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和释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对象接收、教育、监护、考核、解除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对重点对象的监管教育力度,强化帮扶措施,提高矫正效果。二是进一步完善帮教安置网络,做好释解人员接茬登记衔接、摸底排查工作,确定帮教类型,建立帮教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积极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
(三)以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为载体,在普法依法治理上求创新。
抓“法律进乡村”活动,服务新农村建设。整合司法行政系统人力资源,在农村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三位一体”服务“三农”活动。一是结合宣传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法制宣讲,培训农村两委班子和村民代表,带动村民知政学法、守法用法。以农村农贸大集、休闲广场为平台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帮助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的疑难问题。二是深入宣传法律援助政策、法规,现场解答、现场受案,对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等贫弱群体实施法律援助,帮助解决打官司难问题。三是积极为农民提供公证、诉讼代理等服务。视群众需要及具体案情,与市法院搞好协调,适时在农村开办临时法庭或流动法庭,节约农民诉讼成本,同时增强个案的警示、教育功能。
抓典型培养,分类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当前形势和特点,把握规律,培育示范点,继续加大“一镇十村”和各党委典型单位培养力度,每个乡镇培养2个法制宣传教育示范村,发挥普法典型带动效应。按照普法对象的特点,分类别、有步骤地搞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学法用法活动。
抓宣传手段创新,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覆盖面和影响力。乡村以普法大集为载体、社区以法制广场为载体、学校以法制课堂为载体、企业以班前班后会为载体、机关以学法日为载体、单位以以考促学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按年度分类型搞好普法讲座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举办一次大型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抓基础建设,提高普法工作规范化水平。切实发挥各党委、各单位普法办公室作用,充分调动专(兼)职工作人员积极性,形成普法工作有分管、具体工作专人抓的工作机制,指导各党委、各单位达到基础建设规范化标准。
抓学用结合,推动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各党委和有关部门在依法治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围绕依法行政、法律监督、法律服务、基层依法治理、专项整治等环节,保证依法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全市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加大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力度。
(四)以夯实基础建设为重点,在司法所创建工作上跨台阶。
一是基础设施规范化。积极争取乡镇政府支持,确保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合理设置办公室、调解庭、档案室;认真维护、高效利用电话、电脑、打印机及其他办公自动化设施等。二是规章制度规范化。充实完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访中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148”专线及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的各项工作制度并全部上墙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目标责任、请示报告、内部管理、公开承诺、廉洁自律以及例会、统计、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司法所开展的每一项工作进行可操作性、流程式的要求和规定,真正实现靠制度管人,按程序管事,有效规范行政行为。三是卷宗规范化。各类卷宗要件要前后衔接、环环相扣,做到归档案件的事实清、意见准、过程细、结果明,使司法所档案卷宗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五)以强化班子队伍建设为保障,在公正执法、正行风上出亮点。
一是促进学习,提高素质,争创“学习型”机关。加强全系统政治、业务和法律知识学习教育,以考促学,一年进行2-3次考试,做到有学习方案、有学习计划、有学习笔记、有学习制度、有考试成绩档案。根据工作需要和干警自身素质,采取定期轮训、业余学习和脱产学习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搞好培训。二是领导带头,搞好调查研究,提高班子成员统筹全局、指导业务的能力,提高干警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水平。三是严格按照司法行政人员“五条禁令”、法律服务人员“八条禁令”和上级有关作风纪律方面要求,加大对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提高班子廉洁自律能力。四是进一步整合人力资源,充实加强基层司法所一线力量。五是提高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建设水平,完善诚信档案和执法档案、完善公示制、完善承诺制,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聘请社会监督员,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建议,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全系统的诚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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