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的劳动保障业务工作中,先于公共业务办公室收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申报的公共基础信息资料,经审核后,应建立档案资料予以保存,并可建立计算机数据库记录以便共享。在这些公共信息被纳入社会保险公共信息之前,上述机构可以对这些公共信息进行补充、维护。
公共业务办公室可按规定将上述社会保险登记信息纳入社会保险公共信息并进行维护。这些登记信息一旦纳入公共业务办公室监控以后,其他工作机构不得再随意更改。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市公共业务办公室按年向各区县(自治县)下达参保缴费稽核任务。各区县(自治县)公共业务办公室根据市公共业务办公室的统一安排,按年对参保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组织实施统一稽核。
第四十五条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申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人员增减变动、工资总额申报、缴费基数核定、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维护和缴费信息维护等业务,只能由公共业务办公室负责按规定办理,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更改。
第四十六条 公共业务办公室和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档案资料妥善保管,并做好电子文档备份保管工作。
第四十七条 本工作规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过去本市有关规定与本工作规范不一致的,以本工作规范为准。
附件:1. 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2. 重庆市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补正材料通知书 3. 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4. 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5. 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 6. 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申报表 7. 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础信息变更申报表 8. 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汇总表 9. 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申报表 10.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计划明细表 11.重庆市社会保险费征收计划汇总表 12.重庆市社会保险费入库差异通知书
13.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
附件1:
重 庆 市 社 会保 险 登 记 表
单 位 名 称
申 请 日 期
单位社会保障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单位地址 隶属关系 主管部门 单位所属区划 总机构名称 工商 登记 执照 法人代码证书 执照种类 执照号码 注册地址 单位名称 代码 颁发日期 税务登记号 地税登记证 批准成立信息 税务机关名称 发证日期 税务顺序号 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 □事业单位 □机关 □社会团体 □民间非营利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 □城镇个体工商户 □其他 行业代码 □中央 □省 □计划单列市 □市、地区 □县 □乡镇 □部队 □其他 □工商 □人事 □卫生 □审计 □人社 □科委 □司法局 □国资委 □其他 总机构单位 社会保障号 发照日期 有效期限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姓名 身份 证号 电话 单位名称(章): 年 月 日
参保日期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参保地区 单位 经办人 姓名 电话 开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社会保险 行业类别 社会保险公共业务 管理办公室 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章) 经办人(章) 经办机构(章) 年 月 日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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