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6.3如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检验不合格,承包人应立即组织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采取隔离、封存堆放和组织退场等措施。同时将不合格情况报告监理及发包人,违反本规定,将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2000~5000元。
3.3.6.4承包人必须加强施工现场材料的使用管理。对于场地内的材料,必须对其进场时间、材料名称、规格、批号、检验状态、数量、厂家等进行标识。 3.3.6.5对于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材料,如水泥、钢筋、混凝土等,必须建立材料的可追溯记录。
3.3.6.6对于甲供材料,如供货方不能提供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承包人有权拒绝接收。
3.3.6.7对于甲供材料进场,承包人会同监理、发包人材料员、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清点、记录、签字、入库存放保管。 3.3.7工程质量缺陷及质量事故
3.3.7.1承包人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必须及 时向监理、发包人汇报,及时提出正确的处理措施,以及落实责任人、整改和验收时间,监理单位监督实施,对完成的工程质量实行零缺陷的要求。 3.3.7.2 如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承包人又不及时向监理和发包人汇报而自行掩饰的,或按要求不能按时整改完成的,每次发生必进行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500~2000元。
3.3.7.3由于工程中存在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而导致发生其它各方损失的,承包人除赔偿各方损失的同时,发包人每次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1000元~5000元。 3.3.8施工技术交底
3.3.8.1承包人必须建立并落实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做到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施工工程师向施工员、施工员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组织施工班组对施工的工艺工法进行学习交流,并留存交底、学习记录,如未组织交底及学习,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100元/人/次。
3.3.8.2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的重大修改或现场条件、工艺的变化,必须重新组织交底,否则,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100元/次。
3.3.8.3施工技术的交底管理,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交底资料完整(含 材料、技术、配合比、工艺工法、设计及规范要求、注意事项、本工序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控制内容齐备、交底工作到位、施工人员100%学习;在施工过程中,如发包人或监理现场检查提问施工操作人员交底情况不明或未学习的,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300元/人次。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技术交底,监理单位应做出重新交底的通知,并监督执行,违规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300元/次。 3.3.8.4承包人样板工程的施工技术交底工作,监理和发包人工程师必须100%进行检查,对非样板工程的施工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抽查。 3.3.9工序验收交叉互检制度
3.3.9.1本制度适用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工程现场项目推行“工序验收交叉互检制度”,签约我司项目的各级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3.3.9.2所谓“工序验收交叉互检制度”,即项目中所有工序的隐蔽验收工作,首先 由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参加,发包人专业工程师监督执行)组织本验收工序的施工班组和下一工序的施工班组进行交叉互检,并形成申请验收检查资料; 3.3.9.3对交叉互检验收不合格的工序,承包人必须组织施工班组在监理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
3.3.9.4对交叉互检验收合格的工序,参加验收各方必须在验收资料上签字确认; 经过验收合格的工序,由于施工班组检查不细致、不认真或不检查就直接在验收资料上签字确认的,由监理部视责任大小,分别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200~2000元; 3.3.10资料及图纸管理
3.3.10.1在工程施工中,应特别注意图纸的版本,新版本到达后必须废除旧版本。 因为图纸版本管理混乱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3.10.2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承包人应在3天内将更改部分在蓝图上标识出来,并注明更改依据,便于查找。
3.3.10.3竣工图的绘制必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10天内,承包人将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竣工资料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7天内审核后交发包人,发包人7天内审核后返还承包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实物移交5天前,承包人应将全套合格的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发包人(一式四
份)。如承包人无法按时移交资料,按RMB1000元/单位工程·天进行扣除承包人违约处理金额。
3.3.10.4分包专业的竣工资料,由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总包单位负责汇总、装订并统一移交发包人;
3.3.10.5项目竣工后,承包单位应按照市城建档案馆工程备案资料的整理要求进行整理归档,完成后移交发包人。 3.4主控项目
3.4.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3.4.1.1工程开工前由发包人工程部会同监理组织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对设计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说明进行交底并会审。
3.4.1.2会审组织者应提前将图纸会审的日期及地点安排通知有关单位,以便他们认真熟悉图纸,领会设计意图,并对设计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
3.4.1.3图纸会审前设计方首先进行技术交底,施工方和监理方的现场专业人员对图纸中的问题提出意见,由设计方或发包人工程部(主要是设计方)作出解答,并做好详细记录,最终由监理方汇总,交设计方进行最后确认,经设计方确认的会审记录,由与会各方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形成正式的会审纪要,返还承包人及有关单位作为施工图的一部分加以实施。
3.4.1.4图纸交底会审形成会议纪要,图纸会审记录除作为图纸技术资料外,还应汇总作为会议纪要的附件 3.4.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 3.4.2.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
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向发包人工程部、监理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
案)。 ?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并核准,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
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修改后再报,重新审核。 ?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如需做较大的变动,
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审核同意。 ?
对专业性强、需要专业验收的工程、规模较大、工艺较复杂的工程、群
体工程、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等,要求承包人提交专项施
工方案进行审查。 ?
本项目要求进行分户检验,承包人应制定针对性的分户验收施工方案提
交监理和发包人审核。
3.4.2.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 ? ?
承包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
施工布署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
过程工期安排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的要求。
进度计划是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所需的人力、材料、设备等
资源的配置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 ? ? ? ?
承包人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季节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先进性。
是否有针对分户验收进行设计的专项施工方案,其施工管理程序、施工
预控措施和施工方法、工艺等是否可行、合理。 3.4.3变更管理
3.4.3.1 设计变更需求的提出(原则上设计变更的实施,以设计院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为准); ?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设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由设计院发《设
计变更通知单》给发包人工程部(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前,设计院 进行专业会签),工程部组织进行专业会签,并发出工程指令安排实施, 对涉及费用的变更,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必须无条件保证施工 先行; ?
项目现场合同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图纸问题,需要变更的,由承包
人以《技术核定(洽商)单》的书面形式提出,并汇总到监理部,监理部、工程部主管工程师及设计院核签后,由项目经理汇总审批(必要时组织专题会议确定),并作为工程指令的附件由甲方工程部发出。对变更 需求的提出,当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紧急情况,发包人工程部工程师也可以口头指令承包人变更施
工,但事后应及时将变更意见反馈给设计院和项目经理,定好解决方案,并要求承包人施工;但任何口头指令或电话联系后都要补办变更通知单及工程指令等书面手续。
3.4.3.2设计变更的实施
对于任何设计变更文件,工程部须从施工技术、工艺、材料、造价等角度对其合理性和可行性作出评审。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设计院提出修改意见供其参考。工程部在将设计变更文件发给监理单位时,要同时作好交底工作。
3.4.3.3现场变更签证指令
项目现场合同外的零星工程,涉及变更签证的项目,必须以发包人工程部发出的工程指令为准实施(当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紧急情况,发包人工程部工程师也可以口头指令承包人变更施工),实施变更项目前,承包人应在接到变更通知后,约定时间与监理部、发包人工程部(由专业工程师和成本工程师共同参加)共同对变更工程进行测量,参加测量各方签字确认结果,一式四份,乙方、监理各存一份,发包人两份。 承包人在上报现场变更签证指令资料时,根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证、洽商及变更管理制度》执行,经监理部提出审核意见后,由监理部报发包人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审核确认,签置审核意见并报项目经理审批。 3.4.3.4在工程施工中,应特别注意图纸的版本,新版本到达后必须废除旧版本。 因图纸版本管理混乱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承包人应在3天内将更改部分在蓝图上标识出来,并注明更改依据,便于查找。 3.4.4竣工图审核
3.4.4.1承包人在分部工程竣工预验收前5天完成分部工程竣工图(下简称竣工图) 编制,并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报送监理部的项目竣工图,监理部须在1周内审核完毕。
3.4.4.2竣工图需由监理审核完毕并签字盖章后,再报送发包人工程部审核。 3.4.4.3工程部责任工程师首先对竣工图进行组织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重点审查设计变更是否完整、全面地反映到竣工图中,竣工图中所有内容是否全部完成,竣工图反映内容是否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
3.4.4.4项目经理/总工对竣工图和责任工程师意见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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