德选集》,上册(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68),第4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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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两个国度与一元视野

爱人,而不加害于人,也使他们甘心情愿忍受任何人所加的不公道,甚至死亡。”

这个国度是一个以爱为主的国度。虽然基督徒也生活在世俗政权之下,但路德认

为真正属上帝之国的人,其所做的都会超过法律和教导所要求的,所以法律在他们面前发挥不出指导和规正的作用,如同经上记着说:“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之人设立的。”②

其次对于世界之国的人,则用法律、政府乃至刀剑来治理,因为属世界之国的人都是有败坏倾向的,所以需要用法律和政府强制他们不去作恶,约束他们的行为,使他们想作恶时有恐惧制裁的心理。

其三是这两种治理方式虽然要区分划清权责界限,却不能单独存在,而要相互补充。“若没有基督的属灵治理,没有人能仅仅凭世俗政府的教导在上帝面前称义。然而基督的属灵治理并不延伸至每个人;相反,基督徒无论何时在数量上总是最少的,并且他们生活在非基督徒中间。若单凭世俗政府或者法律去治理,即使是在施行上帝的命令,虚伪也会盛行。因为若没有圣灵在一个人心里,他是不可能真正去做善事的,不管他做的多么好。同样道理,若仅仅靠属灵治理一个国家和人们,各种各样的败坏就会肆行,每种恶行都会肆无忌惮的出现,因为世界上的人总体来说是不肯接受也无法理解属灵治理的。”③

对于两个国度或者两个治理的权责界限,路德认为世俗权力治理范围无非是涉及人的身体、物品和地上外表的事。所以世俗权力不能侵犯信仰之事,因为“若俗世的权力要擅自为灵魂制定法律,它就侵犯了上帝的统治,只足以将灵魂引入迷途,加以毁灭。”④“把人为的法律加到人的灵魂上,叫人信这信那,这当然没有上帝的话为根据。”⑤因此凡是信仰的范围,世俗权力就不应该介入,即使是异端出现,也因其属信仰范畴而不应有世俗权力去审判和压制,因为“异端是一个心灵的问题,不是铁打火烧和水淹所能克服的。只有上帝的道才是有效的。”⑥

同样基于对等原则,教会的神职人员也不能干涉世俗问题,如参与政治,收取税收,管理城市等等,而主张“他们应该在内心方面,以上帝的话治理灵魂。”

总起来说,路德在承认两者缺一不可并且是互相补充的基础上,主张两者的

(二)两组观念

权责范围一定要划清界限,不能相互混淆和侵犯对方的管辖范围。但这个主张在现实中会出现含混之处,研究路德政治思想的汤姆普森(W.D.J.Cargill Thompson)

①②

《路德选集》,上册(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68),第444页。 《圣经·提摩太前书》1章9节。 ③

Luther and Calvin on secular authority.Harro Hopfl(ed.tran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1.p.12. ④

《路德选集》,上册(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68),第459页。 ⑤

《路德选集》,上册(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68),第459页。 ⑥

《路德选集》,上册(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68),第466页。 ⑦

《路德选集》,上册(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68),第4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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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两个国度与一元视野

认为,路德的两个国度理论中存在着两种观念,彼此交织联系,其一即两个国度或两个治理(Two Kingdoms; Two Regiments),即上帝之国与世界之国,属灵治理与属世治理;其二与奥古斯丁的两城论相似,即两个敌对的国度,即上帝的国与魔鬼的国(Kingdom of God and Kingdom of devil)。① 1、属灵国度与属世国度

对于第一组观念来说,属灵与属世是平行的合作关系,两者互不侵犯但分工互补。属灵的国度由爱和福音维护,属世的国度由政府和法律维护。教会所拥有的属灵权柄是劝导性而非强制性,其关注于人的灵魂,而非身体和财产等;政府的属世权柄是强制性而非劝导性的,其关注于人的身体和财产,而非人的灵魂。

然而考虑到基督徒虽是属灵国度的人,却同时身在属世国度,并且路德也认为基督徒是义人同时也是罪人,所以基督徒也要服从他们本不需要的世俗法律。这看似自相矛盾,但这正是路德喜欢用的吊诡式论述,他解释道:“我已经说过在基督徒之间,他们自己不需要任何法律和刀剑,因为这些对他们没用。但当一个真基督徒活在世上时,是为邻人而活并服事于他们而不是自己,他行事不为自己的利益,而是为邻人的需要。这就是基督徒精神所流露的本性。现在,政府的管制对整个世界是必不可少的,用来维持和平,惩罚罪人,遏止恶行。因此,基督徒乐于被政府治理,他们交纳税务,尊重执政的,服事帮助他们,尽力支持他们的政权,使他们可以继续工作,对执政者的尊重和惧怕必须要坚持。即使基督徒自己不需要,也是为别人考虑,就像保罗在《圣经·以弗所书》5章(21)教导的。”

路德的这个观点其实来源于他的《基督徒的自由》里,他说“基督徒是全然自由

的众人之主,不受任何人的管辖。基督徒是全然顺服的众人之仆,愿受任何人管辖。”③因此,原来的矛盾之处由于将中心移到基督身上而消失,“基督之下,万人之上;为了基督,万人之下。基督徒唯独在基督主权之下,不受任何其他权柄辖制而在万人之上;另一方面,基督徒为了基督的缘故可以服事众人而屈居万人之下。”④如经上也记着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⑤“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因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们行善,可以堵住那糊涂无知人的口。你们虽是自由的,却不可藉着自由遮盖恶毒,总要做神的仆人”⑥

另外路德的秩序观也让他认为基督徒为了秩序的稳定应该服从世俗权力,哪

W.D.J.Cargill Thompson,“Martin Luther and the‘Two Kingdoms’”Political ideas,David

Thomsom(ed.),(London:Penguin Books,1969).p.40. ②

马丁·路德,<论俗世权力>,《论政府》吴玲玲编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第12页。 ③

《路德选集》,上册(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68),第352页。 ④

林鸿信,《觉醒中的自由:路德神学精要》,(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4)第65页。 ⑤

《圣经·罗马书》13章1节。 ⑥

《圣经·彼得前书》2章13-1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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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两个国度与一元视野

怕世俗政府并不公义。因为他认为上帝的创造也包含了创造的秩序,而且他分出了恩典的律和自然的律。恩典的律是信靠基督而来,即因信称义;而自然律即普遍法则,其中包括社会秩序,这是所有人都要遵守的。而且路德认为“上帝设立了三种制度和神圣秩序:教会祭司、家庭婚姻、世俗政府。”①世俗政府也属于上帝的工具,因此,遵守世俗政府的法律就是遵守上帝创造的秩序。

然而服从的一切的前提是世俗权力没有干涉基督徒的信仰,路德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该服从:“但照屡次所发生的,若号称为世上掌权者,命令一个百姓行那违背上帝诫命的事,或阻止他遵守上帝的诫命,那么服从就可终止了,责任也就作废了。”②路德这里的终止服从应该是一种消极不合作的态度。在面对抵挡上帝的世俗政府时,“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③基督徒自然要以上帝为最高,而不会因为世俗政府的命令违背上帝的诫命而背叛信仰。但是当世俗政府越权逼迫基督徒时,基督徒能否积极反抗呢?在这个问题上路德早期的看法与后期看法是有所区别的,至少在16世纪20年代路德认为是不应该积极反抗的。④比如他对暴动的农民说“统治者的邪恶和不公义,不能成为你们叛乱的藉口,因为惩治恶人不是每一个人的责任,而是由属世掌权的统治者。”⑤但随着世俗政权对信仰的迫害加深,路德不得不考虑积极抗争的必要性。

路德深信基督徒的信仰是凌驾于其他权力之上的,为了社会秩序,基督徒不抗争;为了信仰,基督徒不妥协。这是路德所呈现的清楚的政教关系。⑥若是世俗政府仅仅剥夺财产等等无关信仰的事,基督徒用非暴力不合作不顺服的消极方式来表达对世俗权力错误的不满,但若是强迫基督徒背弃信仰,迫害信徒,则必须要抗争,因为“如果你们不抵制他,让他夺去你们的信仰或书籍(新约圣经),你们就真违背了上帝。”⑦在路德1530年写的《路德致亲爱德意志同胞的警告信》中说到:“假如一旦发生战争,我不会责难那些因为自卫而对付那些嗜杀??我会接纳他们的行动为自卫。”⑧在这里他认可为保卫信仰而以武力抗争的行为,并将这种抗争视为自卫行为而不是叛乱。他认为一旦无可避免发生战争,那么只要不是为了私利而是为了保卫信仰,而且抗争的目的乃是为了和平,那么使用武力是合法的。

总体而言,路德倾向消极,前后的思想也有变化。当时宗教改革者必然会面

①②

Luther's Works(Philadelphia: Fortress.1961)vol.37,p.364. 《路德选集》,上册(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68),第91页。 ③

《圣经·使徒行传》5章29节。 ④

阿利斯特·麦格拉思,《宗教改革运动思潮》,蔡锦图、陈佐人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第218页。 ⑤

《路德文集——信仰与社会》]叶泰昌编.(香港:香港协同福利及教育协会,1992.)第33页。 ⑥

杨庆球,《马丁·路德神学研究》,(香港:香港基道出版社,2002.)第125页。 ⑦

《路德选集》,上册(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68),第465页。 ⑧

《路德文集——信仰与社会》叶泰昌编.(香港:香港协同福利及教育协会,1992.)第196、204、208、2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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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两个国度与一元视野

对是否可以武力反抗世俗权力对信仰干涉的问题,而路德因为受到强有力的选帝侯腓特烈的支持,所以在这方面并未遇到过多的困难,因此路德有将这方面的困难简单化和理想化的倾向。而且路德对世俗事务态度消极,因为他的“因信称义”思想使他更关注于灵魂问题,而非社会问题。路德认为天国的来临不需要人的努力和合作,也不因人的祷告成就,人无法推动天国降临,因此在大多世俗事务上态度消极,也不赞成基督徒将精力放在政治等世俗事务上。① 2、上帝国度与魔鬼国度

路德身为奥古斯丁修会的修士对奥古斯丁的上帝之城观念一定不会陌生,那种上帝之城与地上之城对抗的观念也影响了路德的政教观。在这种观念里,上帝与魔鬼对抗,公义与邪恶对抗,光明与黑暗对抗,直到世界末日。路德认为,上帝用属灵国度与属世国度这组工具将人从魔鬼的国度拯救出来。属灵国度用福音引导人进入真理,离开魔鬼的束缚;属世国度用法律和刀剑惩罚魔鬼国度的恶人,因为魔鬼国度的人会破坏社会秩序,而属世国度可以强制和刑罚他们。②这个魔鬼国度就是世界上堕落的人,他们随时会破坏秩序。但这两个对抗的国度是末世论的,不能具体化为某群人或某个国家,而是一直持续到末日才结束。

路德的政教观念前后并不一致,这是因为他并未将世俗事务看得过重,并且也未将其政治神学系统化,而是针对不同时期的不同问题展开论述,有较强的处境针对性。但我们依然可以在这些无系统化的观点中找到一些前提规律:③ 1、基督徒的伦理(不是人类的道德观念)是建基于唯独因信称义的教义上。 2、所有基督徒都要履行公民与社会的责任;某些基督徒可以因参与公职,免除某些责任。

3、登山宝训的道德观念是应用在每个基督徒的生活中,但不一定适用于参与公职者的每个决定。

4、国家是上帝设立来达致某些目的,而教会却不能,也不应该尝试来完成这些目的。换言之,两者的影响与权柄的范围不同,不应混淆。

5、上帝借着福音管治教会,借着法律、智慧、自然律和强制来管治罪恶的世界。

路德不是一个政治思想家,他在处理政治问题上并没有多少经验,他所提出的两个国度理论可以视为对那个时代政治调整的尝试,④而不是一种教条原则。 三、一元视野

路德的两个国度理论对基督教看待政教关系影响深远,但有一点需要讨论的是:他的两个国度理论是否提出了一个二元化的结构?要探讨这一点,首先要观察基督教看待问题的角度。

①②

林鸿信,《觉醒中的自由:路德神学精要》,(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4.)第202页。 杨庆球,《马丁?路德神学研究》,(香港:香港基道出版社,2002.)第87-88页。 ③

D.C .Steinmetz,?Luther and the Two Kingdoms?in Luther in Context.Blooming,Ind.,1986.p.114. ④

W.D.J.Cargill Thompson,Luther and the Right of Resistance to the Emperor,Studies in Church History,12(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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