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是由创造的作为所形成的,也就是把人性提高到一理想完全的地步。
2、康德与黑格尔的基督论
康德论基督(Kant's View of Christ)
对康德而言,基督只不过是一抽象的,以及道德完全的理想。他认为,使人得救的就是对这个理想的信心,而非信耶稣这个人,但教会犯了一个大错误,将太多有关道德方面的形容词用在耶稣身上,他只不过是一象征而已。此道德理想从起初就在神的心意中徘徊,如果你要称他为神之子也可以,他从天降世道成肉身,在世上被认为有完全的人性,他在理性的真理中显现出来,为理性真理的内容,而耶稣就是此信仰最杰出的教师与先峰。假如一个人真正的得到了这个信心,那就能救他而不论他与耶稣个人的关系如何,这种见解将新约福音废除,剥夺了我们主的神性,所给我们的只是一位讲仁义道德的教师而已。 黑格尔论基督(Hegel's View Christ)
对黑格尔而言,有关耶稣基督的教会信仰,只不过是人对本体论概念──形而上真理的象征性表明,作不清楚的陈述而已。他认为人类历史,就是在时空的条件下,神演变的程序,亦即理性的自我展示,这也就是道成肉身住在我们中间的唯一意义。神在人类中道成肉身,而此道成肉身表明了神人之合一。至于黑氏所理解的道成肉身是否是为以色列一族的事,或认为耶稣基督超奇的道成肉身使教会信仰达于最高点的问题,使得黑格尔的学生意见各殊。根据黑格尔,神在基督里于历史上的彰显,可从两方面来看。一般人都认为耶稣是个教师,讲说神国的教训,并提示道德的至高法则,且藉着言行一致,以致于死,为我们留下榜样;但信者都采取一高尚的见解,即藉着信承认耶稣为神,并且终止了他属神的超越,而他所作、所成就的成了神的启示。他在基督里与我们接近,抚摸我们,叫我们能认识他。这不是别的,就是人和神在基督里相遇的泛神论。当然,教会所提示的,仅是象征与不完全的表达,据说哲学能提供更完全的表达。
3、虚己说(The Kenotic Theories)
虚己说的教义有一较显著的尝试,即去改进基督位格论上神学的解说。Kenosis一词,是从腓立比书二章7节的经文中而来,那里说基督“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其中被译为“虚己”的希腊字ekenosen,是kenoo的不定过去式。作为虚己说圣经根据的经文,是被误解的加以使用,并且也误解了林后八9经文的意思。这几处经文被教导成,基督在道成肉身时,倒空或丢弃了他自己的神性。但对这个解释有很多疑意:(1)华飞德博士提示:“虚己(emptied Himself)一词的翻译,与该名词的正常意义使自己默默无闻、无关重要(to make oneself od no account)的解释相抵触。”(基督论与批判主义,375页);(2)倒空行动的对象并不是基督的神性,乃是他的本性,但是他的本性在能力与荣耀上是与神同等的。荣耀的主成为奴仆,就是使他自己默默无闻。然而虚己派却根据腓二7与林后八9的经文,说Logos真的将神性减低变为人,一部份或全部地来到人的范围之内,直等到最
后再取得神性时,在智慧与能力上才有所增进。
此说明显是由两项动机而产生的,即愿望(1)支持基督人性的实质与完整;(2)表明基督降卑的伟大,他本是富足,却为我们的缘故成为贫穷。兹提数人的见解如下:
多马修(Thomasius)的见解 根据多马修的见解,Logos虽然还持有其绝对能力的道德属性,但他却暂时丧失了他无所不能、无所不在、与无所不知的属性,唯在复活之后又复得这些属性。 葛斯(Gess)的见解
葛斯的学说较为绝对与一致,也更为人所接受。他说Logos在道成肉身的时候,真的终止了他神性的功能,以及他永远的意识,而将自己减低到受限制的人性,所以他的意识完全成为人的意识。这与阿波林的见解非常相近。 爱布拉德(Ebrard)的见解
改革宗学者爱布拉德采取了Logos双重的生命观,一方面Logos将他自己降低到人的范围内,并拥有纯属人的意识;但另一方面,他也持守并经历了在三位一体生命中的完全,并无任何阻挠。这同一的自我,在永远与暂时的形态中立即存在,是无限的,同时又是有限的。 马敦森(Martensen)的见解 马敦森假定,在Logos降卑的时候,在他里面有两个非交通的生命。以神的儿子来说,他是活在父神的怀中,继续着三位一体的功能;但是当成为一没有潜力的Logos时,他对以上所说的功能毫无所知,只有当认识神的知识进入他人性中的才智时,他才知道自己是神。 对虚己说的疑义
此说曾一度以各种方式盛行于各教会,为多人所拥护,但如今却影响力大失。此说对三位一体的教义具有破坏性,因与神的不变性相抵触,又与将神性归诸历史耶稣的圣经章节不符。是用一种绝对又极其一致的方式教导,拉他谢(La Touche)所说:“道成肉身就是神的自杀。” 4、杜聂尔论进步性的道成肉身
杜聂尔(Dorner)不但是位圣经学家,同时也是位哲学神学家。他被认为是基督论折衷派的主要代表者,他反对基督的虚己说,而强调,神与人相关的事实,并且说在神的基本属性中有与人交通的欲望。由于此项事实,道成肉身在超越方面,以及历史方面都是必须的,即使罪未曾进入世界,也会有道成肉身的事发生。基督的人性是一个新的人性,在此新人性中,神接纳人的可能性已被提升到最高点,这件事是必须的,因为基督被派定为被救赎人类之元首,因此Logos(是启示的最初原则,并且是神自己所赐下的)与此新人性联合了。但是Logos与新人性的联合不是立刻性的,而是渐进性的,且此渐进的程度是按神接纳人的程度来决定,于耶稣复活的时候达于完全的阶段。此说对圣经是有破坏性的,因为它表示道成肉身在他的成孕与出生上仅象一个人出生一样,是逐渐地成为神而人。这的确是涅斯多留派古老异端,新而狡猾的方式。 5、黎秋的基督论
黎秋(Ritschl)是除了施来尔马赫以外,对今日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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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最具影响力的一个人。在他的基督论中,是以基督的工作为出发点,而不是以基督的位格为出发点,且特别强调前者而忽视后者,他认为基督的工作决定了他位格的尊严。基督只不过是个人,但由于他所完成的工作与他所给予的事奉,我们当然要将神的属性归给他;他作神的工,就当以神的资格来描述他。基督既然在恩典、真理、与救赎的能力中彰显了神,所以对人来说他有神的价值,因此也有神荣耀的资格。黎秋并没有说到基督的先在、道成肉身、与童贞女所生,是因为这些与基督徒的生活毫无关联,而他的基督观实际上就是撒摩撒他保罗的历史耶稣构造的现代翻版。
6、现代神学中的基督论
基督位格的教义,在现代往往是完全以自然主义的方如此受了撒但、死亡、与罪恶败坏的辖制,此种肉身上的败坏传给了人类,但并不算罪,并且没有把人类陷在罪孽里。在严格的意义上来说并没有原罪,他们并不否认人类的团结,但却承认人类与亚当在肉身方面的关联。然而此种关联只与肉体感官上的性质有关,就是由父传给子,并与人性较高尚的理性方面无关,而人性较高的部份则是由神直接创造的。这关联对人的意志没有直接的影响,只能藉着人的头脑间接地影响人的意志。罪总是由于人的自由意志选择而来的,并且是软弱、无知的结果,因此婴儿不能算是有罪的,因为他们所承袭的仅仅是肉身上的败坏而已。
奥利金的人论
然而我们应当注意,有些人对以上这些看法意见不一。式来解说,因为它是根据神之潜在的现代泛神论为基础,虽然说法不一,但基本概念只有一个,那就是神与人的基本合一。基督与人不同的地方,只在于他对神在他里面的潜在认识较多而已。即他认识神较多一些,所以至高神在他的言行中有至高的启示。根本上说,所有的人都是神,因为神潜在万事万物中,他们都是神的儿子,而与基督不同的只是然b度上的深浅而已。基督的与众不同,只在于他被神有更多的接纳。并他对神有至高的意识。
论罪与恩及其相关的教义
壹、教父时期的人论
一、有关人论问题的重要性
当基督论的争辩刺激东方教会的时候,其他问题即如罪与恩、自由意志、与神的预定却在西方教会占了显著的地位,从实践基督教的观点来看,这几点实在是非常重要,而这几点与救赎工作的关联,比基督论的问题更明显。在基督论各大分裂中,最主要的分界线就是在此范围中发现。甘宁汉(Dr .Cunningham)说:“在神之子的神性被否认的人中,向来没有个人真正的敬虔表现出来;但在承认这方面正统教义的人中,少有真正的敬虔。然而在伯拉纠争论中所包括的各点中,却没有本质纯正的教义,不但从来没有太多的敬虔,而且在敬虔上却有许多腐败,并伴随着许多教义上的错谬;此二者(敬虔与教义)彼此之间的行动与反应都是迅速而易见的。”(历史神学,卷一,321页)
二、希腊教父的人论
希腊教父主要关切的是在神学与基督论的范围内,而讨论到人的问题时,则轻描淡写的以二元论的思想带了过去,因此在他们有关罪与恩的思想中所发表的就有些混乱,他们特别重视伯拉纠的教训,而忽视了奥古斯丁的教训,也可以说这些希腊教父为伯拉纠派预备了道路。在我们以下简短的讨论中,就可以看出他们主要的观念。 他们对罪的看法,特别是在最初阶段,因对神哲派的反对而受到影响,因为神哲派特别强调物质的本身是有罪的,并且反对人有自由意志。他们强调亚当按神形像被造的事实,但却没有涉及到道德向上的可能完全性,只涉及到本性上可能的完全性。亚当能犯罪,而且也真犯了罪,
奥利金承认每个人生下来的时候都有遗传上的污秽,并在人出生前就在堕落上得其解释,这就与原罪的教义很接近了。尼撒的贵格利,在此教义的报导上更为接近,甚至阿他那修与区索多模都积极审慎地避免以上所说的教义。 奥利金的恩典论
盛行于希腊教父教训中神恩典的教义,自然受到他们罪观的影响,而大部份也是受到他们对罪看法的决定。一般说来,主要的重点是在于人的自由意志,而不在于神恩典的工作。在重生的工作上,起带头作用的并不是神的恩典,乃是人的自由意志,虽然自由意志开始了重生的工作,可是若没有神的帮助,则此工作无法完成。这是神的能力与人的意志合作,并且使着意志转离恶,而行神眼中看为喜悦的事。这些教父并没有在属血气之人能作的善事,与需要圣灵能力所作之属灵的善之间作一区分。
三、西方教会逐渐浮现的另一个观点
此希腊的人论于二、三世纪时,也多少影响到西方教会,但在第三、四世纪时,此教义的种子就盛行起来,特别是在特土良、居普良、西拉流、与安波罗修的著述中呈现出来。
1、特土良的贡献
特土良(Tertullian)的传殖说(traducianism)代替了希腊神学的创造说(creationism),此说为内在之罪的教义铺下了道路,而此内在之罪与生来的恶是有分别的,特土良有句名言说:“灵魂的传递,包括罪的传递。”他把传殖的教义与现实主义论结合在一起,按照他的说法,神创造每个人是连身体带灵魂地藉着生而来的,在此过程中,人的本性并没有失掉他特殊的性质,乃是继续地有智能、理性、甘心乐意的心,所以他的活动仍然是有理性的与负责任的,而原来个人本性中的罪,仍然是罪。特土良只能代表拉丁神学的最初阶段,他的言论中仍然带着希腊教父教训的色彩。他说到婴孩的无辜,但或许臆测这只是在相关的意义上说的,因婴孩没有实际的犯罪;他也不否认自由意志,虽然他将人的有效性减至最微的程度,但有时他所用的语词有重生的合作说的意味(synergistic theory),意即在重生上神和人是合作的。 2、居普良、安波罗修、西拉流
在居普良(Cyprian)的著述中,对人有原罪及唯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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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能使人灵魂更新的教义具有逐渐增强的倾向。他似乎主张原罪的孽(guilt)并不如本罪(actual sin)来得重。而罪性(与罪污不同)的教义在安波罗修与西拉流的著述中,有更清晰的陈述,他们清楚教导说,人在亚当里都犯了罪,因此人生来就有罪;同时他们并不主张人的意志完全败坏,结果就赞成了重生的合作说。虽说他们在此主张全不定的意志,使他有相等的能力可以任择其中之一。当他认为适当的时机,能够犯罪或抑制不犯罪。他的必朽性不能够任由他的选择,因为他已经为死的律所主宰,他被造是必死的。他的本性中并没有任何祖先的恶,使他可能在他的生活过程中任何方面决定选择犯罪。他堕落于罪中,受了损害的不是别人,乃是他自己,并不影响人性为善。上,较早期教父更模糊而矛盾,但一般说来,我们在这几个人身上却发现了他们正在为奥古斯丁救恩观作逐渐准备的迹象。
贰、伯拉纠与奥古斯丁论罪与恩之教义
一、奥古斯丁与伯拉纠
奥古斯丁早年的生活 奥古斯丁对罪与恩的见解,是由于他深刻的宗教经验所形成并发展而来的,他在其中经过很深的属灵挣扎,而终于在充满福音亮光中脱颖而出。他在他的认罪篇(通译忏悔录)中告诉我们说:他远离道德和宗教的路而徘徊,企图逃避在摩尼教中,并且几乎陷入其网罗,但终于转向基督。当他在迷途中的时候,他从未得真实的安静。安波罗修在奥氏的回归信仰正途上予以莫大贡献。他的转变是在米兰的一个花园中经过极深的激动、流泪和祷告之后发生的。他于三八七年受洗,三九五年作北非希坡的主教(Bishop of Hippo)。有些人在他以恶为人的本性,并拒绝自由意志的忧愁观念中,找出一个受摩尼教影响者的迹象。不过很可能恰好是他天生的恶意识和灵性的桎梏,使他暂时求助于摩尼教,因为他抗辩人性并非本来是邪恶的,并坚持人多少有些自由,作为人类的责任的基础。 奥古斯丁与伯拉纠的比较 伯拉纠是一个完全不同类型的人。比较说来,韦格斯(Wiggers)说:“他们的性格完全相反。伯拉纠是一个内向的人,并没有神秘主义与野心的企图;他的思想和行为方式完全与奥古斯丁不同??所以根据他们的精神外貌,两人的思想是背道而弛;而且当一个外来的机会呈现时两人势必立即发生争执。”(Augustinianism and Pelagiansm,p.47)伯拉纠是一位英国的修道士,一个过苦修生活的人,有无可指责的品格,性情温和。也许部份来说,就为了那个理由,对那形成奥古斯丁思想至深的内心挣扎,与罪抗衡以及蒙恩的经历来说,伯氏是个门外汉。 有时人们会问:奥古斯丁主义是否不仅在反对伯拉纠主义,而且也被其反论(Antipode)大部份确定了?然而可以说,当两位创始人彼此互相熟识对方教训以前,这两种观念在最初的形式上是独立发展的。同时,不可否认,当两人拼斗之际,奥古斯丁主义的公式说法,反而被伯拉纠主义的一些细节确证了,而且反之亦然。两人的教训其实在早期教父的作品中早已出现过。 二、伯拉纠的罪与恩典观
1、伯拉纠的罪观 伯拉纠与奥古斯丁的争辩中,自由意志与原罪是最重要的问题。根据伯拉纠的看法,亚当被神所造,并未赋与绝对的圣洁,他最初的情形是一个中立体,既非圣善,亦非有罪,乃是有行善或作恶的可能性。他有一个自由而完
没有世袭的犯罪本性或罪行的传递,因之也没有原罪这回事。人类仍旧出生在亚当堕落以前的情况中,他不仅无罪疚,也无罪的污染。在他的本性中,没有任何恶的倾向或愿望,会使他无可避免地陷入罪中。他与亚当之间唯一的不同,就是他已有恶的榜样在他之前。罪并不在于错误的爱好或愿望,乃只是在个别行为中的意志,罪乃在于各种自愿的选择。其实,人并不一定要犯罪,就如同亚当,他被赋予了完全的自由意志,有选择自由或漠不关心的自由,所以在所遇到的任何情况中,可以选择善或选择恶,并且在神吩咐他行善时,那足以证明他有行善之能力,而他的责任就是他有能力的尺度。如果罪是普遍的──伯拉纠认为是的──这也仅是由于错误教育、不良榜样和长久以来牢不可破的犯罪习惯。 2、伯拉纠的恩典观 人之弃恶向善并非由于神的恩典,虽然恩典的作用无疑是非常有利,并且会帮助他在生活中能战胜邪恶,但是伯拉纠说到恩典的时候,并不含有神内在的能力,或换句话说,圣灵影响一个人意志的倾向,和加给人行善的力量,乃仅是外在的恩赐和自然的赋予,就如同人的理智实况、圣经中神的启示、与耶稣基督的榜样。虽然在这样的系统中几乎没有为婴孩施洗的余地,但伯拉纠坚持要让他们受洗,而且认为他们的受洗仅是一种奉献的仪式,或作为将来蒙赦免的一个期待。他主张,小孩子是被排除在天国门外的,但是他们仍有得永生的福份,简直不合逻辑。 三、奥古斯丁的罪与恩典观 奥古斯丁论人靠赖神的见解 奥古斯丁对罪和恩典的见解,无疑是受他早年的宗教经验,与他反伯拉纠思想的影响,但是主要的决定乃在于详细研究罗马人书所得到人类与神的关系的一般概念。他认为人即使在未堕落的景况中,人未来的命运也得完全依靠神。 1、奥古斯丁的罪观 在反对摩尼教方面,奥氏坚决强调罪的自发性。同时他相信罪的行为使人类远离神,而必然地导致恶。由于罪进入世界的结果,人就再不能行那根源于神爱的真善,也不能了解他真正的命运,而沉落于更深 一层的束缚中。这并不是说他已失去了对神的一切意识,因为事实上他继续渴求神。
奥古斯丁并不认为罪是一积极之物,乃认为是消极或缺乏的境况。罪不是实际的恶加诸于人,乃是善的缺乏(privatio boni)。他发觉罪的主要根源在于对自己的爱(Self-Love),取代了对神的爱。人类失败的一般结果,大抵可从强烈的欲念、追逐感官快乐无节制的能力(正如违反理性的法则),以及从灵魂上可以看到。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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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以及它所造成的混乱,引出了死亡的结果。人类被造是不朽的,但这并不是说他立刻受死的影响,乃是他有使身体不朽的能力。如果能证明他是顺服神的,他就会在圣洁的景况中得坚定;他就会从不能犯罪与不死的境况中,而过渡到不可能犯罪与不可能死的境况中。但是他犯罪了,结果他进入了不可能不犯罪与不可能不死的境况中。 藉着亚当与其后裔机体上的联合,亚当将他堕落的本性(带着罪孽与罪污)传递给他的后裔。奥古斯丁所了解的人类合一性,并非是在盟约上,乃是在现实方面。全人类都是由第一个人亚当所生下来的,因此实际上也在他里面犯了罪。人类并不是个别的被造,乃是在机体方面被造,那就是大多数的人在亚当里面所生下来人性的机体部份。因此,人性中的罪就是每一个人的罪。
会相信的人,这实是使预定以预见人的自由行动为条件。
可是不久之后奥氏就看出有关圣经章节的一致性与公正的解释,应当考虑到人选择善并基督里的信,都是由神恩典而产生的效果,因此他就按着以上的情形,将预定论加以重新修改。他往往视预定与罪人得救有关,甚至主张应当由永世的观点来看得救是与神的恩典有关。关于未被拣选者,他认为这是在神的预旨中被忽略了,就这方面而言,遗弃与拣选是不同的,遗弃就是没有伴随任何直接属于神的功效,来得到预期的效果。奥氏虽然是位严格的预定论者,但是在他的教训中也有一点点不合乎他主要思想的成份在内,那就是重生之恩会再次丧失的观念。他主张,只有那些得重生而蒙保守,或重生后失丧又蒙恢复的人,才能至终得救。然而,在他的说法中,还有一救赎的特徵, 由于人犯罪的结果,人完全堕落了,不能行任何属灵的善事。奥氏并不否认意志应有某种本性上的自由,而仍然能够行出被社会公认的善事,从较低的标准看来,甚至是值得赞赏的。奥氏同时主张人离弃了神,担负罪孽,受撒但的辖制,不能行神眼中看为正的事。一个人怎能知道什么是神眼中看为正的事呢?那就是从爱神的动机而发生的。
2、奥古斯丁的恩典观
人的意志处于需要恢复的情形中,从始至终这唯独是神的工作──属于神恩惠的工作。在这里可能有些误解需要小心提防。当奥氏把这种人的重生归于唯独属神恩惠的时候,与此有关的,他又说到“不可抗拒的恩惠”,他并不是暗示神的恩惠勉强这种意志,与人是行动自如的本性相反,乃是如上所述去改变人的意志、去甘愿选择善。人的意志被更新,也就恢复了它的真自由。神的确在操纵人的自由意志,人自由选择的意志就转变为道德和圣洁。就是这样,神的恩惠成为人里面众善的根源。 基于以上所说,奥古斯丁重生的教义是完全靠神的恩典(Monergistic)。在重生上靠圣灵运行的必要,不仅供应一己之不足,而且为着一个人内心性情的完全恢复,以致属灵上完全合于律法。正如塞德(Shedd)所说:“恩典赐给罪人,不是因他相信,乃是为了使他可以信,才把恩典给他;因为信心本身是神的恩赐。”在重生方面,神的功效导致了罪人的改宗(悔改信主),在此也可以说是人的合作。奥氏把神恩之工区分为几个阶段:预先的恩典、运行的恩典、和合作的恩典。第一由圣灵用律法使之产生罪恶的意识;其次由他以福音使之相信基督,以及因他达成公义及与神和好的赎罪工作;其三恢复人愿意与他合作终身成圣的工作。恩典的工作包括:人完全恢复神的形像,和在属灵上由罪人改变成圣徒。当他也说到教会是一个或多或少可独立支配神恩典的机构,以及洗礼的重生时,我们就很难认为这些与他的主要思想是一致的。 3、奥古斯丁的预定观
奥古斯丁论神的恩典为得救有效之因的说法,导致他对预定的教义,认为神为罪人所作恩典上的更新工作,是他在永世的计划中早有的心意。起初奥氏透露一种倾向,认为预定是在神预知当中一偶发的事,并拣选那些他知道
那就是说蒙拣选者绝无可能在未重生的景况中死去。
四、伯拉纠与半伯拉纠派之争辩
奥古斯丁论罪与恩的见解,在伯拉纠派的争辩中受到考验,因为所牵涉到的问题从未得到充份的讨论,所以他的见解遭遇到抵抗,是不足为怪的。东方教会强调在人性中有自由的成份在内,而反对异邦命运的观念;认为人的意志已败坏,并成为撒但手下的俘虏,受情欲、试探、并死亡的辖制;认为新生命是从洗礼而来。一般说来希腊的教父是赞成把神的恩典与人的自由意志视为平等的。 1、伯拉纠主义的传播与定罪
有鉴于此,奥古斯丁一切的信仰思想,包括自由意志在内,都是从神的恩典而来,这当然与反对的趋势,如伯拉纠所代表的反对趋势相冲突,乃意料中之事。伯拉纠首先在罗马,四○九至四一一年,推行他自己的见解,此后由他的门生色勒斯丢(Coelestius)将此思想介绍到北非的教会中;同时,伯拉纠也到帕勒斯丁传布他的见解。由于伯氏判离教会一致接受的教训,所以在数次教会会议中被提起公诉。四一二年于迦太基,色勒斯丢被判为异端,也由于他拒绝收回他的意见,他被逐出教会。而伯拉纠本人在耶路撒冷与狄奥波里(Diopolis)(也在帕勒斯丁)的总会上被定为异端,但由于他的巧言善辩,以及他几项够份量的陈述,以致令审判者满意,而无罪开释,这是主后四一四至四一六年的事。主后四一六年,伯拉纠主义在麦尔威与迦太基总会上被定为异端,且此项决议至终为罗马的主教卓悉莫(Zozimus)所签署,此主教就是在主后四一八年颁发信仰纯正证书给伯拉纠的同一位主教。最终于主后四三一年定涅斯多留主义为异端的以弗所大会,也通过了定伯拉纠主义为异端的判决。 2、半伯拉纠主义
在奥古斯丁主义与伯拉纠主义两个极端之间,兴起了一中间的运动,就是历史中所熟知的半伯拉纠主义。事实上,只有象奥古斯丁那样的思想,具有其坚强的逻辑上的一致性,才能成功地坚守本位抵抗伯拉纠的侵攻。半伯拉纠主义提出了一个无用的企图,想藉着给神的恩典与人的自由意志各占一席地,以作为人得重生的调和因素,并以预见的信心与顺服作为预定的根基,而来解决问题。此派并没有否认人的败坏,但却认为人性是软弱的,并非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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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堕落而受了严重的损害,而堕落的人性因保有自由的成份,因此自由意志能与神的恩典合作。重生是两个因素的共同产品,但实际开始工作的却是人,而不是神。
就不能得救,也没有什么功德的事实。救赎的工作是由神的恩典开始的,神预先的恩典使着人愿意行善,而后一步的恩典则使着人能够行善。人的改变是从受洗之后才开始, 半伯拉纠的观点特别在高卢(即法国的南部)传开。他们的主要代表者是马赛修道院的院长凯仙(Cassian),雷坚之佛斯塔斯(Faustus)与马赛之金纳底斯(Gennadius)则为最有力的卫护者。但由于他们内部的不合,所以无法与组织严密,又有坚实体系的奥古斯丁主义相抗衡。此派在奥兰治(Orange)的重要会议上被定为异端,被证明为温和的奥古斯丁主义。 3、为教会所接纳的奥古斯丁主义
奥古斯丁罪与恩的教义虽然未经普遍地接受,但却为西方教会采纳为有关人的教义。具有影响力的人物如利欧(Leo)与贵格利(Gregory),比德(Bede)与亚勒昆(Alcuin)等,都坚持奥古斯丁的教义,虽然他们未能象奥氏一样坚称神对非选民之忽略(preterition)与遗弃(reprobation),但他们特别强调人类奴役的意志,并重生特别需要神的恩典。大多数重要的领袖在奥古斯丁死后二、三百年,仍然对奥古斯丁人论表示忠实的信靠。奥兰治总会采纳了一温和的奥古斯丁主义作为教会之教训。伯拉纠主义与半伯拉纠主义都被定罪为违抗纯正信仰,而唯独靠恩典而得救的奥古斯丁主义则得到胜利,但预定的不可抗拒之恩典的教义,为洗礼的圣礼之恩所取代,而双重预定──即神预定义人得永生,也预定恶人得永死──于五二九年被放弃。在天主教内一般的倾向都导向于半伯拉纠主义,此主义在东方教会取得了立足之地。后来拉丁教会就采纳了希腊教会的人论,并一直坚守着。 三、中古世纪的人论
一、大贵格利的见解(Gregory the Great)
大贵格利(Gregory the Great)于主后五四○年出生于罗马,为耶柔米、奥古斯丁与安波罗修最勤奋的学生。他宗教的倾向使他放弃了世界,在他父亲过世之后,将所有的财富都捐献给慈善工作,并为了增进属灵生活,又兴建了修道院。在五九○年受全体一致地推选为教皇,在他接受职份之前他深觉自己不配担当,因而有些踌躇。他虽然不是创作性的思想家,但他却成为一位颇具盛名的作者,对传播纯正教义上大有贡献,因此在教会中除了最具影响力的奥古斯丁以外,无人再能出其右。事实上奥古斯丁在中古世纪初期之所以被人欣赏,乃是因为大贵格利的解释,为了这个理由,中古世纪的教义史必须从他开始。 1、大贵格利的人论 大贵格利的奥古斯丁主义,多少被冲淡了一些,他解说罪进入世界乃是由于人的软弱,而亚当的初罪乃是一项自由行动,在此自由行动中,他把对神的爱给丢弃了,然后就成为受制于属灵盲目与属灵死亡的牺牲品。由于亚当一人的犯罪,使得所有的人都成为罪人并被定罪。这话听来好像是奥古斯丁的思想,但贵格利并没有把这些观念始终一贯地继续下去。他认为罪只不过是人的弱点或疾病,并非是罪孽(guilt),并且教导说,人并没有失去自由,只是失去了对作好事的意志。他同时强调没有神的恩典人
这使人生发信心,终止过去所犯的一切罪孽,使人的意志得到更新,心里充满了神的爱,这样人才能够领受神的恩赐。
2、大贵格利对预定论的看法
大贵格利虽然保留预定的教义,但在方式上却予以修正。他虽然说到不可抗拒的恩典,并说到预定乃为神有关确定选民数目奥秘的旨意,可是这毕竟仅是根据预知的预定而已。神只定了一些确定数目的人得救,因为他知道哪些人将接受福音,但没有一个人能确定自己或他人是被拣选的。
二、郭查克的争论
奥古斯丁曾说过双重预定(double predestination),而艾索多(Isodore of Seville)也曾著书说到预定是双重的;但在七、八、九世纪中,大多数奥古斯丁派的人士却都已经遗忘了预定的双重性格,而跟随着贵格利来作解释;后来郭查克(Gottschalk)的出现,但他只能在奥古斯丁拣选教义中找到他内心的安息,他并且诚恳的为双重预定而争辩,那就是说神预定人得救,也预定人灭亡。然而他小心翼翼地把救赎界限的有效性予以限制,并且认为罪只不过是神许可预旨的对象。他公然地反对根据预知而预定的观念,因为若是这样,那么神的预旨就是根据人的行动而来。他认为,预知仅仅是跟着预定而来,并且证明了预定的公正性。 对郭查克的反抗
郭氏遭遇了许多不公允的反对。他的论敌并没有十分地了解他,而攻击说,在他的教训中有“神是罪恶之源”的意思,使得郭氏的主张于主后八四八年的梅安斯(Mayence)会议中被定罪,并于次年受到鞭笞,被判终身监禁。此后有一辩论会因他而起,在此辩论会中有几位具有影响力的神学家,如普顿修(Prudentius)、拉特兰努(Ratramnus)、热米纠(Remigius)以及他人,拥护双重预定为奥古斯丁的神学思想,可是拉巴努(Rabanus)与幸克马(Hincmar)却反对此教义。但此次争辩证实为仅是有关言词的争辩而已,因为拥护者与攻击者都是属于半奥古斯丁派的人士,他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说到一件事罢了。拥护者是说到与奥古斯丁相同的双重预定,但是说到遗弃则是根据神的预知;而攻击者把预定一词仅用在拣选人得生命上,并且也是根据预知来说到遗弃。双方都赞成圣礼之恩典的概念,并且担心严格的预定论会剥夺了圣礼的属灵价值,而仅仅使之成为一虚有其表的形式而已。 齐泽(Chiersy)与瓦伦斯(Valence)会议中的表决,都同意这些见解,认为拥护者产生了攻击者的见解,而攻击者则产生了拥护者的见解。瓦伦斯会议中的声明如下:“我们承认拣选人得生命的预定,并恶人得永死的预定;但承认在得救者的蒙拣选中,神的恩典在善功之先,并且承认在那灭亡之人的被定罪上,恶功是在神公义的审判之先。但在预定中,神已经决定了他独独所要做的事,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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