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避免车辆高速时急转弯;
9、不允许车辆超载运行,超载将会缩短车辆的使用寿命; 10、清洗汽车时,不要将水冲入贮油箱内;
11、发动机运转过程中严禁关闭电源开关;但车辆到场停车后, 一定要清理;
12、翻转驾驶室前,一定要检查驾驶室内是否有易倾倒的物品,若有一定要清理。
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程
CNG车用气瓶属高压容器,为了保证气瓶的安全使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
安全监察规定》《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制定出车用气瓶安全使用规程。
1、使用车用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购、改装、使用有制造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合格产品的气瓶,并办理气瓶注册登记领取气瓶使用证,不使用超期未检和使用期限超过设计寿命的气瓶;
2、使用车用气瓶充气者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登记,领取《气瓶充装许可证》的CNG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充气;
3、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瓶进行确认,不符 合安全要求的车用气瓶禁止改装至车辆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4、气瓶的改装装置位置不得靠近明火和热源,应保证气瓶瓶体的干燥;夏季要防止曝晒;
5、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6、瓶内的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气瓶内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
7、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8、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车用气瓶安装(改装)和安全管理,应遵守以下要求: 1、安装的车用气瓶是有车用气瓶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合格的气瓶,不得改装无制造许可证企业制造的产品或不合格气瓶;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应对安装工作的安全性能负责。
2、车用气瓶的安装单位必须取得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还应在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监察 机构办理注册,并取得《车用气瓶安装(改装)许可证》否则不得安装;
3、车用气瓶安装单位不得将非车用气瓶改装为车用气瓶安装使用,不得将超期未检或者报废的车用气瓶安装在机动车上。 4、车用气瓶安装前,安装单位应当向当地负责安装监督检验的检验机构申报车用气瓶的安装监督检验。未经安装监督检验合格的车用气瓶,不得交付充装和使用;
5)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应当建立车用气瓶安装档案,档案至少保存5年;
6)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应当向车用气瓶的使用单位(含个体业主,以下统称使用单位)移交气瓶出厂文件、安装资料(包括安装合格证明、安装监检证书)
7)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应当对气瓶使用单位进行使用安全技术培训,提供车用气瓶安全使用操作说明书。 3、气瓶的充装:
1、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应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注册登记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者,由省 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未办理注册登记的,不得从事车用气瓶的充装工作。
2、车用气瓶充装注册登记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满六个月前,气瓶充装单位应向原注册单位提出办理换发注册登记申请。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再从事气瓶充装。办理和换发注册登记时的 具体工作由有条件的中介机构或事业单位进行。
3)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应符合相应的气体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气瓶充装的有关规定,确保不错装、不超装、
不混装和充装质量的可追踪检查。
4、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对充装人员进行相关气体性质、气瓶基础知识、潜在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培训。气瓶充装单位气瓶充装人员应持有当地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人员证》,否者不得进行气瓶充装作业。
5、车用气瓶充装单位的充装,只准充装办理注册登记的合格车用气瓶,车用气瓶充装前,充装单位应有专人对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的 检查,确认瓶内气体,并作好记录。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气瓶和未经安全检查机构批准认可的进口气瓶不准充装。严禁充装超期未检气瓶和私自改装的气瓶。
6、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在每只充装后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国家标准GB16804--《气瓶警示标签》的警示标签(未脱落的除外)和气体充装标签。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1、未经使用登记或者与使用登记证不不一致的
2、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气体未确认的; 3、附件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4、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
5、瓶内无剩余压力(气体或压力、气体)的; 6、超过定期检验期限(周期)的或超过设计寿命的; 7、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的; 8、对气瓶及燃气系统安全有怀疑的;
9、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的;
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及其使用车用气瓶的,有责任配合气瓶事故的调查,气瓶充装单位应承担由于充装不当造成事故的相应责任。 5、气瓶的检验周期
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2、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3、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4、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的首次检验和第二次检验为每三年进行一次,第二次检验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对出租车用钢瓶的检验每两年 进行一次,第二次检验有效期为一年。
5、对使用期超过5年的出租车用钢瓶及使用期超过10年的其他车辆用钢瓶在检验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6、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7、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钢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注:
一、1)、2)、3)为其他永久气体钢瓶定期检验周期; 二、4)、5)为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周期、汽车用压
缩天然气钢瓶有效使用年限;
三、6)、7)为通用各类气体钢瓶的要求。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安全操作规程(6)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