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累计 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9天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科长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科长出差由总经理批准,副经理以上人员出差须报经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董事长请假时,须在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办公室。
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 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 200元。
说明:如有非经常性事务,需员工本人办理或参加的,如迁居、开家长会等,各单位可考虑到工作安排及员工的需要酌情处理,不计算假期。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积累工时工休,一般应在当月补休;如确因工作一时不能 安排补休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可适当推迟,可保留至当年底;员工调动工作,原则上不能将积累的工作延至新的工作岗位。
第七条 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或无法安排休息的人员,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或办公室核准,以补发加班费的形式予以补偿。
每天加班时间由办公室统计,每加班8个小时为一天日工计算,加班超过40分钟按一个小时计算。
休 假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休假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并按规定逐级审批,报总经理批准;员工休假原则上定在星期六、星期天,其它时间不准休假,并在休假期间安排好自已负责的工作。
第九条 员工申请休假须在二天前填写《有薪假期申请表》或《无薪假期申
请表》,送交总经理审批。未接到休假通知单不得擅自休假,否则当旷工处理;因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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