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发展部及其相应的人员进行合作,推行技术和良种等咨询服务,全国从事农业管理、咨询服务的总人数达4000人。农业生产管理体系见图9。
(二)土地、投资、农业方面主管部门及权限范围
土地:土地的主管部门是乌干达土地、住房和城市发展部(Ministry of Land,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 MLHU)。涉及到水域、湿地和森林区域以及给排水、环境、气象等开发事宜还需经由水利和环境部门(MWE)的审核。这两个部在本世纪初是由土地、水利和环境部分离出来的。
投资:乌干达的投资主管部门是投资局(UIA),它是该国根据1991年颁布实施的《投资法》建立的,目的是促进和规范乌干达的私营投资并吸引外国投资。该局隶属于乌干达财政、计划和经济部,其主要职能是审批办理境内外的投资许可,协助办理工作许可、申办用地以及贷款等事宜。
农业:农业的主管部门是农牧渔业部(MAAIF),其主要权限是制定农业法规政策、标准和发展规划,支持、促进和指导农业、畜牧和渔业生产和加工,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满足国内消费和出口对农产品的需要,保障食品安全,审批办理农业种苗、农药、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以及渔业捕捞许可等。
(三)土地购买、租赁、转让方式、面积及期限
根据1995年颁布的宪法和1998年的《土地法案》(the Land Act),乌干达的土地属于乌干达公民,个人或社区土地所有形式有4种:习惯占有、自由持有、世袭皇室土地和租用等,另外还有政府为公共利益获取并持有的土地以及被法律授权托管和保护的涉及全民福祉的土地如天然湖泊、河流、湿地、森林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区、国家公园以及其他保护区等。国家土地委员会管理并处置国有土地,地区土地局管理处置地方政府所有的土地。
根据《土地法案》第40条,外国公司或个人可以获取土地的租赁使用权,但不可从自由持有和世袭皇室及其分封的土地上租赁,对租赁的土地面积没有限制,租赁使用年限不得超过99年,租赁5年及5年以上的土地合同,必须根据《名称注册法案》进行注册。承租户在签订合同后,可以向地主提出办证申请,地主在接到申请后向教区土地委员会(该会委员由亚县自治会推荐、地区自治会任命),土地委员会在3周以上、3月以下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听证、核实、划定界线并确定交易,土地委员会应同时将决定反馈给租赁双方,承租方交纳了足够的租金后,地主应及时以规定的格式书面表示同意,土地登记员凭同意准予书签发证书,并将证书发放情况通知土地注册员存档。如果承租户在地主接到土地委员会通知的6个月以内没收到地主的同意准予书,他可以向当地的土地法庭申述,土地法庭应该向承租户发放承租同意准予书。根据第34条,用地租户可以向土地所有者申请转租、抵押、再分、创建第三方权益等交易权利,租赁用地权可以继承,如果地主不同意租户的法定权益,承租户还可以向地区或亚县土地审判官申述以争取自己的权益。第37条第2款规定土地承租户如果有3年以上没人照顾而撂荒其全部租赁土地的,其土地使用权将被视为抛弃和中止。
二、投资政策、法规
(一)外资投资农业的具体政策、法规
乌干达是WTO的创始国之一,将外资视为乌干达重要的经济增长促进因素,鼓励外国投资,除了对现有行业认为有竞争不利的外国投资进行限制外,极力支持外方投资。始于1991年实施的乌干达《投资法》 ( The Investment Code Act)对当地和外国投资的有关法律事宜进行了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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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规定,第9条规定了外国投资者的定义,第10条对外国投资做了具体法律规定:(1)不得无(投资许可)证经营;(2)外资不得从事作物种植业和动物养殖业生产,也不得为种养生产获取或受赠或租赁土地,除非为乌干达农民种养生产提供物质和技术援助,或租地从事农业加工制造;(3)本法律颁布实施前的外国投资者获取或受赠而产生的土地不得被剥夺;(4)计划和经济发展部长在投资局的建议和内阁的批准下,利用法律的工具并以部长的名义,对认为有必要确保原材料正常供应而租赁土地的商业企业或其活动免除其对本条款应遵守的规定;(5)投资许可证的申办程序是:先在乌干达银行存10万美元;乌干达银行给外国投资商出具存款证明;外商以书面形式将存款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提供给移民部门获取移民入境许可后,再以书面形式到当地投资局申办投资许可。
投资许可证不少于5年有效期。根据《财政法》,进口用于投资项目的仪器、机械、设备、车辆和建筑材料按时间的不同可以享受一定的进口税和其他税种的减免;持有乌干达投资证的投资者及其外来随行人员在进入乌干达12个月内,每人自用的1辆汽车以及个人和家庭动产可以免除所有进口和消费税;用于出口生产的进口物品可以享受进口税和消费税的退还权利;外资投资额50万美元以上(当地人5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可以生产产品出口创汇、引进高精尖技术并创造就业等三项以上的改善社会福利的投资项目可以享受奖励,而且该投资者还可以享受办证便利的优惠鼓励政策;持证投资者可以到当地办理信贷业务。其他具体的规定如下:
(二)投资鼓励措施--所得税减免:
1997年颁布实施的《所得税法》规定了相关的投资鼓励措施,这些鼓励措施由乌干达投资局作为部分税制进行管理,具体办法如下:
A、资本免税额
? 设在Kampala, Entebbe, Namanve, Jinja and Njeru市的车间和机械建设,首次所得税在扣除车间和机械资产总额的50%后进行征收;
? 上述城市以外其他地区的车间和机械建设,扣除这些资产总额的75%后起征所得税; ? 头4年,每年扣除相当于企业启动费的25%后起征收入税; ? 扣除科研开支的100%后起征收入税; ? 扣除全部培训开支后起征收入税;
? 扣除全部矿产开发开支的100%后起征收入税; B、逐年折旧免税额
下列4类可折旧资产按以下折旧率计算折旧,逐年扣除折旧后计算所得税: 第一类、计算机和数据处理设备 40% 年折旧率; 第二类、汽车和移动设备35%的年折旧率;
第三类、巴士、货车、拖拉机、用于农业、制造和采矿的车间和机械 30%;
第四类、有轨电车车头、船、办公室家具和设施的年折旧率为20%。 C 、其他逐年折旧免税额
工业建筑、宾馆和医院 年折旧率为5%; 农场水电、防护、排灌等机件年折旧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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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农业优先鼓励投资的领域
农作物加工储存,教育,森林及森林产品加工,鱼类加工,棉花和棉纺织品,花卉,食用油,肉食品加工,医药行业,牛奶及奶制品,水果和蔬菜。
其他激励方法:
1)免除进口税:自用的机动车、私人随身物品、车间和机械;
2)关税退税设备和产品:用于制造出口产品的进口原材料及其他生产投入品可以享受进口退税待遇;
3)公司所得税:除了采矿业外,在允许“结转损失”的前提下,统一按30%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实践上,在没有抵扣前年的全部损失前,企业利润不征税。
(三)外国投资保护:
投资担保:乌干达是世界银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及增值税延期支付协定的成员。
资金支付:允许外国投资商在外国偿还贷款、向外国员工发放其金融收入、支付版税或费用、支付资产处置收益。
外资免受强行占有:任何外商投资的财产及其事业收益和权力受法律保护,除宪法规定外,不得强制占有其财产和企业,违者,按市场价进行公平补偿,所支付的赔偿金不受外汇控制法的限制,可以自由转账。
乌干达投资局致力于一站式服务以促进投资,继续实施经济自由化并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以吸引外资(外资可以控股100%),承诺以上各种税收鼓励政策,包括进口税减免、设备和机器加速折旧、增值税延缓征收等。最小外资投资额为10万美元(乌干达公民5万美元)。尽管投资局是乌干达法律授权的一站式办理涉外投资的主管机构,但其他部门如税务局等给出的解释和他们在税收、奖励等的说法却不一样,出口证书和出口退税办理过程很费时间,官员腐败也是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四)农业进出口政策、法规
乌干达的贸易政策致力于减少贫穷、促进就业和发展促进农业多元化的出口尤其是非传统农产品出口。涉及农业方面的进出口的政策除了以上所叙的《根除贫穷行动计划》和《农业现代化计划》外,还有由PMA引申出来的《农产品交易和仓储收购系统法案》(Agricultural Commodity Exchange and the Warehouse Receipts System, Government of Uganda 2000)、《农产品经销和 农产品加工战略》(Marketing and Agro‐Processing Strategy)和《市场信息传播和促进战略》( Market Information and Dissemination and Sensitization Strategy)等,此外还包括《植物保护法》、《动物疫病法》、《兽医法》以及《渔业法》(the fish act)等农业法规以及《投资法》、《所得税法》(the Income Tax Act1997)、《增值税法》(the Value Added Tax Act 1996)、 《东非共同体普通对外关税》(East African Community Common External Tariff 2007 version)等,这些政策法规明确了农业及其涉农加工业进出口的发展方向、措施和鼓励政策,规定了相关办理程序、税收等。
农业税收政策,主要税种和税率
1995年以来,乌干达政府实施贸易自由化,贸易壁垒也大幅减少,取消了所有进出口数量限制,只是对涉及道德、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商品设立了相应的非关税壁垒。 乌干达自2000年以来,对进口关税结构进行了 简化并对税率进行了下调,最高税率由60%下降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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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干达对来自东南非市场共同体国家的进口商品赋与了最低的优惠关税,其优惠税率为0,4%和6%。除燃油外,所有的贸易货物都实施估价制,2000年,大概16.4%的物品关税为0,39.3%的进口商品按估价的15%征收了最高税率。
在进口方面,农业成为该国最受保护的产业(平均进口关税达11.2%),政府自实施农业现代化计划以来,为推动自给自足的农民参与到市场建设中来,将15%的最高进口税率施用到蔬菜、水果、坚果以及列入清单的动物和水产品进口上来,通过高关税来限制这些农产品的进口以保护乌干达国内生产。除了进口的关税外,进口商品还必须交2%的进口执照代理费和4%的代扣所得税,此外还得交与于国内产品销售相当的税种如 18%的增值税。1999/2000年间,乌干达52%的增值税来自于进口商品。就增值税而言,未加工或初加工的农产品、乳制品、动物饲料和土地租赁等免交增值税或实行零税制。在出口方面,除乌干达咖啡发展局对咖啡出口征收1%的出口税外,其他所有出口关税均被取消,对该国出口企业还给与 鼓励扶持:实施固定的出口退税制,对征收过的用于出口生产的原料进口税进行返还。除对认为有负面影响的木材、木炭和整条鲜鱼等物品出口设立了适当的门槛,须事先获取有关当局的批准外,其他商品被鼓励出口。
三、农业经营管理体制
乌干达推行以市场为导向的私有化经济并实行自由化贸易,耕地属于私人,政府主要通过法规和政策对农业生产增长方式和产品质量进行干预管理,着力确保水土等农业关键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该国制定了《消除贫困计划》和《农业现代化计划》等框架文件以指导农业发展,但涉农大项目没有归口农业部统一管理,如脱贫计划归口总统办公室、水稻发展项目归口副总统办公室、而农业现代化筹备指导委员会的主席单位则为财政部,涉及土地和水域开发利用则分别须取得土地部以及水与环境部的批准,农业部和其他部门的关系协调难度很大。
农业部主要通过项目计划、农业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监督、许可审批和质量标准等对全国农业生产进行引导和管理。每年农业部都要对全国农业发展项目、下属8个自治机构的发展以及总部自身建设项目进行计划预算,经报一院制议会审批通过后负责监督实施。新制定的法规和政策必须取得议会的审查批准才能生效发布,农业部负责全国范围的鲜活农产品进出口、农场(渔场)建立、苗种生产、疫苗农药进口以及鱼类捕捞证等许可的审查批准,许可审批权利没有下放到地区。农业部对所属半自治科研、推广、发展等机构主要通过项目计划预算和主要人事任免进行管理,而对地区以下的农业发展管理主要通过2个项目途径进行:一是农业咨询服务项目的计划预算,二是通过地区农业发展项目的计划预算,它跟地方政府的农业服务机构联系很弱,加上农业部人手不够(411个岗位到岗人数仅为279,到岗率2/3)加剧了它与地方政府的弱化关系。 农业部和地方政府的主要联系是通过国家咨询服务机构(NAADS)和各地区取得的,国家咨询服务机构的咨询推广服务计划尚未完全覆盖乌干达全境,目前已覆盖该国79个地区所属的748个亚县,另有15个地区中的211个亚县计划通过定向教育实施咨询服务。该组织所推行的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推广示范农业技术,提供市场信息、规范产品质量和提供优质种苗等。地方政府与咨询服务对口的机构为地区生产部,该部受地区生产委员会的管理和指导,地区技术组在实施农业咨询服务项目中起着关键性作用。通常,地区技术组包括地区生产协调员、地区农业咨询服务协调员、地区兽医官、地区寄生虫防治员、地区森林官、地区农业官、地区渔业官、地区计划员、内部审计员、地区信息官以及地区社区发展官。地区生产部有很多分支:昆虫、作物、畜牧、商业、渔业以及部分地区设立的森林部。亚县政府的生产部也对应配置了相关的管理服务人员。但值得一提的是,地区和亚县这两级政府从事农业服务的很多岗位空闲,没有人员到位,这种情况在新设的地区尤其严重,身兼数职的农技员在一些新区屡见不鲜,因此,强化地方政府的能力建设以及农业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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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业经济概况
2008年,乌干达经济的产业结构为:工业占GDP的比重为24.2%、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为46.3%、农业占GDP的比重为21.5%。乌干达是典型的农业国家,目前,农业贡献了总出口收入的一半左右,解决了73.3%的就业,农业是该国农民的主要收入和生活来源,并以农业为基础、农产品原料为支撑形成了食品加工业和制造业,主要包括:咖啡、棉花、茶叶、白糖、纺织品、肥皂、食用油、香烟、粮食、肉食品、牛奶、皮革等食品加工制造业。总体来讲,乌干达食品能基本实现自给,农业作为乌干达经济发展的重点,也将是乌干达未来经济增长的主要来源。 乌干达有300多万个小生产农户,约占农业生产业主的75%,手工劳动是其主要的生产方式;粮食作物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71%,畜牧业占农业GDP的17%,出口经济作物生产占5%,渔业占4%,林业占3%,三分之一的粮食作物生产、三分之二的畜牧业生产为商业生产,用于家庭消费的农产品产值约占农业总值的42%;就种植面积而言,香蕉占总种植面积占总面积的28%,谷类作物占25%,块根作物占16.7%,豆类作物占14%,油类作物占8%,出口作物占8%。
乌干达总耕地面积为1670万公顷,其中32%的面积已经开垦耕种。1/3的已耕地以种植多年生作物为主,其他2/3的土地播种一年生作物。在多年生作物中,以香蕉为主,其他依次为咖啡、甘蔗和茶;一年生作物以谷类、块根作物、豆类和油料作物等粮食作物为主,其次是棉花和烟草。农产品几乎基本来源于小农生产者,绝大部分(80%)农户所拥有的土地面积小于2公顷。
根据生产门类的不同,将乌干达农业生产分述如下: (一)粮食作物品种、总产量、单位投入产出
1、粮食作物品种和面积:在乌干达主要粮食作物品种有香蕉、谷类食品(粟、玉米、高粱、稻谷、及小麦)、块根农作物有红绍、洋玉、木薯;豆类、花生、黄豆及芝麻。2008年,其播种面积为:香蕉1,680,000公顷,谷类作物1,770,000公顷,块根作物1,094,000公顷,干豆类作物1,084,000公顷,豆科作物678,000公顷(具体见表4),按农业人口2,400万计算,乌干达人平种植面积为0.2625公倾(3.938亩)。 2、粮食作物总产量及单位产量
2008年,各粮食作物的总产量:香蕉937.1万吨、谷类作物271.6万吨(其中玉米126.6万吨,稻谷17.1万吨)、块根作物844.9万吨,干豆类作物62.5万吨、,豆科作物52.4万吨。按总人口3000万计算,人平年消耗312.4公斤、90.53公斤、281.63公斤、20.8公斤、17.47公斤。折合原粮为人平年消耗247.61公斤,每天消耗0.678公斤。(见下表5) 单位产量:主要农作物的产量呈递减趋势,主要原因是土壤肥力下降,在乌干达很少使用化学肥料,主要是国内没有生产厂家,肥料从国外进口,其价格是中国的1.5倍左右,另外农药和机械价格也很高,劳动力成本比虽比中国略低,但效率不高,估计生产成本比中国高约50%左右 (见下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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