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入衬砌应小于5cm。
4、装、运与弃碴
装碴运输设备的选型配套应使装碴能力、运输能力与开挖进尺相适应,并保证装运能力大于最 大的开挖能力。
洞内应加强通风,洞内外环境应符合职业健康标准。
隧道内的运输道路应配备与施工方法、运输车辆相适应的跨越设备,并设臵信号、标志予以警 示,运输车辆不得对以施工的结构造成破坏、损伤。
弃碴场地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支护
隧道开挖后必须及时支护,以保证施工安全。以喷射混凝土、锚杆为主要支护手段,及时支护 封闭,使围岩成为支护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软弱围岩施工要采取多种加固措施提高围岩的自承能力,视围岩的岩性、层理、结构、水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采取不同的措施保护围岩。 (一)喷射混凝土
喷射混凝土原材料进场必须进行检验,除应符合国家、铁道部现行的有关标准外,且应符合铁 建设 2005 160号《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以下简称验收暂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 喷射混凝土应优先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进场检验应符合暂行标准第7.4.1 条的规定。
2) 喷射混凝土所用细骨料的检验应符合验收暂行标准第7.4.2条规定。 3) 喷射混凝土所用粗骨料的检验应符合验收暂行标准第7.4.3条规定。
4) 喷射混凝土外加剂进场时,必须按批对減水率、凝结时间差(初凝不应大于5min 、终凝不应 大于10min)、抗压强度比进行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70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和其他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5) 喷射混凝土中总碱含量的检验应符合验收暂行标准第7.4.7条的规定。
6) 喷射混凝土拌和用水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拌 和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1、 喷射钢纤维混凝土中的钢纤维应满足下列规定: 1) 钢纤维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钢纤维的抗拉强度不得小于600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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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钢纤维应能承受一次弯折90不断裂。
4) 钢纤维长度和直径允许偏差应为设计尺寸的+-10% 5) 钢纤维不得有明显的锈蚀、油渍和其他妨碍钢纤维与水泥黏结的杂质,也不得混有妨碍水泥硬 化的化学成分。
2、 喷射合成混凝土中的合成纤维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合成纤维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合成纤维的抗拉强度不得小于280MPa。 3) 钢纤维长度和直径允许偏差应为设计尺寸的+-10%。
4) 合成纤维不得有妨碍纤维与水泥黏结的杂质,也不得混有妨碍水泥硬化的化学成分。
3、 喷射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根据原材料性能、混凝土的技术条件和设计要求通过试验选定,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胶骨比宜为1:4~1:5。 2) 水胶比宜为0.40~0.50。 3) 砂率宜为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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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小于400Kg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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