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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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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民办学校等机构下发了一个红头文件。文件称,去年以来邳州已有3名教师因在互联网上散布不实言论被拘留,广大教师“要注意形象,讲政治,讲大局,不该做的事不要做、不该说的话不乱说”,此事被网友称为“禁网门”。

文件的真实性得到了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高福新的证实,他表示:“教育局并不排斥教师通过正确渠道反映正当诉求。”

(2)2010年9月4日,网友所发帖子中提到的红头文件正是邳州教育局编号为邳教发(2010)89号的一个红头文件,共两页,落款时间是今年8月27日,盖有邳州教育局的印章。

红头文件称,邳州近年来一直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但个别教师为了一己私利利用网络发帖跟帖散布不实言论,不到一年时间已有3人因此被公安机关拘留。为此,红头文件中指出,为营造文明的网络环境,邳州广大教师要“讲政治,讲大局”,要通过正确的渠道反映正当的诉求,不该做的事不要做、不该说的话不乱说。此外,各校要加强师德教育,要把文明上网纳入师德教育内容。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工给予批评教育,坚决杜绝新的网络违规违法现象发生。

(3)题为《关于查处个别教师网络违规违法行为的通报》的帖子发布后,引发不少网民的热议。网友“浅浅的笑”说,“教育局,我真对你无语了”;网友“7788”称,“还让不让人在论坛上反映问题”……

对于教育部门下发的红头文件,邳州一位教师告诉记者,去年以来确有教师因为工资、招聘教师考试、公积金等在互联网上反映问题,或许是觉得影响了当地的稳定,教育局这才发文。

2010年上半年,邳州有教师在网上反映邳州某中学教师公积金被挪用的问题。5月21日,邳州教育局专门发布公告,要求各相关学校将教师公积金补缴到位,不得出现新的拖欠。“从这个情况来看,教师在互联网上反映的问题是属实的。”一位不愿具名的邳州教师称,现在教育局出台文件要求教师“不该做的事不要做、不该说的话不乱说”,实际上是限制教师的言论自由。他反问记者,“红头文件要求教师通过正确的渠道反映正当的诉求,现在是网络社会,互联网难道就不是正确的渠道?”

(4)2010年9月13日,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高福新确认了文件的真实性。他称,去年以来邳州先后有3名教师因在网上散布不实言论,或散布谣言扰乱稳定大局,或中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被公安机关拘留。还有1名小学教师在网上对正常绩效工资以及工作落实不满,造谣中伤,侮辱谩骂。经公安机关调查,他们反映的问题都是在造谣,并不属实。

高福新坦然,教育局出台红头文件的初衷,就是杜绝网络违规违法现象的发生。“教育局并不排斥教师通过正确的渠道反映合理正当的诉求,但不能侮辱谩骂,影响教师形象。”

(5)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喻国明关于互联网的话题,此前曾接受记者的采访。他说,作为网民,如果他发布了虚假的信息,发表了诽谤性的内容,他就要承担这个责任,这其实和我们现实生活是一样的。我们有现成的法律,我们的公安机关也有能力,不用费多大的劲就可以找到网络中的他。网络有一个逐渐成长、被大家所适应并熟悉的过程,网民也有一个文明习惯的形成过程。有关部门应

该少管为宜,所谓的管理,实质上是限制了网民自由表达的权利。

【核心观点】

(1)尽管教育行政部门再三申明“这不是禁止言论自由”,但从目前的实际操作来看,什么是“不该说的”“不该做的”,似乎都“由教育行政部门说了算”,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此举有可能打击教师多渠道反映问题的积极性。面对网络带来的失实、诽谤等负面效应,地方行政部门应“到位不越位”。一方面,政府部门应积极面对网络舆论,对失实的言论迅速澄清,对各种诉求迅速回应,不让网民“投诉无门”。另一方面,对网民反映的问题应高度重视,在查清事实基础上解决问题,一些问题难以一时解决的也应及时回应、解释,做网民的“贴心人”。

(2)每个网民都应享有网上言论自由权利,在网上畅所欲言,表达自己的诉求,且这种权利不被干扰,这样才是推动网络舆论监督制度的根本方法。然而,使用这种行政文件来干预言论自由,在国内实属“首创”,其实与当前加强民主监督的“大形势”也是违背的。同时,这对网民言论自由权利,乃至于网上舆论监督制度,都是一种莫大的挑战。而且,规范网络言论早已有相关法律实施,邳州市教育局的这一纸红头文件依法而言,只具有行政性质,但不具备法律效力。

(3)法国政治学家托克维尔说,言论自由是具有代表性的公民自由权利或免受政府行为干涉的自由权利。在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堂堂国法到了一个市级单位却遭到领导意志的抵触,这不得不说是一种荒诞。网络科技发展至今,已经在世界每个角落形成自由表达和信息传递的公共意见领域。难道,只有上访才是唯一正确途径,网络言论表达也非法?虽然不知道邳州是不是真有在全国首创“禁网门”的必要,但是,作为公民的一种最基本的表达权利,言论自由正遭到公权力的无耻干涉和挤压。这样的行为必须加以制止,加以监督,加以问责。

(4)网络本是一个网民发布言论的自由平台,有问题及时反映出来,给网民自由表达的权利,千万别拿“维稳”做借口。如果为了保护地方形象,权力秉持者遮蔽真相的借口,这是对“维稳”的一种亵渎和歪曲。任意歪曲“维稳”工作,其实比“禁网门”本身更可怕。 2011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廉政专柜 【社会问题的背景】

(1)每年的中秋国庆双节临近,商家们一早打出了礼品牌,除了惯例的月饼、螃蟹,各大商场和超市的购物卡、礼品卡也渐成主流。但是,2010年9月,江苏徐州启动了一个购物卡(券)廉政专柜:公职人员在收受购物卡(券)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廉政专柜上交,也可交至所在单位纪检部门,由纪检部门上交廉政专柜。公职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但主动上交购物卡(券)到廉政专柜的,不是违纪。

(2)徐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谈到,在2010年9月10日开完会启用这个专柜当天,就有人上缴了。不过现在刚刚开始,具体数字还没来得及统计。为什么选9月10号?因为“910”谐音是“就要廉”)

徐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认为,中纪委一直要求公职人员不能利用身份和权力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这是违法违纪的。但在现实中,有公职人员有时候确实碍于情面,一些别

人送的礼金、购物卡没能当场退回。现在就借鉴“510”廉政账户的方式,设立了这个廉政专柜,目的是让收了这些购物卡(券)的公职人员,有一个自查自纠的机会,给他们建立一个自救的“绿色通道”。

需要强调的一点,这个上缴必须是及时主动的。如果是为了掩盖自己违纪事实才来交的,那该怎么办还怎么办。打个比方说,张三是个官员,李四是个开发商,李四给张三送过礼,李四被查了,张三觉得有可能会查到自己,才来上缴,这是不会改变他违纪违法性质认定的。

从技术层面上来说,购物卡和银行卡不同,收缴的时候没办法当场查验卡内金额是否和面值相符,所以,交卡时的上缴单上要填售卡企业名称、交卡时间、面值和实际金额等内容;随后进行密封,定期到售卡企业一张张核对实际金额,有已经消费的,就打印出明细单据,以实际金额为准。

(3)各大门户网站的新闻跟帖,却是不惮以各种“最坏的恶意”对廉政专柜进行揣测,诸如“通知:下班后大家一起去专柜取自己的东西”、“由有关部门统一分配”、“年底统一作为奖金发放,这样就不违纪了,吃独食是违纪违法的”……

而一个IP地址来自徐州的“网友”写下了这样一句坦诚而又无奈的留言:“网友多多见谅,腐败多了,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你们有什么高明的办法既可以在面子上说得过去,又可以适当抑制腐败,请告诉我。”

形式主义的东西还是不靠谱的

江苏当地媒体引述廉政专柜所在银行经理的说法,称“9月11日早上一上班,就有一位女士送来了一张大面额的徐州金地百货购物卡,但她没有留下名字。”

(4)竹立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认为:“徐州这个做法其实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很多地方都设立过廉政账户,有的地方甚至在十年前就搞过这个,但目前来看,效果都不大,这种做法已经被现实多次证明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对反腐无效,所以,我可以预言,徐州这个购物卡廉政制度也不会有什么显著效果。”

之前两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2010年7月份就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以上的领导干部要报告房产、投资、工资、奖金、补贴,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儿女的房产等财产也在报告范围之内,这个财产申报制度已经是非常完善而先进的了,也是被很多国家证明过非常有效的反腐措施了,7月份的时候,很多媒体、群众都非常关注,社会舆论是一片叫好。(当时我记得你也采访过我,咱们还提出财产申报能否公示给群众看看的补充建议)可是迄今为止,我却没有听到什么动静,说哪个单位着手进行申报了,或者着手做申报前的准备工作。我私下里也跟很多官员了解过,地方上也没有动手推进这个措施。这么好的制度,难道就是社会上热闹一阵,然后就无声无息地消亡了?

现在正是反腐的关键时刻,出台了财产申报制度却不执行,让人觉得这就是在舆论和现实压力下,出台个政策应付一下社会,这样能在根本上解决反腐问题的措施都不能够执行,那些所谓的廉政账户、购物卡上交之类的形式要来何用?

所以说,咱们国家各种反腐法规、廉政措施已经非常完备了,措施有了,关键在于执行,徐州要是想带头搞好廉政,真是也不必想什么新招了,按照现有的法规、章程办就很好了,他们要是能有勇气带头搞好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我才为他们鼓掌叫好呢。

【核心观点】

(1)总的来看,无论是廉政账户还是廉政专柜,要想能够收到该措施初衷的廉政效果,必定取决于这些举措实施对象即公职人员的道德觉悟。当然不应一概否认觉悟可能起到的某些作用,但更倾向于主观色彩的道德觉悟,能否成长为公职人员自觉廉政的主流文化与实践,又必定取决于社会反腐外力的大小。

(2)廉政专柜其实是在近来反腐力度不断增强的一种过渡性产物,虽然从出发点上看,廉政专柜“回收”了一部分的“非法利益”,从这个角度而言,似乎对社会总有裨益。但是中宜教育的戴老师认为,相关管理部门忽视了廉政建设不在于回收“非法利益”,而在于杜绝“非法的行为”。倘若,有官员在收受购物卡后,已出现了违法行为,但是事后由于“害怕”,上缴了“违法所得”——购物卡,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这些官员?廉政专柜从根本上看,属于“事后”的“亡羊补牢”,是否值得大力推广?这确实值得我们需要思考。

(3)倘若公职人员收卡(券)后不被问责,廉政专柜就难以逃脱摆设之嫌。当然,廉政账户和廉政专柜可能有所收获,比如一旦公职人员提前预知自己被反腐部门“盯”上了,提前借此合法分流贪腐资金。如此,这些举措到底是真正的促进廉政,还是为腐败设置了一条合法性的避责通道,这很值得深思。

(4)古人云:“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对浊者容忍与妥协,实际上就意味对清者的亵渎。如果把最后一道防线错当成第一道防线的话,那将是极其危险的。基于此,反腐败的终极目标是“廉政专柜”的消亡,而非“廉政专柜”像前几年的“廉政账户”热。因而,窃以为,反腐败不能搞欲擒故纵、亡羊补牢的把戏,而应该采取预防和严打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执法,违法必究,以杜绝行贿受贿现象的发生。否则,等事发后再去“补”,也“补”不全“天锅”,反腐败永远只是一句口号,既不会“开花”,更不会“结果”。

(5)廉政建设确实需要创新,但创新既不应是为贪腐现象寻找合法的卸责通道,更不应是寄望于对权力把持者的良心发现,道德的抽象性与宽泛性,注定这样的措施徒有声势,却难有可操作性,说穿了,更像是伪反腐。倒是觉得,廉政与腐败很像是一个跷跷板的两头,廉政措施愈发严苛,问责力度愈是强大,腐败才可能遭到最为严厉的遏制打击,比如香港对腐败现象 “零容忍”下的“一块钱也不能贪”理念。 2011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流动摊贩管理 【社会问题的背景】

(1)2010年9月,广州市城管委邀请相关专家对《广州市流动商贩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谋划策,预示着这项关系着25万广州城市流动摊贩的新政即将出台。不单在广州,近年来城市流动摊贩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如何处理好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道坎儿。

(2)相关调查显示,在受访者眼中,城市流动摊贩确实起到了一些积极作用。包括:“给

城市居民与外来人员提供生活来源与就业岗位”(84.0%),“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81.8%),“活跃城市经济”(57.0%)等。

同时,对于城市流动摊贩带来的许多问题,受访者也多有担忧。调查中,79.5%的人担心“摊点附近乱丢垃圾,影响市容环境”,74.5%的人担心他们“喜欢在人流大的路段摆摊,加剧交通拥堵”,69.0%的人担心“出售的食品不卫生、不安全”。

(3)“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城市流动摊贩将会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现象。”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城市规划与管理系副主任杨宏山副教授指出,在当下城市异质性很大的情况下,大量流入城市的农村人口,在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上都不具备明显优势,流动摆摊往往是他们谋生的基本手段。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杨小军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流动摊贩的确会为城市老百姓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如果任其发展,也会带来食品卫生与公共安全这两大问题,影响市容和交通,有时也影响到居民的生活休息权。

(4)对于城市流动摊贩这个会长期存在的两难问题,应遵循何种原则进行管理?调查中,84.1%的人赞成“适度管理,注重疏导”,9.5%的人主张“严格管理,坚决取缔”,5.5%的人认为应“放松管理,尽量不干预”。

在适度管理的原则下,有哪些具体措施值得借鉴?调查中,74.3%的受访者选择实行“流动摊贩划区经营”。还有53.6%的人主张流动摊贩应“持证上岗”,24.5%的人赞成“征收相关税费”。受访者建议的其他管理措施还有:“允许流动摊贩成立行业协会自我管理”(52.3%),“限定经营范围”(41.3%)。

家住北京回龙观小区的李先生说,有关方面对回龙观地铁口流动摊贩的管理方式,让他实在有些想不通。据他介绍,平时没人管时,本来四车道的马路硬生生被流动摊贩堵得只剩下一车道宽,地铁口经常拥挤不堪。有关部门一出手管理,小摊贩立刻就被清理得一干二净,他想下班时顺路买点水果都不行了。李先生质疑:“难道城管就不能把握一下管理的?度?吗?”

【核心观点】

(1)实际上,要解决流动摊贩问题,就像“大禹治水”一样,更多的时候,“疏导”比“围堵”更为有效。事实已经证明,只有“疏堵结合”才能解决屡禁不止的“违章摆卖”现象。因为在生存问题难以解决且摆摊设点有利可图的情况下,“违章者”不会轻易退出。因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应对“摆摊者”行为进行合理有效的约束,才能引导其朝着有利于社会环境的方向发展。

(2)在处理流动摊贩问题上,应该遵循城市发展与民生同等重要的原则,决不能为了城市发展而忽略民生。他认为,流动摊贩之所以选择这种就业方式往往是生计所迫。城市的整洁有序,不是我们现阶段要追求的唯一目标,平衡不好反而会让城市社会生态出现问题。

(3)当下城市规划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是,一方面,新建的小区应该预留一定的空间便于摊贩集中经营,老社区也应该适时适地地开辟一些早市晚市、跳蚤市场。另一方面,在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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