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保障机制,地方财政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执行文化经济政策,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将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指导各镇、街财政部门,安排相应的文明创建经费;抓好本系统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奖励政策和措施;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文明诚信企业”创建活动;负责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企业组织所属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完成区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城管局
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各项工作;计划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建设和污水治理,强化城市市政、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协调指导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完善城市功能,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和综合开展配套建设,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协调指导清拆违法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协调指导城区大气、噪声、固体废料污染的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强化工地管理,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确保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制定安全事故防范措施,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整洁有序,员工宿舍卫生、整洁,职工工资正常发放;组织、指导开展城市管理专项治理,监督落实“门前七项管理”责任制,监督落实城市道路保洁、城中村环卫设施配套,指导创建文明示范街区、示范小区、示范道路建设,监督各城管委员单位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指导城管综合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加强队伍建没。牵
头组织供气、供水等“窗口”行业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制定和落实符合行业特点的服务规范,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全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的覆盖面达到100%;加快公共设施和公共交通建设,主要道路、公园、公厕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机动车道路面无被侵占毁坏现象,人行道平整畅通,无损坏占用现象,街巷路面硬化,排水设施完善,无明显坑洼积水,路灯、道路、护栏等设施完好,道路名称、标牌等公共图标设置合理,文字、注音规范;完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牵头组织全县公交系统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使创建活动覆盖率达到100%;大力推进公共交通、出租车等“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使群众对行业风气的满意度超过85%;不断提高交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文明交通意识;加强公交车场(站)和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对营运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文明行车教育培训和行业管理,加强交通站点管理,无非法营运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道路客运站及公交站场布局合理,车辆停靠安全规范,站场内斑马线、隔离栅设置科学,实现人车分离、安全环保,方便乘客换乘和安全通行;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使市民对交通便捷程度的满意率达到70%以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市容环境卫生面貌的维护,力争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无“六乱”现象;加强公共设施维护,倡导良好公共道德;做好城市生活废弃物的处理工作。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户外公益广告牌位的规划和管理;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区(镇、村)活动。组织各部门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建成灭鼠、灭蚊、灭蝇和灭
蟑工作实现达标;配合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群众性疾病预防和城乡卫生健康工作;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县农业局
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农林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活动,积极参与在农村开展的“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活动,在农民中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三下乡”活动和城乡共建精神文明活动;抓好农民的技术培训工作,帮助欠发达地区农民致富;扎实推进城市绿化工作,加快推进“青山绿地”工程,继续推进城区主干道、高速公路两旁绿化林带建设和天桥绿化工作,力争使建成县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在城市周边营造大面积森林,力争绿地率达到30%以上;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生局
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卫生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卫生系统的行风建设,在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制定和完善行业服务规范,建立高效的医疗投诉处理机制,树立卫生行业严格执法、文明行医、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使群众对行业风气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卫生系统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达到100%;加快医疗与公共卫生建设,使其符合有关要求;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经营性公共场所做到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公共用具严格消毒,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食品卫生符合相关标准,有效遏制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政府部门建县统一
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建立通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严格执行疫情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系统;做好健康教育、传染病控制与预防、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三下乡”和“四进社区”活动;积极倡导和组织适龄公民参加无偿献血;认真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婚育新风,形成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努力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维护人口安全,强力推进出生缺陷干预、妇女生殖道感染和优质服务“三大工程”,加强对生殖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全民生殖健康常识,为育龄群众提供安全、优质、适宜的技术服务,做好“五期”(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教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完成年度人口计划各项指标,协调各级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组织、督促和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县水务局、县环保局
加强热爱自然、关心生态、保护环境的生态意识、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教育,推进环保宣传教育的社会化;抓好环保基本国策教育,普及环保法律、环境科技知识,积极开展“绿色学校”、“绿色机关”、 “绿色社区”、“环保志愿者”、“环保小卫士”等活动,引导公众关注环境,参与环保,提高全民环境意识;积极开展大气环境污染、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活动,努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组织开展以河涌综合整治为重点的专项活动,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
力争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100%达标,逐步消除区内V类水体;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县工商分局
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工商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工商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大力推进工商系统“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使群众对行业风气满意度达到85%以上,创建活动的覆盖率达到l 00%;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组织开展打假维权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协调组织开展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消费者满意市场”和“文明诚信经营户"等评选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主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广泛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户外公益广告工作任务;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县总工会
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工会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引导职工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和规范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支持、参与和推进改革。积极参与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牵头组织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等先进典型的推荐、评选、宣传和管理等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和职工文体娱乐活动,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实施送温暖工程,关心困难职工,维护广大职工(包括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合法权益;把精神文明建设实绩作为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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