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程师意见后签署;若表中标明总/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签署;若表中标明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则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各类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均有权签字确认。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可行使相应的签字权。
5、《基本表式》中“□”表示可选择项,被选中的栏目以“√”表示。 三、有关表式使用说明 A1-1 工程开工报审表
此表用于承包单位申请工程项目开工。
1、如整个项目一次开工,只填报一次;如工程项目中涉及较多单位工程,且开工时间不同,则每个单位工程开工都应填报一次。
2、承包单位应对表中所列五项准备工作逐一落实,自查符合要求后在该项“□”内打“√”,同时报送相关证明资料。
3、对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中应明确开工日期。 A1-2 复工报审表
此表用于工程暂停原因消失时,承包单位申请恢复施工。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前,宜向建设单位报告。
1、当工程暂停原因是由承包单位的原因引起时,表中“附件”系指承包单位提交的整改情况和预防措施报告。
2、符合复工条件在同意复工项“□”内打“√”,并注明同意复工的时间;不符合复工条件在不同意复工项“□”内打“√”,并注明原因和对承包单位的要求。
A2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此表用于承包单位报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4.2、5.4.3中,承包单位对专业性较强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审,也采用此表。施工过程中,如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发生改变,变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时,也采用此表。
A3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表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是与分包部分主项专业一致的专业监理工程
师,其审查重点为分包单位专业能力是否能胜任分包工程。总监审核重点为该部分能否分包、分包方资质材料是否齐全。
A4 承包单位通知单
1、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等验收。承包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前填写此表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2、对需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承包单位填写此表通知项目监理机构。
3、当该表用于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项目监理机构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时,项目监理机构的签收意见仅需明确收到时间。
A5 承包单位报审表(通用)
此表为承包单位报审通用表格,主要用于混凝土工程浇捣施工、混凝土工程主体结构拆模、有专项施工方案的工序(部位、环节)的检查验收等不适宜采用A5-3表的承包单位报审。
A5-1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
按规定在进场前应进行检测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提供表中“检测报告”。
A5-3 工程报验申请表
1、用于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时,承包单位完成自检,填报此表提请监理人员确认。在填报此表时应附有相应工序和部位的工程质量检查相关资料。
2、用于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审时,应附有相关的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的资料及规范规定的表格。
A6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表中“附件”是指与付款申请有关的资料,如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工作量清单、价款计算及其他和付款有关的证明文件与资料。
A8 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表中“证明材料”指与合同条款相吻合的延期事件有无发生的书面材料,包括施工日记与监理日记一致的内容。
A10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表中“数量清单”应用表格形式填报,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批号、复试/检验记录编号等内容。 按规定需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应提供复试/检验报告。
表中“质量证明文件”系指出厂合格证、复试/检验报告、准用证、商检证等。
A11 工程竣工报验单
表中“附件”是指可用于证明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资料。
A12 第 周拟实施工程项目报告单
表中“监理工程师答复”是指监理工程师判断承包单位能否完成本周工作而作的答复,如某项能完成则签“同意”,否则签“不同意”;监理工程师还应注意本周工作是否与进度计划相吻合。
对于三等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可将报告周期放宽至“月”。 A13 第 周完成工程项目报告单
表中“监理工程师答复”是指监理工程师判断或证明承包单位有无实际完成;表中“审核意见”用于指出工作超前或拖延是否容许。
对于三等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可将报告周期放宽至“月”。 A14 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事故)报告单
发生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事故)时,承包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此表通知项目监理机构。
A16 价格调整报审表 用于可调价格合同的执行。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在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按委托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承包单位所发出的指令、提出的要求,除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此表。监理工程师现场发出的口头指令及要求,也应采用此表予以确认。
B2 工程暂停令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前,宜向建设单位报告
B4 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B5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表中“说明”,是指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或不同意工程临时延期、工程最终延期的理由和依据。
C1 监理工作联系单
施工过程中,与监理有关各方进行工作联系的用表。即与监理有关的某一方需向另一方或几方告知某一事项或督促某项工作、提出某项建议等,对方执行情况不需要书面回复时均用此表。
C2 工程变更单
表中“附件”应包括工程变更的详细内容,变更的依据,对工程造价及工期的影响程度,对工程项目功能、安全的影响分析及必要的图示。
承包单位签字仅表示对“一致意见”的签认和工程变更的收到。 D1 监理日记
此表为建议格式,提倡不同的监理人员用不同的表式,本表适宜于专业监理工程师使用。
D2 旁站监理记录
此表为项目监理机构实施旁站监理的通用表式。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需要增加附表。
表中“施工情况”应记录所旁站部位(工序)的施工作业内容、主要施工机械、材料、人员和完成的工程数量等。
表中“监理情况”应记录旁站人员对施工作业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承包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情况、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
4)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浙 江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建建发{2003}113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
监理工作基本表式》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省级有关厅、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监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9-2000),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对原《浙江省工程建设监理(施工阶段)规范化用表》进行了修订,制订了《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基本表式》(以下简称《基本表式》)。现将《基本表式》印发给你们,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03年9月1日起,凡在我省范围内新开工建设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均应使用《基本表式》。
二、《基本表式》是我省建设监理工作的规范化表格,也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理工作检查的重要依据。施工、监理、建设、设计等各方主体应认真学习并按照《基本表式使用说明》的有关要求,正确使用填写《基本表式》。
各监理单位可以根据本企业监理工作实际需要,补充其他相关表式,
并就其使用要求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或使用前通知有关各方。
三、为便于有关单位和人员学习掌握《基本表式》,我厅已将《基本表式》及其《使用说明》印制成册。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文后,统一到浙江建筑业协会建设监理分会购买,并负责分发到监理、施工、建设、设计单位以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相关人员手中。请于6月20日前将购买数量反馈浙江省建筑业协会建设监理分会。
对工程中实际使用的《基本表式》,各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到浙江省建筑业协会建设监理分会购买。 联系人:林春梅、李秩敏
电 话:0571—88211303、88211259
地 址:杭州市文二路202号西湖大厦606、607室 邮 编:310012
浙江省建设厅 二OO三年六月二日
抄送:建设部建筑市政管理司,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省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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