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民诉彩色笔记 - 郑其兵、杨秀清 - 图文(8)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19-02-17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或QQ: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静水流深

注意:【破产若干意见】#12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尚未审结且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例题1:张某将一串价值10万元的钻石项链存放在某银行对外租赁的保险柜中。该银行工作人员李某借工作之便将保险柜中的钻石盗走,案发后一直潜逃在外。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该银行承担民事责任。在审理中,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归案(但无法追回赃物),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准备对李某提起公诉。法院应如何处理该民事案件?

A.中止此案的审理,待李某的犯罪事实查清后恢复审理

B.终止审理,告知张某在李某的刑事诉讼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C.延期审理此案,不得作出判决 D.继续审理此案,并可作出判决 【答 案】 D

例题2:甲婚后经常被其丈夫乙打骂,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甲认为区人民法院对财产的处理不公平,于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乙因意外事故死亡,二审法院遂裁定终结诉讼。关于本案,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B.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C.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上诉期间是否届满,只要上诉期间届满,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D.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发生法律效力,而财产分割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答 案】 B 【详 解】

本案属于离婚案件,关键一点就是当事人仅对离婚判决中的财产部分上诉,那么整份离婚判决是否生效呢?应当说,法院判决离婚和处理财产分割是在同一份判决书中作出的,当事人对财产问题不服提出上诉,那么整份判决都没有生效。而在二审中,一方当事人乙因意外事故死亡,这时应属于“离婚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而既然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死了,也就不再存在“离婚”的问题,因此,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不再发生法律效力。

刑诉的延期事由:和民诉略有不同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 36 页 共 68 页

静水流深

三大诉讼法撤诉的情形与法律后果的比较 民 诉 民诉意见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不属于一事不再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民诉法》第111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1)公诉案件:(刑诉解释)第177条: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刑 诉 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第117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自诉案件:(刑诉解释)第188条: 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行诉解释)第36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行 诉 进行审理。 (2)(行诉解释)第37条:原告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小 结 十、简易程序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民诉法第142-146条、意168-174)

1、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 只适用于一审程序 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不包括发回重审的一审和再审的一审;原审案件是简易程序,再审时也不得适用简易程序)―――注意:和人民陪审不同,人民陪审在发回重审的一审和再审的一审中都可以适用,千万不要混淆

2、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简1)

①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起诉后人回来了也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②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因为案件不简单)

③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代表人诉讼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④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这几个案件也不适用普通程序,因为特别程序根本就不是诉讼程序)

⑤人民法院认为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二)简易程序的特点:

第 37 页 共 68 页

民诉中撤诉后再起诉的法院一般受理,(根本在于民诉中当事人有相当大的诉权处分权)。刑诉中和行政诉讼中一般不受理。注意记住三大诉讼法各有一个例外。 静水流深

起诉方式简便:当事人无法写起诉状委托他人代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传唤方式简便:喇叭通知——法院可以简便方式传唤、通知当事人。

――但是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

审判组织简便:独任审判——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简易程序一定是独任制) 受理程序简便:当即受理;

庭审程序简便:当时开庭、直接调解、(原则上)一次开庭、(原则上)当庭宣判 注意:双方当事人对事实没有争议,审判员可以对法律问题径行裁判(例如:甲打了

乙,双方对事实都没有争议,那么审判员可以直接根据法律规定判决该赔多少钱)

审限短:三月结案——从立案次日起3个月内审结,并且不得延长

(三)审理程序

①举证期限——简易程序中举证期限不是必须要适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但未协商举证期限,或者被告一方经简便方式传唤到庭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的,应予准许;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③独任审判、简易审理、(原则上)一次开庭(简23) 简易程序中绝对不能简化的:

(1)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不能减(申请回避的权利必须告知;不能以简易的方式剥夺当事人的诉讼参与权);

(2)公开审判不能减;

(3)审判员的资格不能减(书记员不能减,不能自审自记); (4)法院的印章不能减(不能盖法庭的章); ③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意见170、171;简2) (1)原则不可逆

(2)有例外: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简易转普通的三种情况:

1、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2、对当事人就简易程序适用产生异议的,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且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3、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案件较为复杂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限从简易立案的次日起算(无论怎么转换,都从最初立案开始计算) 必须在简易程序期满之前转普通

注意:刑诉的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审限重新计算,从决定转换之日起计算

第 38 页 共 68 页

静水流深

(四)简易程序中的调解

①先行调解(简14)

人民法院在审理以下案件时应当先行调解: A. 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B. 劳务合同纠纷

C. 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D. 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E. 合伙协议纠纷 F. 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②调解协议的生效与送达(简15-16)

当事人自愿同意以双方签章或捺印之日起生效;―――不需要调解书送达签收后才生效 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起十日内将民事调解书发送给当事人 5、判决宣告与送达

①原则上当庭公开宣判(简27)(意见172)

②当庭宣判:告知当事人自取文书――领取之日或期满之日为送达之日(简28-29) 人民法院已经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判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人民法院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因交通不便或者其他原因要求邮寄送达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③定期宣判:(简31)——当庭发判决书,定期宣判日为送达日

第三十一条 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

④文书制作

基本无争议(调解、自认)、一方要保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双方都同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A、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

B、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 C、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

D、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

E、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

第 39 页 共 68 页

静水流深

十一、第二审程序 (一)二审程序的启动

1、上诉的提起条件(民诉法147-149)

①时间:送达之日起算―判决-15日;裁定-10日(涉外无住所的,都是30日) 注意:刑诉是判决10日,裁定5日

注意:简易程序中当庭宣判,自取文书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判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人民法院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②地点:只能向原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 ③人物:上诉人必须都是一审中权利义务承担的当事人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没有参加一审就不可以上诉,

哪怕有独立请求权)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有被判令承担责任时才有权上诉或成为被上诉人 ◆共同诉讼中部分人上诉问题的处理:《若干意见》#177和《民诉法》#53对照理解 (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2)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3)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均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享有上诉权的当事人,谁提出上诉谁就是上诉人;其对与谁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的谁就是被上诉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涉及的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即可。

④事件――上诉对象:调解书不能上诉

(1)判决方面:除了依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式催告程序作出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不能上诉外,其他判决可以上诉

(2)裁定方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三个半裁定是可以上诉)

⑤行为:上诉必须提交书面上诉状

注意:刑诉中可以口头上诉,因为刑诉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注意: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变更或者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

2、上诉状的提交:

上诉状原则上应当由上诉人向原审法院提交,但是民事诉讼法允许上诉人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交(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注意:刑诉都是三日,行诉和民诉相同)

(二)二审的审理

1、二审审理范围(民诉法151、审判改革35、38)

第 40 页 共 68 页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民诉彩色笔记 - 郑其兵、杨秀清 - 图文(8)在线全文阅读。

民诉彩色笔记 - 郑其兵、杨秀清 - 图文(8).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本文链接:https://www.77cn.com.cn/wenku/zonghe/478572.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08-2022 免费范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 邮箱:tiandhx2@hotmail.com
苏ICP备16052595号-18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