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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细则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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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④对于钢筋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预应力混凝土氯离子不得大于0.02%(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

⑤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⑥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结果调整材料用量。 (3)混凝土外加剂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外加剂的品种及掺入量必须根据对混凝土性能的要求、施工及气候条件、混凝土所采用的原料及配比等因素经过试验后确定。

①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混凝土外加剂的准用证、出厂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厂名、品种、包装、质量(重量)、出厂日期、性能和使用说明,并检查核对外加剂批号。

②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对外加剂现场见证抽样,进行性能的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③按天津市建委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凡向本市建设工程销售外加剂的,均须持有天津市建材行管办统一印制的进津许可证。

④督促和检查承包单位对不同品种外加剂分别存储,做好标记,防止混杂、错用。

(4)混凝土掺合料

①其质量应符合相对应的标准规定,但掺量应经系统试验验证,确认混凝土质量符合要求,用以确定最大取代水泥量。

②掺合料易与水泥混淆误用,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因此,要设置明显标志,严防混淆误用。 (5)水

①所用于拌合混凝土的水所含物质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不应产生影响混凝土的和易性和凝结;不有损于混凝土的强度发展;不降低混凝土的耐久性;不加快钢筋腐蚀及导致预应力钢筋脆断;不污染混凝土表面。

②采用待检验水和蒸馏水或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用水,试验所得的水泥初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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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差及终凝时间差均不大于30min,其初凝和终凝时间应符合有关水泥国家标准的规定。

③采用待检验水配制的水泥砂浆或混凝土的28d抗压强度不低于用蒸馏水或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用水拌制的对应砂浆或混凝土抗压强度的90%。若有早期抗压强度要求时需增加7d的抗压强度试验。

④水的PH值、不溶物、可溶物、氯化物、硫酸盐、硫化物的含量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4、商品混凝土站质量控制

(1)对施工单位报来的商品混凝土搅拌厂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对不具备资质的混凝土搅拌厂商资料进行批复、退回施工单位,不得使用该厂商。

(2)监理工程师应对混凝土生产设备或商品混凝土厂进行实地考查、考查的主要内容是:

①.试验室的资质条件及工作人员上岗证是否齐全,是否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管理台帐;

②技术管理工作系统、机构设置状态;

③有无健全的技术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技术合同审核、材料管理、质量检验、混凝土开盘鉴定、运输、泵送、技术档案资料、操作规程和技术岗位责任制等管理制度。

④现场搅拌设备,特别是计量设备的年检和可靠程度。 (3)原材料每盘称重的允许偏差

材料名称 水泥、掺合料 粗、细骨料 水、外加剂 5、混凝土配合比的控制

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有关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应根据设计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施工工艺对混凝土的和易性要求决定,充分满足耐久性要求,还要有比较适宜的技术经济性,对有

允许偏差 ±2% ±3% ±2%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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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冻、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尚应符合有关专门规定。

(2)混凝土在施工前应有试配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配合比通知单应附配套的砂、石、水泥、外加剂及配合比试块强度试验单。

(3)对于重要工程及对混凝土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的,所用原材料的品种、产地或质量有明显变化的,不能任意套用常用配合比,应进行专用配合比设计。

(4)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的要求。 5.3 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要点 1、浇注前的监理工作要点

(1)模板、钢筋应作好预检和隐检,在浇注混凝土前应再次检查。 (2)检查机具准备情况,包括:搅拌机、运输车、料斗、串筒、活塞泵、输送管线,振捣器等,必要时应进行试运转。

(3)混凝土浇灌申请书已办妥。

(4)对天气预报已做了解和必要的冬施、雨施准备; (5)水、电、照明等现场条件已做好,且应有保证。 2、一般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监理要点

(1)混凝土浇筑中,要旁站监理,严格控制浇注质量,检查混凝土塌落度,检验值不得超过给定值±20mm,严禁在已搅拌好的混凝土中注水,不合格混凝土要退回搅拌站。

(2)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照施工技术方案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

(3)在地基或基土上浇筑混凝土时,应清楚淤泥和杂物,并应有排水措施。对干燥的非粘性土,应用水湿润;对未风化的岩石,应用水清洗,但表面不得留有积水。

(4)混凝土自高出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2m,当浇筑高度超过3m时,应用串筒、溜管或震动溜管使混凝土下落。在浇筑竖向结构混凝土前,应先在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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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填以50~100mm厚与混凝土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在浇筑柱、墙连城整体的梁板时,应在柱、墙浇筑完毕后停歇1~1.5h,再继续浇筑。

(5)检查震捣情况,不能漏震、过震,振捣时要快插慢拔,插点均匀,移动间距不得大于振捣作用半径的1.5倍,振捣上一层时,要插入下层50cm; 注意模板、钢筋、预埋件的位置和牢固度,有跑模、钢筋位移、预埋件位移情况时应及时处理,特别注意砼浇注过程中施工缝、沉降缝、后浇带处砼的处理。

(6)对结点部位不同等级混凝土的浇注顺序和浇注混凝土的等级要严格检查,重点检查接茬处处理情况。

(7)在施工缝浇筑混凝土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在已硬化的混凝土表面上,应清除水泥薄膜和松动的石子以及松软混凝土层,并加以充分的湿润和冲洗干净,不得有积水;

②施工缝内钢筋无锈蚀,止水板完好无破损; ③混凝土应细致捣实,使新旧混凝土紧密结合; ④施工缝应采用C35微膨胀混凝土。

(8)混凝土浇筑后,表面应用抹子认真抹平。 5.4 事后监理控制要点

1、要检查和督促承包单位适时做好成型压光和覆盖浇水养护。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养护不得少于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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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2、在已浇筑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1.2MPa以前,不得在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3、承包单位拆模要事先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经监理工程师依拆模条件判断确认后方可进行。

4、侧模板拆除时要确保混凝土表面不致损伤。 5、混凝土试件见证取样

(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验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③当一次连续浇筑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④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⑤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混凝土试件尺寸及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 骨料最大粒径(mm) ≤31.5 ≤40 ≤63 6、混凝土缺陷处理:

(1)混凝土表面有缺陷面积小且数量不多的蜂窝或漏石的混凝土表面,可用1:2~1:2.5的水泥砂浆抹平,施工前,须用钢丝刷或压水洗刷基层。

(2)出现蜂窝、露石和露筋的部位应凿去薄弱的混凝土层和个别突出的骨料颗粒,然后用钢丝刷或加压水先刷表面,再用比原先混凝土强度提高一级的细

试件尺寸(mm) 10031003100 15031503150 20032003200 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 0.95 1.00 1.05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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