弊病,基本应当停办。少数确实比较好的,就是消耗原料、材料、燃料少,成本低、品种合乎需要,产品质量好,劳动生产率高的,逐步改归手工业和工业管理部门直接领导,其余的转为个体经营或者家庭副业"(16)。根据这个指示,城市人民公社对社办工业进行了整顿,社办工业基本上交给了手工业合作社,直接归手工业管理局领导。所以,随着社办企业管理权的转移,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城市人民公社组织便名存实亡了,很快走上了自行解体的道路,结束了其短暂的命运。城市人民公社存在的时间尽管长短不一,但与农村人民公社相比却是很短暂的。例如,第一个城市人民公社郑州市管城区红旗人民公社,存在了3年9个月(1958. 8~1962. 5),上海的城市人民公社存在了2年6个月(1960. 3~1962. 9),北京的城市人民公社持续时间最长、结束最晚,总共也只有6年2个月的时间(1958. 8~1964. 10)。而农村人民公社从1958年开始到1984年彻底解体,竟长达27年的时间。所以,存在时间较短的城市人民公社的危害自然比农村人民公社小得多。
三、城市人民公社的建立和解体没有打破原有的行政、生产组织
1958年8月,郑州、哈尔滨等城市居民自发建立的早期城市人民公社,既不是政权组织,也不是经济管理组织,而是类似于社区服务性组织。1958年12月,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第一次正式提出了城市人民公社的问题,决议指出"城市中的人民公社将来也会以适合城市特点的形式,成为改造旧城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城市的工具,成为生产、交换、分配和人民生活福利的组织者,成为工农学商兵相结合和政社合一的社会组织。"(17) 说明中央最初的目的是要将城市人民公社建成像农村人民公社一样的政社合一的政权组织。1960年3月9日,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的批示》中指出:"从实际情况出发的各种组织形式,例如,以大型国营厂矿为中心,以机关学校为中心,以街道居民或以城区再加一部分农村为主体组织的各种形式的人民公社都可以进行实验,事实上都表现了它们的优越性。中央目前还不能规定城市人民公社的统一办法。待一个时期以后,在全国各城市普遍实行了实验以后,那时,中央将总结全国各地的经验,规定一些办法。"(18) 这说明当时中央对城市人民公社的组织形式还不能最终确定。关于城市人民公社的领导方式问题,该批示指出:最好有一位书记专管城市人民公社。在1960年4月全国人大二届二次会议后掀起的全国大办城市人民公社的浪潮中建立的城市人民公社,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以国营企业为中心加上附近部分农村组建起来的公社","二是以街道居民为中心加上一部分市郊农村生产大队建立起来的","三是以机关、学校职工和家属为主,吸收附近农村的农民组织起来的","除此之外还有综合性的人民公社,以整个城市构成一个公社,叫做一市一社,市长就是公社的社长"(19)。在公社建立时没有打破原有的生产和行政组织,而是在保存原有的生产、行政组织的基础上的重新组合。例如当时著名的城市人民公社哈尔滨香坊人民公社的组织管理体制是:"公社党委会和公社委员会是在原香坊区委和区人委的基础上,吸收几个国营大厂的领导人组成的。社内最大的工厂哈尔滨轴承厂的党委第一书记和厂长分别兼任公社党委第一书记和社长,原来区委的几个负责同志任公社党委的专职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其他大厂的一些负责人也参加了公社党委和公社的行政领导工作。在党的关系上,哈尔滨轴承厂等三个国营大厂受市委和公社党委的双重领导,属于生产计划和方针政策方面的重大问题,由市委直接指示,公社党委在这方面起保证、监督作用;属于经常性和地区性的工作,由公社党委统一领导。大厂在行政上仍受原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管理体制不变。""管理区和居民委是公社下组织居民群众生产、生活、教育和管理街道工作的两级组织"(20)。所以,城市人民公社和农村人民公社有着明显的不同,它没有打破原有的行政和生产组织,而是在保留原有行政、生产组织的情况下组建的。城市人民公社管理机构大部分是市委和区委下属的城市人民公社领导小组,例如上海的城市人民公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王一平担任,副组长由市总工会主席钟民、市委副秘书长张敬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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