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18-12-08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或QQ: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从业人员作出降低资质、资格等级,吊销资质、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对实施不良行为的投标人、中介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党纪政纪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限制准入的实施

第三十二条 市、县(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是限制市场准入的执行部门,应严格按照市招标投标管理办作出的限制市场准入通知执行。市、县(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应对投标人、中介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市场准入资格进行查验,对投标人、中介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处于限制市场准入期限内的,应取消其参与招标投标市场交易资格。 第三十三条 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应及时将不良行为和限制准入情况在宿迁市招标投标网及市、县(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的情况告知被公示的投标人、中介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公示内容一般包括:不良行为主体或从业人员名称、不良行为内容、依据、限制准入期限等。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中介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不良行为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15日内向查处机关申诉,查处机关应对申诉情况进行复议复查,并在一个月内反馈给申诉人。 第三十五条 在复议复查期间,不停止限制市场准入的执行。

第三十六条 对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负有管理、监督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廉政建设实施监督,共同预防职务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国家和省对招标投标市场准入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宿迁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3)在线全文阅读。

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本文链接:https://www.77cn.com.cn/wenku/zonghe/352568.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08-2022 免费范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 邮箱:tiandhx2@hotmail.com
苏ICP备16052595号-18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