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按GB/T 11651的要求选用防护用具。
7.6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并应使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工具;距盲板抽堵作业地点30 m内不应有动火作业。
7.7 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7.8 介质温度较高、可能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7.9 不应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7.10 盲板抽堵作业结束,由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分厂)专人共同确认。
8 高处作业
8.1 作业分级
8.1.1 作业高度h分为四个区段:2 m ≤ h≤5 m;5 m < h ≤15 m;l5 m <h ≤30 m;h > 30 m。
8.1.2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11种:
a) 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
b) GB/T 4200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c) 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
d) 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e) 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f) 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
g)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的规定;
表1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
h) 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它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i) GB 3869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j) 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
k) 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8.1.3 不存在8.1.2列出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A类法分级,存在8.1.2列出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B类法分级。
8.2 作业要求
8.2.1 作业人员应配戴符合GB 6095要求的安全带。
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Ⅳ级高处作业(30m以上)宜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8.2.2 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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