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⑤ 但是,由于形势的迅速发展变化,这些闪耀着可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火花的措施并没有能够付诸实施,存在的问题并没有解决。所以,毛泽东深知,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结束仅两年,在旧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贸然在城市建立人民公社,资本家的抵触情绪肯定会很大。所以,对于城市人民公社的出现,毛泽东没有头脑发热,大力倡导,而是暂时搁置,不急于表态,静观形势的发展变化。当时,城市中一部分知识分子也表现出了对城市人民公社的担心和抵触。1958年11月21日,毛泽东在武昌会议上的讲话中不无担心地指出:"搞人民公社,首先知识分子、教授最担心,惶惶不可终日。北京有个女教授,睡到半夜,作了一场梦:人民公社成立,孩子进了托儿所,大哭一场,醒来后才知道是一个梦。这可不简单。我看消灭阶级这个问题让它吊着,不忙宣布为好。"⑥ 由于毛泽东对城市中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对城市人民公社的抵触情绪心存顾虑,所以,1958年12月中共中央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虽然正式提出了建立城市人民公社的问题,但该决议同时又指出:"目前城市中的资本家和知识分子中许多人的资产阶级思想还相当浓厚,他们对于成立公社还有顾虑,对于这一部分人,我们也应当有所等待。因此,在城市中应当继续试点,一般不忙于大量兴办,在大城市中更要从缓,只作酝酿工作。要等到经验多了,原来思想不通的人也通了,再大量兴办起来。"⑦ 所以,此时党中央和毛泽东对城市办人民公社的态度是继续试办,积累经验,等待时机。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城市人民公社在实验和摸索中发展,没有大的变化。直到1960年3月9日,中共中央才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的批示》,指出:"中央认为对于城市人民公社的组织实验和推广,应当采取积极的态度。""中央希望今年上半年全国城市普遍试点,取得经验,下半年普遍推广"。"除这五个大城市(指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广州)外,其他一切城市则应一律挂牌子,以一新耳目,振奋人心。"但是该批示又指出:"生活比较富裕的上层家庭的男女成员,则还有相当多的人对城市人民公社有不少顾虑,因此,对于还有顾虑、还不愿参加人民公社的人,目前都不要动员他们参加。""今后一年内,城市人民公社还在试办阶段,各地报纸可以登载组织街道生产、组织集体生活、福利事业和服务事业的消息以外,关于组织城市人民公社的消息都不要登报,也不要组织群众性的庆祝游行。"⑧ 这说明毛泽东对城市中的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对人民公社的抵触情绪仍然抱有很大的顾虑,不敢立即放手发动一场轰轰烈烈的大规模的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
第二,对城市和工业经济的不熟悉也是毛泽东对城市人民公社采取谨慎态度的重要原因。生于农村,又从农村起家的毛泽东自始至终地认为他对农村和农民非常了解,建国后也的确用了很大的力量去抓农村工作。对城市和工业经济他则感到很不熟悉,并在多次讲话中承认自己"不懂"。《毛泽东选集》第5卷收集的是从1949年建国到1957年底的文章,其中很少有讲工业和城市的文章,也说明了他对这方面的不熟悉。他后来提出的"鞍钢宪法"、"以钢为纲"、"工业学大庆"等决定性的发展工业的方针路线,并不是在真正了解工业的基础上提出的科学决策,而主要是一种哲学观念的推演,而这种推演又是从他所非常熟悉的军事--政治思维来进行的,即主要从政治角度来讨论、研究、规范经济。他认为不是经济、更不是科技决定思想和政治,而是思想、政治"挂帅"去决定、主宰、领导经济、科技以及其他一切,"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⑨。而且毛泽东和党中央也看到了城市和农村的不同,认为城市的情况比农村复杂得多,不能完全按照农村人民公社的办法建立城市人民公社。也看到了城市中所有制的主要形式已经是全民所有制,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工厂、机关、学校,已经按照社会主义原则高度组织化了,因而对城市人民公社必然要提出不同于农村人民公社的新要求,而这一切都是毛泽东和党中央所不很熟悉的。所以,毛泽东对城市人民公社心中没底,怕出问题、出毛病,只能暂时采取谨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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