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庐山区机构编制委
员会
庐编发?2010?27号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周转编制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加大编制调控力度,提升编制使用效能,优化人员素质和结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中共庐山区委庐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庐发?2007?2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对行政单位新增加的行政编制、事业单位新增加的事业编制实行周转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行政事业周转编制,优化配置执政资源 机构编制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优化配置执政资源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一些单位的职能和任务越来越多,原核定的行政事业编制已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要求增加编制的呼声越来越高,而我区预留的行政编制极少,事业编制财政供养压力巨大,往往职能强化的部门无法增加编制,职能弱化或消失的部门因为人员的专业技术不对口等多种原因,无法将编制划转给职能强化部门。启用行政事业周转编制,可以暂缓编制压力,将编制合理地调配到行政事业单位,优化配置执政资源,提升编制效能,减轻财政压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合理配置行政事业周转编制
(一)行政事业周转编制的核定范围:行政事业周转编制,是指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不计入单位编制总数的编制。主要用于新增职能所需人员、引进全日制研究生以上高学历人才、消化单位超编人员等。行政单位只能核定行政周转编制,事业单位只能核定事业周转编制,后勤服务人员不纳入核定范围。
(二)科学核定和配置行政事业周转编制。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法律法规规定,党委、政府或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文件明确新增职能的单位,可以使用周转编制,由单位申报,
区委编办根据履职需要和现有人员编制配置,合理核定周转编制;单位职能减少的,按该项职能原负责人员编制数核定周转编制;文件规定人员只出不进的单位,自然减员收回的编制作为行政事业周转编制管理;公开选拔引进全日制研究生以上高学历优秀人才,且接收单位无空编的,暂时允许使用事业周转编制过渡,单位有空编时优先使用单位核定编制,收回周转编制。周转编制须在编制总量控制范围内运转。
(三)增加行政事业周转编制要严格按程序报批。凡需要增加周转编制的单位,每年元月30日前申报当年周转编制计划,每年6月30日前申报下半年周转编制计划调整材料。区委编办对申报单位填报的周转编制计划按程序审核同意后,予以批复,经批复同意增加的周转编制计划当年有效。申报单位凭核编批复文件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向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年度增人计划。区委编办按核编批复文件同意增加的周转编制计划使用数下达周转编制。
(四)行政事业周转编制的重新核定。凡涉及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部门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单位,其原核定的行政事业周转编制统一收回,由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各单位现履职需要与核定编制差距,统筹考虑其他因素,重新核定行政事业周转编制数。重新进行“三定”的单位、整合组建为其他单位、成建制划转至其他单位的,原单位核定的行政事业周转编制数自行核销。
三、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周转编制管理
(一)行政事业周转编制由区委编办统一管理。行政事业周转编制由区委编办采用实名制单列统一管理,不计入各单位总编制数内。区委编办要统筹考虑编制配置与机构设置、领导职数核定之间的关系,提出合理配置行政事业周转编制方案,并严格按照编制审批权限,按程序报批。
(二)行政事业周转编制实行周转调剂动态管理。行政事业周转编制可根据职能与人员变化随时进行周转调剂动态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文件规定,单位减少某项职能的,按照负责该项职能原有人员编制数对应收回行政事业周转编制数,人员只出不进,直至全部收完为止;某项职能转移的,按原有人员数连人带编划转,作为周转编制管理;强化职能的,酌情适当配置行政事业周转编制,按程序报批。对于超编单位使用的行政事业周转编制,按该单位自然减员数核减周转编制数,直至全部收完为止。
(三)行政事业周转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行政事业周转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专人专用,人走编销。区直各单位引进全日制研究生以上高学历人才,无空余编制的,暂使用行政事业周转编制过渡,待该单位编制空余后使用单位核定
编制,收回周转编制;引进高学历人才使用的周转编制,人员调离后,编制收回。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周转编制管理的通知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