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 8检查概算及修正概算的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 9检查修正概算审批制度的执行是否有效; 10检查是否采取限额设计、方案优化等控制工程造价的措施,限额设计是否与类似工程进行比较和优化论证,是否采用价值工程等分析方法; 11检查初步设计文件是否规范、完整。 ㈢施工图设计管理的审计 ⒈检查是否建立、健全施工图设计的内部控制,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⒉检查施工图设计完成的时间及其对建设进度的影响,有无因设计图纸拖延交付而导致的进度风险; ⒊检查施工图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因设计深度不足而造成投资失控的风险; ⒋检查施工图交底、施工图会审的情况以及施工图会审后的修改情况; ⒌检查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及施工图预算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概算及标准; ⒍检查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 ⒎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规范、完整; ⒏检查设计商提供的现场服务是否全面、及时,是否存在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风险。 ㈣设计变更管理的审计 ⒈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的内部控制,有无针对因过失而造成设计变更的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该制度的执行是否有效; ⒉检查是否采取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设计接口部位的管理与协调措施; ⒊检查是否及时签发与审批设计变更通知单,是否存在影响建设进度的风险; ⒋检查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 ⒌检查设计变更对工程造价和建设进度的影响,是否存在工程量只增不减从而提高工程造价的风险; ⒍检查设计变更的文件是否规范、完整; ㈤设计资料管理
的审计 ⒈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设计资料的内部控制,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⒉检查施工图、竣工图和其他设计资料的归档是否规范、完整; 第十五条 设计管理审计主要采用分析性复核法、复算法、文字描述法、现场核查法等方法。 第四章 招投标审计
第十六条 招投标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各方面的招标和工程承发包的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招投标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招投标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招投标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及工程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第十七条 招投标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㈠招标管理制度; ㈡招标文件; ㈢招标答疑文件; ㈣标底文件; ㈤投标保函; ㈥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㈦投标文件; ㈧投标澄清文件; ㈨开标记录; ㈩开标鉴证文件; (十一)评标记录; (十二)定标记录; (十三)中标通知书; (十四)专项合同等。
第十八条 招投标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招投标前准备工作的审计 ⒈检查是否建立、健全招投标的内部控制,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⒉检查招标项目是否具备相关法规和制度中规定的必要条件; ⒊检查是否存在人为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等违规操作风险; ⒋检查招投标的程序和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采用邀请招投标方式
时,是否有三个以上投标人参加投标; ⒌检查标段的划分是否适当,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和施工界面衔接需要,是否存在标段划分过细,增加工程成本和管理成本的问题; ⒍检查是否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中的信息是否全面、准确; ⒎检查是否存在因有意违反招投标程序的时间规定而导致的串标风险。 ㈡招投标文件及标底文件的审计 ⒈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项目的实际状况; ⒉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全面、准确的表述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 ⒊检查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标时,其标底是否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填制; ⒋检查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⒌检查投标保函的额度和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⒍检查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法人代表签章是否齐全,有无存在将废标作为有效标的问题。 ㈢开标、评标、定标的审计 ⒈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违规行为处罚制度,是否按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⒉检查开标的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⒊检查评标标准是否公正,是否存在对某一投标人有利而对其他投标人不利的条款; ⒋检查是否对投标策略进行评估,是否考虑投标人在类似项目及其他项目上的投标报价水平; ⒌检查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低于标底的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⒍检查中标人承诺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是否先进,是否有利于保证质量、加快速度和降低投资水平; ⒎检查对于投标价低于标底的标书是否进行答辩和澄清,以及答辩和澄清的内容是否真实、合理; ⒏检查定标的程序及结果是否符合规定; ⒐检查中标价是否异常接近标底,是否有
可能发生泄漏标底的情况; ⒑检查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悖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十九条 招投标审计主要采用观察法、询问法、分析性复核法、文字描述法、现场核查法等方法。 第五章 合同管理审计
第二十条 合同管理审计是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专项合同内容及各项管理工作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合同管理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合同管理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合同管理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合同对整个项目投资的效益性。 第二十一条 合同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㈠合同当事人的法人资质资料; ㈡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 ㈢专项合同书; ㈣专项合同的各项支撑材料等。
第二十二条 合同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合同管理制度的审计 ⒈检查组织是否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以及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同管理资格; ⒉检查组织是否建立了适当的合同管理制度; ⒊检查合同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健全防范重大设计变更、不可抗力、政策变动等的风险管理体系。 ㈡专项合同通用内容的审计 ⒈检查合同当事人的法人资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⒉检查合同双方是否具有资金、技术及管理等方面履行合同的能力;
⒊检查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合; ⒋检查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理,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有无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⒌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⒍检查合同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等导致合同无效的风险; ⒎检查合同是否有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 ⒏检查合同是否有按优先解释顺序执行合同的规定。 ㈢各类专项合同的审计 ⒈勘察设计合同的审计 勘察设计合同审计应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⑴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勘察设计的基础资料、设计文件及其提供期限; ⑵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勘察设计的工作范围、进度、质量和勘察设计文件份数; ⑶检查勘察设计费的计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⑷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⑸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 ⒉施工合同的审计 ⑴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工程范围是否包括工程地址、建筑物数量、结构、建筑面积、工程批准文号等; ⑵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期,以及总工期及各单项工程的工期能否保证项目工期目标的实现; ⑶ 检查合同的工程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⑷检查合同工程造价计算原则、计费标准及其确定办法是否合理; ⑸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设备和材料供应的责任及其质量标准、检验方法; ⑹检查所规定的付款和结算方式是否合适; ⑺检查隐蔽工程的工程量的确认程序及有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无防范价格风险的措施; ⑻检查中间验收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交工验收是否以有关规定、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和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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