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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教义史(10)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19-08-31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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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性,所以有些神学家就鼓励这种观念。

导的真理;(2)看见自己有罪的景况;(3)盼望神的怜悯;(4)开始爱神;(5)憎恶罪;(6)决志遵守三、经院学派的称义与功德观

奥古斯丁对称义与成圣的混淆,不但未加以澄清,反神的诫命;与(7)愿意受洗。 而为经院学派更为加强。他们的一般教训就是说,神将成 清楚看出,信心在此并没有占重要的地位,但却与其圣之恩注入人的心中,使着人得称为义。在神那方面包括他的预备程序相协调;信心只不过是对教会教义作理智上成圣之恩的注入与赦罪,在人这方面包括藉着信心与懊悔,的同意(fides informis),并且是仅藉着爱所分赐的恩将人自己的自由意志转向神,当然,那最后的一部份并不典(gratia infusa 即浇灌的恩典,藉此成为由爱所形成包括婴儿,因为在婴儿里面完全是神的工作,如此一来,的信心),而得到称义的能力。这称义的恩典才是称义的因信称义仅仅包括恩典的注入与原罪的赦免。 根基,为七种预备程序中的首要项目。 1、经院学派论称义 在此七项预备程序之后,因信称义就随着洗礼而来。 经院学派一般都同意在称义中所包括的,但却从未想称义在乎于恩典的浇灌(超自然的功德),然后才有罪得过基督之义是仅仅归给罪人的,然而,在称义中各不同本赦免,而此赦免的多寡程度又与实际上胜过罪的程度相称。质的次序决定上,则意见各殊。根据阿奎纳多马,最初是有恩典的注入,然后才有自由意志的转向神,其次是将自由意志转向抵挡罪,最后是罪得赦免。而哈勒的亚历山大与波拿文土拉却主张另外一个次序,即转离罪,恩典的注入,罪得赦免,与自由意志转向神。但恩典注入的那一刹那,人就生发懊悔之心,罪就被恩典逐出。 敦司苏格徒则有完全不同的见解,他所了解的称义包括两项神的工作,那就是罪得赦免与藉成圣之恩内心的更新。实际来说,二者虽是同时的,但在次序上来说,罪得赦免在恩典的注入之先。 经院学派说称义是立即的作为,但是天特总会却说称

义是逐渐增进的。关于称义之恩的确保,阿奎纳主张这并不是一般信徒所共有的,必须根据恩典的外部表记,才能够得到合理揣测的满足,也只有那些为宗教缘故有所作为或多受苦难,又藉着特殊启示的人,才能得到称义的确信。 2、经院学派论功德 与自由恩典教义并行,并关系到称义的,就是其次的功德教义。德性的功德素质,特别是在善行上所表显的,在中古世纪非常盛行,几乎没有任何著名的经院学派神学家反对。阿奎纳多马将功德分为两类,就是“赚取的功德”(Merit of Condignity),严格的公正上来说,得报赏是应该的,并且这功德唯独属于基督;与“施赠的功德(而非赚取的)(Merit of Congruity),意思就是人能给予赏赐并且人也能得到这功德。然而他的门人多马派却更为极端,主张一个人在称义之后,由于神恩典的帮助,才能得到赚取的功德,那就是使他在神面前有所作为、在神身上有所要求。敦司苏格徒的弟子否认此点,但主张在称义前的善功,可以得到一致的功德,且根据这个而能得到恩典的增进。他们主张神性的完全,使得神不得不将人所赚得的恩典传给人。 3、天主教拯救论最终的型态 天主教论神恩之应用与支取上,采取了下列的形式。在教会之内所生的孩童,就已接受了重生的恩典,包括在洗礼时恩典的注入与罪得赦免。然而,在后来受福音感化的人,也领受到充足的恩典,那就是圣灵的光照悟性,并加强意志;他们能抵抗,但也要顺服神的工作,并随从圣灵的引导。藉着顺服并与神合作,他们为称义之恩预备自己,此种预备包括了下列七种成份:(1)同意教会所报

称义是白白赐予的,而非靠那事先预备项目而赚得的,并且是藉着守诫命、行善事来保守称义。在浇灌的恩典中,人领受了超自然的能力作善事,如此本着基督所赚得的功劳,才能得到所有其他的恩典和永生。因此,神的恩典再一次地使人赚得救恩,但却无法确定这称义的宝贵恩赐,将持续到多久,可能因不信或犯什么大罪而失掉;然而,因为补赎之礼,包括忏悔、认罪、赦罪与补赎的工作,则又重新复得。罪孽与永远的刑罚,藉着告解(罪得赦免)得以免除,但罪的暂时的刑罚,只能藉着补赎的工作得以消除。

三、改教与改教后期的拯救论 一、信义宗的拯救次序 路德马丁从事宗教改革,是基于以下两个理由:(1)在天主教会中所发展补赎礼的教义体系;(2)与天主教有关的赎罪券之贩卖。路德本人从前也是从事补赎的工作,但当他读到罗马书4:17的时候,圣经的真理就对他发出了亮光,谓人唯独因着信才能够被称为义;他也了解到马太4:17所要求的悔改,与天主教所说的补赎工作毫无关联,乃在于内心真正的忧伤,而且唯独是由神的恩典所结出的果子。于是他了解到悔改实际重要之点,并不是私自在神甫面前认罪(这在圣经中没有根据),也不是由于人所提出任何的补偿,因为神是白白的赦罪;乃是为罪而从内心中发出的真正忧伤,并诚恳地愿望过一新生活,且在基督里愿意得到神的赦免之恩。因此,路德再一次地以救恩的教义,作为罪与恩教义的中心,并且宣称唯独因信称义的教义,乃是“教会存在的重要条文”。结果,宗教改革拒绝了中古世纪的一切神学,即如赎罪券、补赎礼、告解礼、余功,以及人为功德的教义。 1、路德论信心与悔改 论到路德所提信心与悔改的关系,学者的意见不一。黎秋主张,路德最初认为信心是悔改的果实,但后来路德又认为悔改是在信心之前,且此悔改是因律法而发生的。但是利普修(Lipsius)不承认这种观念的改变,并且主张说,路德总是认为刑罚(poenitientia)包括痛悔(由律法所造成)与信心(一个人凭信心来接受耶稣),二者都是将罪人引到神面前的初步工具,因此还没有成为与基督联合的前题;同时可以说,在路德的早期生活中,他反对天主教因功称义的教义,使令他强调真悔改是信心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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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在他后期的生活中,他又遭遇到反律主义,此主义说在真信心之前一定要有补赎,但是路德总是认为得救之法包括为罪忧伤、信心,以及奉献给神的生活,这个次序为早期的信义宗神学家所保留,也是教会信条的标准。 2、信义宗的拯救次序

信义宗的拯救次序,首先仅包括三个因素,但在十七文并不认为在悔改中包括痛悔与信心;他承认在悔改与信心间有密切的关系,但他却并不考虑没有信心就能有痛悔的事;但他也指出,圣经是清楚将此两项分开,因此在救恩的程序中,痛悔与信心都有其独立的意义。

然而,加尔文与路德在救恩的程序上虽有所不同,但是论到因信称义的性质与重要性,则两个人都同意此点。世纪中,由于伟大信义宗神学家的发扬光大,就加以详细论述。他们的拯救次序很牵强的以徒26:17─18作为根据,这里面包括有呼召、光照、改宗、重生、称义、更新与得荣。在所有生活在福音之下的人们,藉着洗礼或圣道的传讲,接受神充足的恩典,藉此听福音的人在重生上不致于抵抗神的恩典。此后在路德宗的拯救论中出现了神人合作说,拯救的次序如下:出生于基督徒父母的孩童,他们不能抵抗神的恩典,所以在洗礼时就得蒙重生并领受神的恩赐;而成年人则是以有效的恩召被召,光照他们的心思,加强他们的意志,使他们不致抵抗神的恩典,如果他们不抵抗圣灵在呼召时的工作,那么他们就会为罪忧伤而得重生,并且神要将信心的恩赐赐给他们。他们藉着信得称为义、罪得赦免,被称为神的儿女,与基督合而为一,被圣灵更新,最后得着荣耀。

此外,信义宗拯救的次序是以信心与悔改为中心。严格来说,呼召、悔改与重生仅仅是预备工作,为的是要引罪人到基督面前,直等到罪人凭信心接受基督的义,神才赦免他的罪,使他脱离律法的咒诅,收他为神的孩子,并使他与基督耶稣奥秘的身体有份。虽然这往往是一般所提出的拯救次序,但与后期的信义宗神学却并不相同。

二、改革宗的拯救次序

在改革宗神学中,拯救的次序是采取不同的方式,这是由于加尔文一贯地以神永远的拣选,并在恩约中以神秘联合为出发点的事实。加尔文的基本立场就是,除非人与救主有生命上的联合,不然他就不能得到基督的祝福;既然拯救之恩的初步祝福,是以与基督联合为初步条件,那么基督给教会的恩赐,以及他的义归给信他的人,都是在上述之先了。在和平会议中,就有关基督和父所赐给他的人之间,已经树立了一联合,由于此联合(法理上的与神秘上的),所有救恩的一切祝福都属于在基督里的人了,而他们藉着信心就可以支取救恩中的福气。 从此基本的立场又演变出几项特点。选民的救恩不能在毫无真实性的方面加以理解,因为他们从永远就在基督里,并且由他而生;基督是他们的头,他们是他奥秘身体的肢体。重生、悔改与信心,不能仅认为是预备的阶段,而与基督的联合完全无关;也不能认为是人应当履行的条件,而由人凭其自身完全或部份的能力达成。重生、悔改与信心乃是恩约的福气,是从与基督神秘联合所产生出来的,并且是基督给教会的恩典。论到补赎,改革宗所采取的立场是与信义宗有别的。加尔文认为悔改是在信心之先,但仅仅是一恐惧害怕的心理,而法理上的悔改不一定使人有信心,也不能被认为是为信心的一绝对预备;他强调,从信心发出来的悔改,只能在与基督的联合上才能得到,而且此悔改是一直不断地存在于人的一生中。此外,加尔

他们二人在反对天主教上,都认为因信称义是神白白的恩典,并且以法庭上的行动来说,称义并没有改变人内里的生命,只是改变了罪人在神面前司法的关系。他们并没有在信徒本身的义中,找到称义的根基;信徒被称为义,非由于他们有生以来的义,乃是唯独在乎耶稣基督所归给的义,这个义就是罪人凭信心所支取的。此外,他们都否认称义是神渐进的工作,而坚称此称义是立时的,且是立刻完成的工作;并且主张信徒能确实知道他自己从永远愤怒、被定罪的环境中,迁入到蒙神恩宠、蒙神接纳的环境中。 信义宗神学并没有对上述的立场表示坚守的态度,有时信心被认为是重生的基本工作;而且一些中间派的神学家,则以耶稣基督所注入的义,作为因信称义的根基。

三、阿民念派的拯救次序 1、阿民念派的救恩次序

阿民念派教导,神将普遍的恩典赐给人,此恩足够叫罪人相信并听从福音;而且藉着传道所临到他的呼召,只不过在悟性与了解上发生道德上的影响。假如人同意了这真理,并信靠神的恩典,听从基督的吩咐,那么他就领受了更大、更多的神的恩典;他称义是由于他的信心,如果他能坚忍到底,就能有份于永生。 2、扫模学派救恩次序的见解 扫模学派与阿民念派是走着同一路线。此派的代表是凯麦伦(Cameron),他教导说,人的意志总是在了解之后,因此在重生与悔改上,首先需要内心有效的光照。说,在人的意志上,根本没有属乎圣灵超自然的直接工作。此派中尚有一人培恩(Pajon),他主张神特别恩典内在的工作是不必要的,并且说神呼召的有效性,乃在乎与外部环境的一致性。 3、新唯名派的见解

以上所提阿民念派的见解,导致了救恩程序的说明,就是在英国为人所知的新唯名主义。根据新唯名派的见解,基督已经替所有的人赎罪,那就是使所有的人都能得救,并且把他们带入一蒙得救的情况中。基督完成了这个工作,藉着他满足了旧律法的要求,这旧律法就是工作之约的律,并且以新律法代替了旧律,而此新律法就是恩典的律,是藉着信心与改宗来满足恩典的律,虽然有时候并不完全,但这乃是悔改罪人的真顺服。基督的此项工作,可以称之为罪人法理上的义,因为它是满足并废止旧律的工具。但从福音上得来的义,包括对新律法的顺服,那就是信心与改宗,作成了罪人因信称义的根基。此种唯理派的倾向,至终在自由主义(新派)中找到了归宿。新派承认基督只不过是一伟大的先知和教师而已,他传扬神的真理,并以他的死来印证;为了获得永远的救恩,人们必须追随他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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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卫斯理派的见解

法临到人,如一个声音、一个异象、从圣经来的一句话, 卫斯理派是阿民念派中较为敬虔的一形式。此派反对逐渐改宗的概念,对长时期的痛悔后,黑暗消除,光明进来,疑难完全转变,而得知完全得救的观念加以否认。卫斯理派的思想,是集中在对福音宣传的努力上:藉着传扬律法将罪人打倒,并将他拖到深渊的边缘,叫他心里恐惧战兢;然后立刻将之放在荣耀的救赎福音之前,并恳求他用信心接受耶稣基督,使他从永远的灭亡中得救。如此接受基督的罪人,在一刹那之间,从最大的愁苦中而进入好像被提的情景中,脱离了极深的愁苦,而进入超越的喜乐中。此突然的转移,带来了一种得救的确知。许多卫斯理派的人士主张,还有第二次的根本改变,若想完全成圣,这是一定要有的。

四、救恩程序的次要见解 1、反律主义派的拯救论

反律主义派对基督救赎的主观应用上加以拒绝,他们在基督所获得的工作,与圣灵将救恩祝福应用在人身上的工作间,未加以区分;但是说到基督已经作了那应当做的事,就好像不但将我们的罪孽,就连我们的罪污都给担当了,所以我们得称为义、重生、并成圣──简言之,我们在他里面得以完全。由于这个事实,人在主观方面说是为义的,并在基督里成圣,而在他里面唯一要作的就是相信,那就是他要了解一个事实,他可以确实知道神并不看他为罪人,乃是看他为一个信者。所说他的罪,也不是真正的罪,只不过是老旧人的活动而已,且此罪也不能算是信徒的,因为他已经脱离了律法,在基督里得以完全,在神的恩典中得着荣耀。有时候,反律主义者所说的比这更进一步,就是他们声称,基督并没有真正赚得救恩,因为救恩在神的计划中早已经预备妥了,他只不过是彰显神的爱而已;而相信的意思只不过是将神抵挡我们的怒气的虚假观念搁置一边。这样的观念在重洗派、自由派,以及在英国与新格兰州一些派别中颇为盛行。 2、神秘派的拯救论

在德国、英国与荷兰,有大多数的传道者兴起追求基督徒经验的本质,并且强调真信心就是经验的事实。他们详述,作为一个真信徒之前,必须有经验。他们这样做,根本上不是视圣经为引导,乃是以个人经验为根据。他们主张律法当传给万人,但福音只能传给某些“有资格”的罪人。在一个人还没有真正成为神儿女之前,必须先被带到律法的恐惧之下,必须经历痛苦的挣扎,必须觉知良心控诉的痛苦,并且预期感觉到必须受永刑的恐惧,若没有圣灵特别的许可,他们是无法相信基督的,就是他们信了,那信心在最初也只不过是逃往耶稣基督避难所,饥渴慕义的信心。这信心是先有的,并且是称义的条件;为了得称为义,罪人要凭着这个信心才能靠赖基督。这个逃往耶稣基督避难所的寻找的信心,不能立刻变为确实有把握的信心,这二者之间有很大的距离,且须在经过许多波折之后,经过各种的疑惑、挂虑、不确定之后,并且经过许多属灵的挣扎之后,信徒才能得到得救的确信──这只不过是少数几个蒙拣选的特权而已。这个确信往往用一种特别的方

以及其他类似的方法。

教会论与圣礼论 壹、教 会 论 一、教父时期

1、早期教父的教会观

有关教会的教义,在基督教早期的文献当中就有其根基了。在使徒时代的教父与护教者的文献中,论到教会通常被称为神产业的代表者。虽然说到神的子民为真以色列人,但是在历史上的预备时期,却往往不被人所了解。甚至在第二世纪,关于教会的观念,也都有些可以觉察出来的变迁,那乃是由于异端的兴起,使得真正大公教会外部的特性显露出来。因为这样的结果,大家都特别强调外部的特性,以兹区别何为真正的大公教会,结果教会被认为是一个外部的组织体,为使徒继承者之主教所治理,并且拥有真正的遗传。这种观念颇为流行,认为世界所有普遍的教会,都是地方教会,也都有地方教会的历史性,但是这个地方教会,不能被视为一分离的团体,应当被视为普遍教会的一部份,只有这些分离单位的教会对大公教会尽忠、服从时,她们才被认为是真教会。 2、其他派别的教会观

可是在其他派别里,他们特别强调教友的圣洁,以此圣洁程度来定夺教会的真伪。主张此学说的人,就是第二世纪中叶的孟他努、第三世纪中叶的诺洼天,与四世纪初的多纳徒派为代表,主因是由于他们反对教会逐渐的世俗化与贪爱世界而产生的。孟他努派的领袖,猛烈地攻击教会的松驰与世界化,并且坚持苦修的生活习惯,他们说受洗以后所犯的大罪是不可赦免的,但是他们却也说,藉着殉道能够补赎大罪。诺洼天派并不同意孟他努派的说法,但却赞同、遵循追求教会的圣洁,他们主张教会没有权柄赦免那些受逼迫而否认神信仰的人再加入教会,但却发现有些主教接纳这些人入教,并重新给予施洗。多纳徒派在罗马皇戴克里先迫害的时代,也有这样的趋势,他们有力地坚持教会惩戒,与纯洁的教友制度,反对灵性上有缺失的人作他们的牧师,拒绝政府干扰教会;但同时他们却又力求皇帝的恩宠。

教父们对于这些派别非常反对,并且强调教会的主教制度。居普良是特土良的学生,是头一个倡导教会主教制的人。他认为,主教是由主自己所选召的,是使徒真正的继承人,并主张根据马太16:18节,教会是建立在主教上,而主教是教会绝对的主宰,至于决定谁属于教会的权力完全在乎主教,某人犯罪后想重新加入教会也是由主教决定;他是以神祭司的身份来领导教会崇拜,并以那个资格来献祭。居普良是头一个教导牧者有真正祭司职份的人,按他来说,主教可以成立一个教团,召开主教会议,如此可代表教会整体的合一,他乃是以主教的合一作为教会合一的根基;他同时也主张各主教间地位的平等,并不将优先权让给罗马的主教;并称背叛主教就等于背叛神,任何人不服从主教,就没有资格和教会来往,结果那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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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救也遭到怀疑,而真正的会友总是在教会内,教会以外没有真正的救恩。这种的教会观使得居普良否认异端所施洗礼的有效性,很明显地,对他来说,一个在教会之外的人,不可能吸引别人到教会来,而且他相信只有教会领袖才可领受圣灵──因他只有在教会内才分赐给人──才能将赦罪之恩分赐给人。这样,居普良是首先发表大公教会观念的人,清楚地包含所有基督教会的各分支,并且藉着有形的与外部的合一联系在一起。一位神学家说:“这是居普良导致教会错谬与腐败更深一层的贡献。” 4、奥古斯丁论教会

奥古斯丁的教会观也是在以上所说的思想范围内,他与多纳徒派之思想间有一番挣扎,迫使他对教会的本质有更深一层的反应。说来可悲,他的教会观与他所倡罪与恩 在奥古斯丁有关教会分歧的观念中缺乏综合性,但值得怀疑的是,到底实际情况中是不是真能有综合性呢?兹提出一些问题之三重回答来回答这些问题。可以说:谁在教会中?(a)一切预定得救的人,包括未悔改之人。(b)一切信者,包括那退后之人。(c)所有参与圣礼之人。可是问题又来了,哪一个是真教会呢?是受洗礼者的外部交通呢?还是选民与圣徒的属灵交通呢?抑或二者都是,因为在外部交通和属灵交通之外没有救恩?此外为选民所组成的教会,与信者所组成的教会,怎么能发生关系而有联系呢?我们可以清楚发现,因为信者当中有些人不是在被选之列,所以后来也是灭亡了,二者可说毫无关系。当奥古斯丁说,没有一个人有了神为父而不在教会中的时候,他说的就是那有形的大公教会。自然问题又发生了,典的教义不相一致,事实上在他的教会观念上存在着二元论,一方面奥氏主张预定论,认为教会是蒙拣选者的集团,拥有神的灵并有真正的爱心,其中最重要的是在于实质,而非仅是外部的参加教会圣礼而已,且由于此团体的代求,罪就得到赦免,得到神的恩典,因此圣徒(教会)真正的联合是无形的,但是此联合只能在大公教会内,因圣灵只有在教会内才工作,且只有在教会内才有真正的爱。 另一方面,奥氏也是一个主张主教制的人,一般说来他持守居普良的教会观,认为真正的教会就是大公教会,而在这个教会中,使徒的权威透过主教的继承而延续下去,且教会将不断扩展下去;而在教会之外就无救恩,因为人只有在教会内才能被爱充满得着圣灵;而教会的圣礼不仅仅是一种象征,乃神能力实际的应用,在洗礼中神真的藉此赦免人的罪,在主餐中真实地给人属灵的复苏;在这个教会中虽有各形各色的人,但是论到完全的纯洁则在将来才会实现。

多纳徒派人士批评奥古斯丁将教会分成两个:现今混杂的教会与将来在天上的纯洁教会。奥氏为了回答他们,他主张现今的大公教会也有纯洁性,但是在客观的组织上,即在教会的职份,如大主教、主教、神甫等,圣礼与管理上当力求纯洁;除此之外,奥氏也护卫一个主观上的圣洁,虽然他承认教会中有好的有坏的信徒混杂一起,但是他却主张这两类人同时存在,并不具有相等的意义,虽然那恶的人不能从教会外部的组织上除去,但是就内部来说,他们与真正敬虔的人是分离的,他们虽属于教会却不在教会里,他们是基督身体里的毒瘤,一定要被铲除掉。如此在思想上奥氏影响了多纳徒派想要在生活中实践的纯洁性。 5、奥古斯丁论神国

在这里还有一点值得考虑的,就是奥氏论神国的教义。早期教父用“神国”一词来描述教会发展的结果与目标,也就是所说末世论的国度。但奥古斯丁说:“教会在现今就是天国。”虽然他也把这意思用在教会的领袖身上,可是他说这话的主要意思是,圣徒组成了神的国。虽然神的国在本质上来说,是那些敬虔的圣徒,但是也是有组织的教会,在上帝之城与世界之城间的对比,被认为是基督教与异邦主义、善与恶、教会内的圣徒与恶人、属灵的与属肉体的、蒙拣选与未蒙拣选之间的对照。

关于那些未曾加入教会的选民又将如何呢?再者,假如有形的大公教会,如奥古斯丁所主张的,就是基督的真身体,这岂不证明多纳徒派所争论,恶人与异端者不能容留于教会的论点是真实的吗?再有,假如这个教会是以神预定的恩典为根基,那么曾经接受重生之恩与在洗礼中罪得赦免的人,怎么能再失去恩典而得救呢?最后,如果神是诸多恩典的唯一来源,而且此恩典又是随他己意来分配的,那么要把这个能力归给有形教会的洗礼,又靠教会组织成为会员来得救,这样做可以被认为是适当的吗?关于这一点,可以说奥氏对预定的见解,使得他与他同一时代的人,远离了圣礼主义的方向。

二、中古时期

1、教皇观念的发展

在中世纪时期有两项较显著的观念,那就是天主教的权势占了优势,与以教会为神国的观念。

在主后四、五世纪的时候,教会的遗传非常盛行,说基督将那首要的权柄赐给了彼得,使他超过其他使徒以上,并且说彼得是罗马天主教的第一任教皇;此外,据说这个首要的地位传递给了他的继承者,就是帝国基层的主教。主后五三三年,拜占庭皇帝犹斯丁念承认罗马主教的权位,在所有其他区域的主教以上;贵格利一世时拒绝“普遍主教”的称呼,但是在六○七年,这名称又加给他的继承者波尼法修第三,而波氏也接受了。此后,罗马的基层主教属灵的权势在西方世界中广被接纳,这就是天主教教皇制度的开始。这样一来,教会就接纳了外部有形的元首,不久就演变成为一个无上的主权者。 2、教会被认同为神的国

随之而来的发展就是大公教会即为神的国,因此天主教的管区就是属世的国,这种观念受到两种伪造的鼓舞:君士坦丁的贡献与伪造的教宗谕令。这二者在当时都是欺骗百姓,藉此来证明教皇的权威,是早在第三世纪时的教皇就颁布授予的了。

把有形的与有组织的教会当成是神的国这件事,有很深远的结果。如果只有教会是神的国,那么所有基督徒的本份与活动就都必须投给教会,因为基督说到这个国度,是所有基督徒应该努力的最高目标,而自然生活与社会生活对教会来说,不过是次要的生活而已;一切不受教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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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的,都被认为是世俗的,若要抛弃或拒绝它,将被认为是虔敬的事;隐士与修道士的生活则被视为最伟大的理想生活。还有一个结果,就是将不当的意义加在教会外部的组织上,怎么说呢?因为神的国在新约中,不但被解说为基督徒生活的目的,而且也是基督徒蒙福的总结,因此按照这种说法,救恩一切的祝福,藉着教会的条例、法令、仪式才临到人,若没有这些礼节上的用途,要想得救是不可能的。

将神的教会当成神国的结果,导致了教会真正的世俗是教导,因她认为自己是大公的、独一的、属使徒的、无

谬的与永远的教会,除此以外她都不承认别的教派为教会,因此她采取了毫不容忍的态度来反对其他的教会。而教会里的听众,是以教导的教会为依存。 (3)教会的身体与灵魂

教会像人一样,是由身体与灵魂合成的,教会的灵魂就包括那些信基督,并藉着超自然的恩典、恩赐、与基督联合的社团。并非所有的选民都在教会的灵体里,也不是所有在教会灵体里的人都是选民,因为至终有些人堕落了;化,教会既然被认为是外部的国度,就自觉有责任解说、维护她与世界国度的关系,那么久而久之就只关心政治,而忽略了人得救之事,世俗化代替了永世的追慕。教皇有鉴于神国至高的特质,以及神国包罗万象的护理,所以认为应该透过要求皇帝服从教会的统治,来实现国度的理想。这就是诸如贵格利第七、英诺森三世与波尼法修八世等大教皇的野心。

3、罗马天主教的教会观

在宗教改革之前,罗马天主教的教会观,就已经明确的规定了,后来在天特总会中,不敢讨论教会的定义,乃因当权者还是愿意教皇制度存在的缘故。他们还没预备好要承认教会的权柄根本是属于教皇的,也不承认主教是从教皇得权柄,但却主张主教是由基督直接而得权者。这样冲突的见解,使得他们要用明文来制定教会的意义到底是什么。

可是天特要理问答,却把教会界说为“所有信者的团体,有一个无形的元首基督,及一个有形的元首,就是彼得的继承者,占有罗马天主教的教区。”而天主教最有名的大主教伯喇尔明,也对天主教的教会观提出了清楚的说明,根据他的说法,教会乃是“本着承认同一的基督信仰而结合,引用同一的圣礼,在合法牧师的指导之下,并基督在地上的代理人,即天主教教皇治理之下的团体。”这个定义的头一句(承认同一的信仰),将不信的人排除在外;第二句(同一圣礼的使用),将使用圣礼与天主教规定不合者排除在外;第三句(服从天主教教宗),则将天主教以外的一切教派,如希腊的基督徒等排除在外。 论到天主教的教会观,应注意下列几点: (1)教会的有形性质

天主教教会特别着重教会的有形性,而认为教会有形性可见之原因,乃在于神圣道的具体化(incarnation)。因为神的道不能降入人心,只能够像人一样在人中出现,并藉着人为有形的媒体来执行他的工作;而教会甚至被认为是道成肉身的继续,那么基督自己藉着委派使徒,并且委任他们中之一人(彼得)为他们之首,就组织了教会。教皇就是彼得的继承人,主教就是其他使徒的继承人,前者持有直接与绝对的权威,而后者仅有从教皇承续而来一点点的权威。

(2)教会的教导与信仰

在教导的教会与相信的教会之间,有一个很重大的区分,前者包括从其教会之首而来全部的教训,后者包括尊敬牧师权威的所有信者。天主教认为教会最重要的属性就

有些不在教会组织里的人,不一定不在教会的灵体里,即如一些慕道友在没有加入教会前已经得到了主的恩典。而教会组织体,就是那些承认真信仰的人们,不拘他们是罪人或义人,只有受洗的人是属于教会的,但有些受洗的人却还没有属于教会,亦即他还未受主恩典,还未成为真教会之一员。

(4)教会分配救恩

基督把为罪人所赚得的恩典与祝福分配给教会,他乃是完全藉着神甫的代理来执行,结果教会这机构,在逻辑上来说是先于机体,换句话说,有形教会是在无形教会之先。

(5)教会是救恩的机构

教会就是一个得救的机构,即救人的方舟,这样说来她有三项的功能:(1)藉着传道来宣扬真信仰;(2)藉圣礼使人成圣;与(3)遵照教会法规来治理信徒。只有教导的教会才能做这些事,因此严格说来,教会就是教导的教会,她在基督之下是人得救的唯一中保,她并将救恩分赐给众人,是全人类得救唯一的方舟。得救的次序并不是神藉着他的道引人到教会,正相反,是教会领人明白道,而进入基督里。

三、改教时期以及改教后期

在改教时期所产生的教会观与天主教的教会观,有着显著的不同。路德马丁是逐渐地脱离教皇制的观念。 1、路德派的教会观 路德反对教会无谬、特别祭司制度与神奇式的执行圣礼的观念,恢复了全信徒都是祭司的圣经观。他认为教会是相信基督之人的属灵交通,这种交通是为教会元首基督所设立支持的。他着重教会的唯一性,但分为有形的与无形的两方面,这是从路德开始而有此区分的,但他也特别指出,这并非是两个教会,乃是一个教会的两方面。他坚持教会的无形性,意即他否认教会在本质上是由一个可见的首领所领导的外部社团,他坚称教会的本质乃在无形的范围内:即藉信心与基督有交通,并藉圣灵得着救恩的祝福。

然而此同一的教会,成为有形的,并被人认知,并非由于教皇为其元首,亦非由于大主教的治理,也非由于外部的各种条件,乃是单单由于圣道、圣礼的纯洁执行,而真正重要的事是,一个人属于属灵无形的教会,但这与做有形教会的会友有着密切的关系。基督藉着圣灵召集教会,用圣道与圣礼来达成建立教会的目的,因此外部的教会社团是必须的,路德将此形容为“信而受洗的群众,或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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