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个人;会同庆云县有关部门开展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教育,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军政军民团结,积极参与地方抢险救灾、扶贫助困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参与庆云县文明委组织开展的其他有关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八)县发改局(县科技局)
牵头组织制定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制定文化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多元化投入政策;把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科技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深入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加大对科技人才、科普工作者的奖励力度,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科技宣传和科普工作,积极开展各类科普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科普的氛围,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开展“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科普宣传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三下乡”和“四进社区”活动,进一步推进科普示范镇(街)、示范城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科学家、科技工作者在青少年科技教育中的作用,努力拓展科技教育的德育功能;加强科技信息网建设,积极开拓网上科技宣传阵地;加强科普设施和科普队伍建设,建立全县性科普志愿者组织并正常开展活动: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县经贸局(县旅游局)
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经贸系统和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全县商业零售及宾馆、旅行社等“窗口”行业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大力推进“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督促各有关“窗
口”服务单位制定符合本行业实际的服务规范,诚信守法,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使群众对行业风气满意度达到85%以上,创建活动的覆盖率达到100%;有针对性地开展商业流通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职工自觉支持和参与改革;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加强集贸市场管理,教育和督促工商从业人员诚信守法、文明经营,市场摊点归位,明码标价,卫生整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建立假冒伪劣、欺诈经营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确保全县无影响恶劣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事件,无集中性的制售伪劣商品窝点和市场;加强外经贸系统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外经贸行业文明形象;组织开展诚信教育实践活动;协同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导游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导游人员综合素质。开展文明优秀导游员评选活动,多方面塑造城市文明形象;积极开展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活动和创建文明旅游风景区竞赛活动;教育、引导出入境旅游观光团队讲究文明礼仪,树立文明形象;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县教育局、县文广新局、县体育局
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以及县委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把德育放在学校素质教育首位,并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制定和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充分发挥教师队伍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守则,教育学生培养
良好的行为习惯;指导开展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为中小学生参加生产劳动、社会调查、科技文化服务、勤工俭学等提供实践机会;加强对各类民办中小学校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健全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的长效机制和相关制度;加强校园建设,组织指导开展创建“文明校园”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在学校师生中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活动;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文化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施精品战略,努力创作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具有强烈吸引力、感染力并深受群众喜爱的优秀作品;对文化设施建设提出建议,抓好街(镇)、社区(村)文化馆(站、室)的建设,并按规定达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建立社区居委会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的注册登记制度,群艺馆、文化馆定期对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进行培训,每个街道建立20支以上的业余群众文体活动团队;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三下乡”和“四进社区”活动;依法加强对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经营场所以及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管理,推进公益性文化设施向全社会免费开放;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科普、道德实践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完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发展文博事业;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增强文化事业发展活力;进一步加强新闻出版工作,用内容健康、质量上乘的优秀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占领文化市场,新闻出版工作繁荣有序;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管理,组织创作优秀广播影视作品和播出公益广告;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加强广告播出管理,严禁播出虚假或
内容不健康的广告;高标准完成村村通有线电视工作任务,不断扩大广播电视在城乡的覆盖面;加强新闻出版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制止行业不正之风,树立新闻行业的良好形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媒体公益广告宣传任务;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全民健身活动计划,进一步健全县各乡镇和社区(村)各类基层体育组织网络;在全县开展争创体育先进社区、先进村镇活动,充分发挥各级体育协会的积极性,积极指导社区、行业、社会团体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体育设施建设布局规划,负责县级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加强体育工作,推动竞技体育逐步发展,力争在国内外高级别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及相关场所管理,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科普、道德实践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加强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全民体育锻炼水平;加大投入,逐步增加人均拥有公共体育设施水平;加强培训,确保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10人以上;广泛开展群众体育运动,确保经常参加锻炼的人数达到45%以上;协同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四进社区”活动;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县公安局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公安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大力推进公安系统“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使群众对行业风气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创建活动的覆盖率达到100%;严厉打击制作、销售和传播淫秽色情书刊、音像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对突出的治安问题和治安秩序混乱的地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查禁和取缔各种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社会
丑恶现象;加强对市政道路交通的管理,保证不出现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严重道路阻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交通标志标线清楚、人车各行其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生和市民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交通警察文明执勤、严格执法,引导群众纠正不文明交通行为;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县民政局
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民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共同推进示范社区和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推进村民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社区居委会的民主建设与管理,制定规划,稳步推进并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直选制度,依法直选的社区居委会要有80%以上的选民参与选举,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制度;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深化殡葬改革,积极开展移风易俗工作;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做好救灾工作,积极开展社会“扶贫济困送温暖”和社会捐助活动;积极参与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加强义工(志愿者)组织建设;依法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县司法局(县普法办)
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参与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法律常识普及规划,努力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全社会法制化水平;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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