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4.5竣工图须经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才能送合约预算部进行结算工作。 3.4.6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3.4.6.1在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必须自检合格后,按以下顺序进行: ?
承包人(书面通知监理参加)必须组织上、下工序的施工班组进行工序
交接验收,并形成书面的工序交接验收意见;工序验收不合格者,返工 整改直到验收合格。 ?
工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书面通知监理参加)必须组织相关专业施工
负责人进行隐蔽会签,并形成专业会签制度; ?
承包人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工程部和监理单位验收;工程部和监理部专
业工程师(包括相关预埋水电专业工程师)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验收, 合格后参加者予以验收签证,不合格者由承包人返工后重新检验。
3.4.6.2工程部和监理方在签发隐蔽验收单前,应考虑各个专业的隐蔽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如预留孔,预埋管线等是否经过有关专业检查签证,执行专业施工负责人汇签制度,确保在隐蔽工程部位中,各专业责任落实完成。
3.4.6.3 隐蔽工程验收过程中执行“三检”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填报隐 蔽工程验收单,经施工、监理、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在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审核签字, 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4.6.4 对项目验收工程,监理部应将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程序、人员组成、验收的具体内容要求和重点注意事项,形成规范资料上墙,并正式函告总、分包承包人遵照执行。
3.4.6.5在隐蔽工程验收过程中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各承包人违反本规定又不服从管理而强行隐蔽的,工程部将按照现场管理条例进行处理,或根据合同条款要求更换施工责任人、施工项目经理或解除合同的处理。
3.4.6.6 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和变更要求全部完成了工程施工内容后,总体验收前必须将户内的所有暗埋管、线、盒、箱及功能产品等,在其对应墙体表面的准确位置上,用统一规格的纸条进行标识,标识位置、标识纸条的规格、颜色、字体需报监理审核确认后执行;对违反或拒不执行者按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3.4.7现场施工质量管理
3.4.7.1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监理部和施工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应改变
以包代管的落后管理思想,改变以往等待申请、汇报、报告等被动的工作方法,必须加强项目现场的日常检查、巡视、监督和管理,杜绝只要结果不管过程的管理方式,必须把预控工作做在前面,做到事前控制,才能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工程总体计划的有效实施。
3.4.7.2承包人在组织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之前,实行“样板引路”制,坚持“样 板工程”先行的原则开展施工工作面;对结构工程、砌体工程、(挂网)抹灰装饰 工程、饰面贴面工程、涂料工程、防水工程、门窗栏杆工程、外墙保温工程等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做好“样板”,经发包人和设计、监理部和承包人三方联合对 “样板“工程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并签字认可“样板(含承包人必须整理的样板工”程施工的技术、工艺、材料要求、材料用量、配合比、施工工法、操作程序、验收要求等书面样板资料)之后,在各个施工班组的施工工作面粘贴样板资料,并经检查认可后,才能开展大面积施工;对未做“样板”、或“样板”验收不合格、或不按要求粘贴“样板资料”而展开大面积施工的上述分项工程,一律不进行工程结算和进度款支付。样板资料粘贴后损毁一处,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100元/天。 3.4.7.3 由监理部会同发包人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制定:钢筋、混凝土、模板、砌体、 抹灰、防水、封孔、安装、预埋、贴面、装饰以及进场材料等各专业工序、工艺以及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管理工作程序》,经发包人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以指导作业现场各专业施工的管理工作,把预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消灭过程中的质量隐患,承包人必须遵守执行。
3.4.7.4 由发包人工程部专业工程师会同监理部,根据《质量检查和验收管理工作程序》,进行编制各分项工程、工序的《验收要点及注意事项》,经发包人工程部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验收要点及注意事项》粘贴在各方现场办公室和现场施工班组的施工工作面的显眼位置上,以供(提醒)施工人员参考工序质量和验收要求。《验收要点及注意事项》在现场施工部位的粘贴应当:光线良好、高度适中、清洁、显眼不易被破坏的地方,并在施工之前粘贴,整层楼施工时每套房粘贴一处,承包人落实管理责任人,不得损坏、撕毁,施工期间,损毁一处,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100元/天。
3.4.7.5承包人在现场施工管理的人员必须到位、技术力量充足、责任明确并熟悉图纸;对钢筋、混凝土、防水、门窗、抹灰、外保温等重点工序部位的施工过
程,要求承包人实行“挂牌”制度,即施工时对每个施工部位“挂牌”注明:使用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部位、班组、责任人等信息,以便于进行监督施工、明确责任、跟踪追溯到个人。
3.4.7.6要求严格落实的挂牌管理制度重点提醒及汇总如下: ? ?
技术交底挂牌
在工序开始前针对施工中的重点和难点现场挂牌,将工序施工的操作
技术、工艺、材料要求、材料用量、配合比、施工工法、操作程序等具体要求,形成书面资料,张贴在施工现场部位,既有利于管理人员对工人进行现场交底,又便于工人阅读技术交底,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 ?
施工部位挂牌
在现场施工部位挂“施工部位牌”,牌中注明施工部位、工序名称、施工
班组,检查责任人、操作责任人、违约处理条例等,保证出现问题可以追查到底,并且执行奖罚条例,从而提高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 ?
操作管理挂牌:形成《工序验收要点及注意事项》,注意事项中注明检查
标准、工序重点及技术难点的具体要求等。 ? ?
半成品、成品挂牌制度
对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筋原材、半成品、水泥、砌体、砂石料等进行挂
牌标识,标识须注明使用部位、规格、产地、进场时间、检验状态等,必 要时必须注明存放要求;对砌体及砖(含饰面)瓦材料须标明使用前的 工序操作要求。 3.4.8进场材料验收管理
3.4.8.1所有在项目中使用的乙供工程材料,在计划进场之前,向监理部报送《工 程材料进场审批表》并提交相关审查资料,监理签核后,承包人才能组织材料进场。 3.4.8.2乙供材料进场后,应通知监理部对进场材料验收,进行抽检送样,对不合格的材料,监理部必须下发书面文件、并现场监督不合格材料全部清退出场。 3.4.8.3甲供材料进场,按照承包人提供的需求计划执行,监理部在甲供材料进场检查验收时也必须严格要求,对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坚决执行跟踪监督退场管理,承包人对甲供材料的验收保管,验收交接后必须保证材料质量,保证材料的合格文件,如报告、证明、检验、检测等文件资料齐全有效。
3.4.8.4项目现场杜绝一切不合格工程材料的使用或存放,一经发现,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1000元/吨/立方,并在监理或发包人工程师监督下组织退场完毕。 3.4.9.工程验收与计量管理
3.4.9.1工程进度款的计量支付:实行已完分项工程质量中间验收合格之后再计量支付的管理办法(中间质量验收,不能免除施工方在总体验收时的责任);当组成一个工程的单项、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验收报告》,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专业工程师拒绝验收。
3.4.9.2专业工程师对《交工验收报告》的已完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作测量或抽样试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计量证书》,凭《中间计量证书》进行工程进度款支付计量。未经中间交工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即未取得《中间计量证书》)的已完工程,监理部、发包人工程部等不得对该工程进行支付计量。 3.4.10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
3.4.10.1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停施工),同时填写 事故报告单报发包人工程部和监理部。事故的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3.4.10.2一般质量、安全事故(不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处理,由监理、发包人工程部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参加分析其事故原因,并责成事故责任方及时写出事故报告和提出处理方案,经设计单位和安全部门、监理、工程部认可后由承建单位进行处理,落实责任人并限期整改验收。
3.4.10.3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报请当地政府质检或安全部门共同作出处理意见。
3.4.10.4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总监理工程师认为事故隐患尚未消除,则可不发复工命令,或再次发出暂停指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发出恢复施工、进行事故处理的指令。
3.4.10.5事故处理后,责任方应提出事故原因分析、消除事故隐患的最新措施和事故处理结果等书面文件,并对处理技术负责。监理部和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监督执行,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组织检查验收。责任方将处理文件及处理结果情况,书面报送工程部及监理。对事后的处理应进行讨论、总结和学习,杜绝类似问题
再次发生。
3.4.11质量缺陷保修 3.4.11.1保修期的确定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师颁发接收证书之日期起计,关于保修期限的约定应当按 双方约定及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双方约定及有关规定中保修期限较迟者为准。具体保修期限的约定,见合同组成文件中的有关条款。 3.4.11.2保修期内若发现重大工程质量缺陷,由工程部、监理、设计人、承包人及有关各方确定质量缺陷的事实和责任,必要时,可邀请质量监督机构及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部门参与。
3.4.11.3在质量缺陷责任确定后,责任方应根据合同要求提出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监理部、工程部审批并监督该方案尽快实施。
3.4.11.4质量缺陷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处理,其质量缺陷必须在接到通知起1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作扣除保修金额的10%处理,如果是同一质量缺陷在责任方保修一次之后,小业主人仍然就此质量问题再次投诉的,按扣除保修金额的20%处理责任方,发包人有权另行指定专业队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发包人直接支付后,再从质量缺陷责任方的保修款中扣回。如果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责任承包人未作出反应的,按扣除保修金额的20%处理质量责任承包人,发包人将另行指定专业维修队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发包人直接支付后,再从质量缺陷责任方的保修款中扣回。以上条款不构成责任方在工程质量缺陷期保修义务的消失。
3.4.11.5如果在保修期内没有出现质量缺陷,或虽出现质量缺陷但经过上述程序处理后60天内未发现新的缺陷,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保修期结束之后及时签发解除保修期质量责任证书给承包人并抄送发包人。
3.4.11.6保修责任解除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发包人签发退还剩余保留金或保函的证明文件。
第4章 项目现场进度管理实施细则
4.1编制目的
明确项目建设过程中进度管理的内容和程序。主要从计划管理,节点控制,动态跟踪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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