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2015)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2015)
6.1.9 寒冷地区容易冻结和可能出沉降地区的消防水系统等设施应有防冻和防沉降措施。
6.1.10 防火重点部位禁止吸烟,并应有明显标志。
6.1.11 检修等工作间断或结束时应检查和清理现场,消除火灾隐患。
6.1.12 生产现场需使用电炉必须经消防管理部门批准,且只能使用封闭式电炉,并加强管理。
6.1.13 充油、储油设备必须杜绝渗、漏油。油管道连接应牢固严密,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包括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油管道的阀门、法兰及其他可能漏油处的热管道外面应包敷严密的保温层,保温层表面应装设金属保护层。当油渗入保温层时应及时更换。油管道应布置在高温蒸汽管道的下方。
6.1.14 排水沟、电缆沟、管沟等沟坑内不应有积油。
6.1.15 生产现场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现场禁止存放超过规定数量的油类。运行中所需的小量润滑油和日常使用的油壶、油枪等,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储藏室内。
6.1.16 不宜用汽油洗刷机件和设备。不宜用汽油、煤油洗手。
6.1.17 各类废油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并定期回收处理,严禁随意倾倒。
6.1.18 生产现场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并定期清除。严禁乱扔擦拭材料。
6.1.19 临时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临时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
6.1.20 在高温设备及管道附近宜搭建金属脚手架。
6.1.21 生产场所的电话机近旁和灭火器箱、消防栓箱应印有火警电话号码。
6.1.22 电缆隧道内应设置指向最近安全出口处的导向箭头,主隧道、各分支拐弯处醒目位置装设整个电缆隧道平面示意图,并在示意图上标注所处位置及各出入口位置。
6.1.23 发电厂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厂区的消防通道应随时保持畅通。
2 生产现场不应漏煤粉。对热管道、电缆等部位的积粉,应制定清扫周期,定期清除积粉。
6.1.24 变电站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2015)(15)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