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工程技术资料归档的基本范围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归档要求如下:凡需归档文件材料应由项目参建单位等专业技术人员按当地城建档案馆的要求统一编制、整理。工程技术资料的归档时间:施工单位应做到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编制、 整理、报审、保存与现场施工进度同步。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配合建设单位将符合当地城建档案馆规定的竣工资料进行移交和办理备案手续,施工单位应按城建档案要求收集、整理、编写档案资料,如不按时提交的罚款1000-2000元/次。8.施工单位所有拟上报建设单位项目部的文件应首先上报监理单位并通过监理单位办理(紧急情况除外)。 二工程量、工程变更、签证管理、资金申请报告
1、月进度报量、月计划、工程签证、监理月报上报时间和份数
月进度报量、月计划、工程签证单、监理月报、资金申请报告每月20日12:00前上报,逾期不再审理。
月进度报量、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等资料一式六份(建设三份,监理一份,施工二份),监理月报一式两份,月计划一式三份、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施工总承包单位按当月审批后的工程量报表填写进度款申请报告时,应按合同要求规范填写,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批填写意见后,再上报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在审核进度款申请时,应签署提供本月罚款数额和罚款凭证等意见。 阶段付款时,必须将此阶段的档案资料整理完毕后方可付款,否则不予支付工程款。竣工结算拨付工程款时,要求各类档案资料齐全,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2.工程变更程序步骤:
2.1施工单位提交变更建议时应详细阐述变更的原因以及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的影响,并上报监理公司审核;
2.2监理公司根据变更对成本、工期、质量产生的影响,评估变更的可行性,认为可行则通过“工程变更审批表”上报建设单位审批,若不可行则退回施工单位;
2.3建设单位接到“工程变更审批表”后,按照工程变更申请流程上报公司审批,并将批复结果通知监理公司;
3.工程量确认程序步骤:
3.1由设计、建设单位下发的工程变更产生的工程量,在工程结算时一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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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3.2除建设单位安排的合同外工程签证外,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外的签证时,必须提前与建设、监理单位沟通,经建设单位同意方可执行;
3.3工程量报表须经建设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
3.4工程量报表按当月形象进度计划安排,未完成的分项工程监理单位不予计量;
第五章 工程验收和工程决算
工程移交、回访维修
一工程验收
1.中间验收与专业验收
基础验收、主体验收、节能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分户验收、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等专业验收,应在工程完工前10个工作日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及标准全面检查工程质量,进行初步的设备调试,整理技术资料,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报审表等,连同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公司审核;监理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对工程实物进行检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连同工程技术资料,由建设单位送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2.1 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应当进行自验,并编制竣工报告,由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在初步验收前必须整理装订完整的竣工资料,通过监理公司及建设单位项目部的审核。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结果、观感质量验收结果、工程质量自验结论等。必须具备齐全的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竣工图纸和工程技术档案。
2.2监理单位收到竣工报告之后,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合格的,由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出具初验合格意见。然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初验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应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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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后复验。 2.3 监理单位组织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的项目设计人员(土建和建筑设备)、物业管理公司组成的分户验收组,实施分户验收工作。
2.4建设单位应在房屋建筑工程初验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质监机构确定时间到场监督,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等进行监督,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施工总承包单位有责任向建设单位项目部提交竣工备案相关 资料具体以安质站明确的目录为准。 2.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应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7完工手续:施工单位完成现场实体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移交后,提交完工申请,经建设单位项目部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由建设单位项目部出具《完工通知单》,工程质保期从《完工通知单》明确签发之次日起算。
二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应在工程竣工备案后30日内由各施工总承包单位整理出一套原始结算资料(含变更签证、报告、通知、会议纪要、协商记录、图纸会审纪要、竣工图纸、竣工文件、竣工结算书),报项目监理审查后提出专项审查意见后报甲方审批。工程竣工结算过程由项目监理专业工程师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结算人员、项目经理无条件配合完成。
三工程移交
物业接收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积极组织建设单位、物业公司、监理公司对工程合同内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等进行承接查验,以及移交竣工图和工程资料文件、钥匙及其它等交付物业公司,并填写移交单。物业公司接收后发现质量缺陷,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在5天内修复完成且必须无条件调配专业人员配合建设单位的房屋交付工作,对于渗漏、墙面裂缝、混凝土质量缺陷罚款500-5000元/次。如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移交物业公司,造成室内室外设施、设备、墙面、分户门等发生损坏、丢失、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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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破坏等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所有责任。 四回访维修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建设单位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四方回访协议(建设、物业、施工、监理),已工程质量保修书为依据,细化和明确了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回访维修的回访时限和回访要求等。
第六章 奖罚流程
1.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奖罚是为建设方和监理方强化对承包方的管理而采取的措施,奖罚由项目开发部和现场项目监理部人员提出,对个人的奖罚当月兑现,对单位的奖罚在工程结算时体现。
2.进行处罚的程序:发现违规行为:工程质量问题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单,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彻底的直接开书面处罚单;重大安全问题或隐患的,一经发现,立刻进行处罚;所有罚款均从总承包施工单位方的月度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3. 对施工总承包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月度考评,考评结果在工程结算时按合同规定进行奖罚。
4.各施工单位保质保量,按规定的目标工期完成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且当月无任何违规违章操作处罚记录,建设单位和监理将视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奖金来源于罚款)。按国家推行监理制度的原则,监理监督施工现场奖惩公证及收支平衡。
6.上述明确的各项奖惩条款,非常规违规应首次警告,通知责任方立即整改。若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其责任方将受到相应制度条款的惩罚。
7.罚款总额每超过6万元实施一次奖励,原则上按3:2:1比例发奖金或三方检查组另行制定奖励方案。每次发奖须经现场管理三方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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