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项目文件
(1)《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1996~2010年);
(2)《关于建设杭州市第二垃圾填埋场的批复》,杭州市计委杭计投资[2001]182号和杭州市建委杭建计[2001]47号,2001年3月16日;
(3)《关于杭州市第二垃圾填埋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杭州市计委杭计投资[2002]86号,2002年1月15日。
(4)杭州市第二垃圾填埋场可行性研究报告》,北京有色金属冶金设计研究总院等,《2001年7月;
(5)《杭州市第二垃圾填埋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院,2000年12月;
(6)《国家计委关于浙江省利用世行贷款城建环保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国家计委计投资[2002]138号,2002年2月;
(7)《杭州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杭州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2000年4月;
(8)《关于杭州市第二垃圾填埋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纲审查意见的函》,浙江省环保局浙环开建[1999]150号,1999年12月14日;
1.4 评价内容及重点
1.4.1评价内容
(1)调查和监测第一填埋场污染源类别及源强,确定第一填埋场污染物排放总量;
(2)收集和监测项目影响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对第一填埋场环境影响进行回顾性评价;
(3)调查分析第一填埋场设计、运行过程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对策措施; (4)对建设工程进行分析和评价,指明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总量;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选址和建设的可行性;
(5)预测与分析项目建设期、运行期和终场后对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生态、声环境、项目影响区域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有利和不利影响;
(6)根据项目影响区域环境质量控制目标、环境管理要求及识别的潜在污染因素,提出减缓不利影响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投资估算;
(7)分析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提出有关对策措施; (8)收集公众对第一填埋场运行及第二填埋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9)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特别注意本项目及配套工程建设与当地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衔接;
(10)拟定环境管理、监测及培训计划。 1.4.2 评价重点
第二填埋场建设及运行对改善城市环境卫生,提高人民生活环境质量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正面效益。
第一填埋场工程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回顾性评价及第二垃圾填埋场建设和运行过程潜在的不利影响分析,突出填埋渗滤液对纳污水体与周围地下水源污染的影响,及垃圾填埋场运作过程对周围空气质量、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评价分析,提出减缓影响的对策措施。
1.5评价范围、评价标准、评价等级及环境保护目标
1.5.1 评价范围
(1)地下水评价范围为填埋场区域和下游地下水;
(2)地表水评价范围为原第一垃圾填埋场处理后的渗滤液纳污水体沿山河排污口上游50m至下游1Km河段;
(3)空气评价范围、噪声评价范围为填埋场界外1km地区,适当延伸至周围敏感点(如附近农居点);
(4)生态评价范围为填埋场库区所在范围及工程取土场。
1.5.2 评价标准 1.5.2.1 环境质量标准 (1)地下水
根据地下水环境功能保护要求,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具体指标值见表1-1。
表1-1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III类标准
项 目 色度(稀释倍数) 嗅和味 PH 高锰酸盐指数(mg/L) 标准值 ≤15 无 6.5~8.5 ≤3.0 项 目 氨氮(NH3-N) TP 总大肠菌群(个/L) 细菌总数(个/ml) 标准值(mg/l) ≤0.2 ≤0.1 ≤3.0 ≤100 (2)地表水
第一垃圾填埋场截洪沟雨水及场区雨水,经收集后纳入沿山河(原称为杭州钢铁厂总排水河道),经4.5公里后进入运河,沿山河主要功能为一般工业用水和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2。
表1-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
项 目 pH CODMn(mg/L) NH3-N(mg/L) 六价铬(mg/L) 粪大肠菌群(个/L) 标准值 6~9 ≤10 ≤1.5 ≤0.05 ≤20000 项 目 BOD5(mg/L) CODCr(mg/L) TP(mg/L) 总砷(mg/L) 总铅(mg/L) 标准值 ≤6 ≤30 ≤0.3 ≤0.1 ≤0.05 (3)空气
垃圾填埋场附近最近居民点距离在1km以上。根据杭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划,确定空气中颗粒物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类区标准;臭气污染物NH3、H2S选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具体标准值见表1-3。
表1-3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
项 目 TSP 标准值(mg/Nm3) 年平均 日平均 0.20 0.30 项 目 NH3 H2S 标准值(mg/Nm3) 一次值 一次值 0.20 0.01 (4)噪声
根据杭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本区域属2类区,故场界噪声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2类区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4。
表1-4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2类区标准
类 别 2 昼 间 60 dB 夜 间 50dB 1.5.2.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垃圾填埋场排放废水主要为经预处理后的垃圾渗滤液和生活污水,纳入杭州市城市污水管网进行集中处理后排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中生活垃圾渗滤液排放限值的三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5。
表1-5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中三级标准
单位:mg/L(大肠菌值除外) 指 标 SS CODCr BOD5 NH3-N 大肠菌值 一 级 70 100 30 15 10-1~10-2 二 级 200 300 150 25 10-1~10-2 三 级 400 1000 600 - - (2)废气
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NH3、H2S,场界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场界浓度
限值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具体标准值见表1-6。
表1-6 废气污染物排放场界标准
控制项目 NH3 H2S 颗粒物 单位 mg/Nm3 mg/Nm3 mg/Nm3 新扩改建 1.5 0.06 1.0 现有 2.0 0.10 1.0 采用标准 GB14554-93二级标准 GB16889-1997 (3)噪声
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II级标准,见表1-7。
表1-7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II级标准
类 别 II 昼 间 60dB 夜 间 50 dB 1.5.2.3 行业标准
垃圾填埋操作应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CJJ17-89)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 1.5.3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有关环境评价等级划分规定,确定本评价等级。
(1)水环境评价等级
本工程废水排放量估算为1594吨/日,其中垃圾渗滤液1500吨/日,生活污水94吨/日,生活污水和经处理后的垃圾渗滤液一起纳入杭州市城镇污水干管,因此其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对地下水源的污染影响,根据现有填埋场运行情况分析,对地下水影响很小,故确定为三级。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本工程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垃圾场的填埋气体,其成分以CO2、CH4为主,约占总量的99.7%左右,并有少量NH3、H2S、甲硫醇等恶臭气体,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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