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卫生监督一科及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卫生、公共场所(爱卫、化妆)卫生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2)、对辖区内的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现场审查、预防性卫生监督和日常性卫生监督工作;
(3)、负责对违法行为的查办,突发事件的处理及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
(4)、负责辖区内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公共场所健康危害等突发事件和其它健康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开展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及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6)、负责专项整治方案的制定实施和资料的汇总上报; (7). 承担辖区内重大会议、重要活动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8)、爱国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卫生快速检测工作; (9)、完成上级其它指令性工作和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监督一科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现场审查、预防性卫生监督和日常性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2).负责卫生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
(3).负责食物中毒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卫生监督和安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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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对从业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及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6).卫生监督信息报录工作;
(7).承担所、科室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卫生监督二科及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各类医疗机构和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2)、负责全区传染病监督执法工作;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及医疗废物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专项整治方案的制定实施和资料的汇总上报;
(4)、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广告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依法对预防用生物制品监督管理。
(5)、负责全区医疗机构消毒管理、进行快检监测、消毒效果评价工作;
(6)、承担有关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任务。
(7)、开展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及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8)、完成上级指令性工作及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监督二科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对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2). 负责传染病监督执法工作;
(3). 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及医疗废物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对医疗机构、传染病、消毒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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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6). 开展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及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7). 打击非法行医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快检监测工作; (8). 承担所、科室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卫生监督三科及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及托幼卫生.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及托幼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的现场审查、预防性卫生监督和日常性卫生监督工作.
(3)、负责对职业、放射、学校及托幼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的违法行为的查办。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及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 (5)、负责专项整治方案的制定实施和资料的汇总上报;承担辖区内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6)、以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人群、危害行业为重点,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落实情况。接毒接害人员及放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的监督管理及卫生防护知识培训。
(7)、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程序,开展职业卫生预评价活动。 (8)、负责卫生专业及法规知识的宣传培训,开展卫生快速检测工作. (9)、完成上级指令性工作及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监督三科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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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学校及托幼卫生、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预防性卫生监督和日常性卫生监督工作;
(2) 、负责卫生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4).负责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卫生监督和安全保障工作;
(5). 开展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及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6). 开展快检监测工作;
(7). 承担所、科室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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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软环境、行风建设制度
一、廉政建设制度
(一)所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副职领导对业务科室廉政建设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要定期对卫生监督员进行诫勉谈话。科室负责人要带头贯彻执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二)卫生监督员要严格遵守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在法定范围内行使卫生监督权。
(三)严格执行《禁酒令》,严禁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故意刁难;严禁在监督、检查、审批、发证、处罚等工作中接受吃请或收受被监督对象的钱物及有价证券。
(四)卫生监督员必须奉公守法,依法行政,正确掌握、运用、遵守法律法规及各种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工作程序。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越权执法行为。
(五)卫生监督员不得在被监督单位担任顾问或其它兼职,不得在被监督单位投资入股,不允许个人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关系。凡有直系亲属在被监督单位任法人代表的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或分工负责范围内,应主动回避。
(六)卫生监督员经领导批准,在工作时间或以监督机构的名义被邀请参加新产品、新技术的新闻发布会、技术论证会、咨询会等,所收劳务费、评审费、咨询费等要如数上缴单位,由单位按一定比例给予一定的补助。
(七)卫生监督员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对待和正确处理人民群众及监督对象的来信来访。
(八)对公共卫生及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审批、发证条件及工作程序实行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
(九)试行卫生监督员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十)对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收受钱物、推诿扯皮的,一经查实,视其情
节给予取消监督员资格,三年不准晋级、降职直至开除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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