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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08年度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1000×100=100000(万元)
主营业务成本=600×100=60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00000-60000-1000-10300=2870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28700×25%=7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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