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各级劳动模范和各类先进集体及个人的重要依据;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团县委
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共青团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以及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充分发挥团队组织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学校团队活动制度健全、活动经常化,广泛组织未成年人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科普、道德实践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健全和完善县一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校外活动场所内容健康、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青年文明社区和“希望工程”等活动,拓展共青团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域;抓好各乡镇(街道)青少年教育阵地建设,开展民族精神、爱国主义、科普和法律等宣传教育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大力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为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各项目标任务提供组织保障;协助各有关部门广泛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和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立市民广泛参与的全社会性志愿者组织,使孤、老、病、残、弱得到志愿服务;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县妇联
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妇联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以及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层层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网络,整合社会资源,为家长提供及时有效的儿童心理健康、行为矫正指导;积极开展“五好文明家庭”、“书香家庭”等各
类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家庭美德,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家庭、好孩子、好家长等典型;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扶助孤、老、病、残、弱的志愿者服务。充分发挥妇女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弘扬社会新风、促进“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不断扩大“巾帼志愿者”的社会影响;组织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等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的优秀妇女典型;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切实保护老年人权益;宣传贯彻执行《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推动各部门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积极配台有关部门坚决查处企业使用童工现象;做好孤、残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拓展广大妇女参与精神文明建设领域;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庆云报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弘扬社会正气,批评和鞭挞不文明现象,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好精神文明建设重大会议、重要活动和各行各业精神文明创建成果、重要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及时发现并大力宣传具有时代特征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倡导学习先进、崇尚先进的浓厚社会氛围;积极稳妥地履行舆论监督职能,促进行风建设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树立新闻行业的良好形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媒体公益宣传工作任务;开设精神文明创建专题或专栏,刊播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加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考核制度 (一)考核内容。
县文明委对各成员单位落实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是否全面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是否制定了长期的或年度的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及考核办法,是否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是否认真完成县文明委部署的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任务。
2.是否做到一把手负责制,一班人两手抓,协同合作,齐抓共管,广大干部职工真正参与其中。
3.各成员单位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是否较好地发挥了带动和示范作用.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是否按规定和制度办事,规划和工作安排是否得到落实,是否总结了典型经验,并进行推广,有何效果。
4.是否把精神文明建设列入部门重要工作日程,并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否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部门业务工作同时规划、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并认真进行总结和表彰奖励。
5.部门制定的有关行业政策、规章及制度是否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是否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
6.是否做到三个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经济效益稳步增长,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逐年提高,政治稳定,秩序良好。
7.成员单位责任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是否存在不落实的问题,是否积极参加县文明委和文明办召开的有关会议以及组织的各项活动。
(2)考核办法。
县文明委对成员单位落实职责任务情况的考核办法是: 1.县文明委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关于落实精神文明建设职责分工的情况,研究安排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每个成员单位在每年1月底之前向县文明委书面报告本系统和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每年12月底之前要向县文明委书面报告本系统和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
3.县文明委通过听取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汇报,组织力量深入成员单位或其基层单位了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广泛征求各镇、街、管理区及有关部门的意见,以县文明委会议或县文明委文件等形式对成员单位履行职责任务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成绩突主的进行表扬,对不能尽职尽责、工作成绩不明显的提出批评,对不开展活动、不履行职责的,将提请县委、县政府调整其文明委成员资格。
三、县文明委成员单位联系人制度
为充分发挥文明委成员单位的作用,加强工作联系,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具体抓这方面工作的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联系人。建立成员单位联系人制度。县文明办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系人会议,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庆云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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