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抽样试验
6.3.1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的符合性检查试验,如压实度试验、抗压强度试验等。
6.3.2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试验的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全过程进行旁站检查,并在承包人抽样试验的基础上按规定的频率进行独立的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真实可靠,对质量有疑问时还应随时增加抽样试验频率。
6.4工艺试验
6.4.1工艺试验是开工前通过预先试验,取得有关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如路基填筑试验、软基处理试验等。
6.4.2试验前监理应对试验方案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入规模施工。 6.5验收试验
(1)、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作出评定而进行的试验。如桥梁通车前的动静载试验等。
(2)、监理人员应对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加载试验或其他检测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批准,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对承包人进行的钻芯抽样试验的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节 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1、组织措施
1.1健全监理组织:针对本工程特点,我单位将选派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协调能力强、专业配套齐全的监理队伍进驻现场,建立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项目监理部。在各路阶段监理组,负责本路段现场监理工作。
1.2明确职责分工: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员的职责分工,将以图表的形式上墙,让每一位监理人员清楚各自的职责范围及权限,要求临人员要各司其职而又相互配合。
1.3完善质量监督制度
1.3.1建立监理员全过程旁站,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天逐一检查,总监理工程师不定期
巡查的监督制度。
1.3.2监理单位组织贯标检查组,定期(每半年一次)对监理部的IS0质量体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3.3建立分级考核制度,即单位对总监、总监对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员的质量监控绩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奖金挂钩。
1.4建立责、权、利统一的监控责任制度,并对不负责任的监理人员予以查处。 1.4.1发现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1.4.2发现监理人员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 对存在以上过失的监理人员,视情节严惩程度,对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单位内部通报批评、解聘、情况严重者送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对该项目非直接责任人的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连带责任的处理。
1.4.3发现因监理人员过失而质量出现问题的。
1.4.4发现因监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够或监理工作不以而出现质量问题的。 1.4.5需要旁站的工程未旁站监督的,或未认真见证的,或未认真检查验收的。 以上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直接责任监理人员追究责任,予以作出书面检查、音准内部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理,若多次(发生三次以上述责任过错),可对其予以解聘处理。
2、技术措施
严格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措施,具体如下: 2.1 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单位以及设计单位复核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差错,遗漏。
2.2 技术交底制度
督促并协助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使施工单位明确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等。督促施工单位进行班组施工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2.3 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对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放样、施工方案、材料、设备、质量自检体系、关键工种上岗证等进行检查和批准。
2.4 材料、构件检验及复核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并对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检,督促承包人对原材料进行复查,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2.5 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对所有隐蔽工程,由总监召集相关专业工程师及有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6 工程质量检查签认制度
2.6.1不予签证检查不合格,或检查所填写内容与实际不符合的工序、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
2.6.2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重新组织检查签证; 2.6.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a.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b.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整改,情节较重的,可发出《停工令》,待整改满意后,发出《复工令》;
c.工序完工后,须经现场查验合格后,方可签认《工序质量评定表》; b.使用“监理通知单”,催促施工单位执行有关事项。 2.6.4进行工程质量预控
针对质量控制点或分部、分项工程,事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或隐蔽进行分析,分析可能的原因,并采取有效的对策进行预先质量问题或隐蔽进行分析,分析可能的原因,并采取有效的对策进行预先控制,防止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
2.6.5建立完善的质量报检程序以及完善质量监控表表(含承包人自检表格); 2.6.6狠抓监理、施工单位质检资料的归档工作,严格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符合性,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制度,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牢固树立质检资料的正确及时地填写是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一观念;
2.6.7其他技术措施的运用
a.采用分层法、调查表法,及时判断施工过程是否正常; b.采用直方图分析法,及时判断施工过程是否正常;
c.采用管理图法,动态掌握质量变化情况,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措施,以防止质量问题的发生。
3、合同与经济措施
3.1将计量支付与工程质量认可持起钩来,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计量支付。具体措施是:在进行计量支付时,要求承包人收集整理计量工程的验收凭证,并将复印件附在《工程计量表》后面,总监在审签计量时,将审查其质量验收意见,合格的工程才予以计量签认,以求达到采取经济措施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的目的。
3.2对照合同,严查非法分包,严禁不合格的分包单位进场以及层层分包,保证分包单位能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工程施工,对不合要求的,或不服从质量监理的分包商,采取停止施工、停止付款、取消分包资格等手段进行处理。
3.3对不合格或不称职的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可建议承包人予以撤换。
第四节主要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
1、 路基、路槽质量控制
1.1监理程序框图
监理程序 施工程序
审 批 开 工 报 告
开 工 报 告 复 核 测 量 测 量 放 样 现 场 检 查 清 理 现 场 抽 检 填 料 质 量 自 检 填 料 质 量
检查分层厚度及压实度 分 层 填 筑 碾 压
旁 站 检 查 弯沉及承载板检测
检 验 申 报 地 段 自检并申请验收 审批中间交工证书 1.2监理重点
根据质检单、开工申请单及测试资料填报中间交工证书 1.2.1全面检查基底清理,对不合格的指令返工,确保基底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基底应进行全面碾压达到规定的密实度,如出现软基应处理后填筑。
1.2.2对填料质量应严格控制,填砂的粒径宜控制在中砂以上,级配良好,不得含有杂物及杂草。
1.2.3施工中应经常检查土质有无变化,如有变化应重新进行标准试验和土质分析试验。
1.2.4对承包人进行的土或砂场取样和土质试验,击实试验等,监理工程师应全过程旁站监督。
1.2.5用砂填筑路基时,不得以“水冲法”代替压实,仍应按分层压实,压实机械应选用振动压路机,以得到更好的压实效果。
1.2.6对于填砂压实质量的控制,应采用相应密度试验取得最大干容重,并采用规范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压实度试验。
1.2.7每填筑2~3层后,应对路基标高及宽度,中线进行检查,出现偏差及时纠正。 1.2.8严格检查压实质量,以确保压实度符合规范要求,监理工程师外观检查压实质量后,旁站检查压实度试验和试验频率,并抽检压实度。
1.2.9严格控制分层厚度,分层厚度小于设计或规范规定的厚度,路基应每侧超宽30~50厘米填筑,边坡采用削坡法,以保证路基全宽和边坡碾压密实。
1.2.10每次碾压完成后应把好“三度”,即平整度、路拱度和压实度;严防出现“弹簧”现象,出现“弹簧”应挖除重填。
1.2.11路槽碾压完后应进行弯沉及承载板检测,对弯沉值超过规定要求的应进行局部补强处理。在弯沉及承载检测时,监理工程师应全过程旁站并做好记录。 1.2.12检查承包人的防水和雨季施工措施,保持排水通畅,使路槽不被水浸泡。 1.2.13应控制好填砂和填土的含水量,保证在最佳含水量的±2%时填筑碾压。 1.2.14边坡及路基封层土质符合设计要求,边坡填土应与路基填砂基本保护同步。 1.2.15对承包人的施工放样应全面复测,或与承包人共同进行;对原始断面的测量记录在双方签字后由监理工程师保存归业主所有,承包人保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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