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2015)
5.3.10 动火作业终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等,确认安全后,在动火工作票上填明动火工作结束时间,经各方签名,盖“已终结”印章,动火工作告终结。若动火工作经运行许可的,则运行许可人也要参与现场检查和结束签字。
2 动火作业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的动火工作票应交给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发电单位一级动火一份留存班组,一份交单位安监部门;二级动火一份留存班组,一份交动火部门(车间)。电网经营单位一份留存班组,一份交动火部门(车间)。动火工作票保存三个月。
5.3.11 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主要安全责任:
1 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主要安全责任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2)审查申请工作时间的合理性。
3)审查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4)审查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符合要求。
5)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2 工作负责人主要安全责任应包括下列内容: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确认动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进行补充。
3)核实动火执行人持允许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有效证件,督促其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名。
4)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危险因素、防火和灭火措施。
5)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6)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手续。
7)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 运行许可人主要安全责任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核实动火工作时间、部位。
2)工作票所列有关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2015)(11)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