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筹划分析】方案一:以设备作为注册资本投入
税法规定,企业以设备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应视同销售商品缴纳增值税。把房屋建筑物直接作价给另一企业,不共享利润、 共担风险,应视同房产转让,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 附加及契税。 增值税=1600×17%=272(万元)
营业税=1600×5%=80(万元)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80×(7%+3%)=8(万元)契税=1600×3%=48(万元)(由受让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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