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化工企业
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类生产施工作业启动前安全管理,确保所有影响工艺、设施和施工安全运行的因素在启动前被识别并得到有效控制,根据(Q/SY1245-2009)、AQ3033及安全生产相关规范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所属装置、设备、设施启动前的安全检查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中启动前安全检查(pre-start-up safety review简称PSSR)是指在项目装置、工艺设备、安全设施启动前对所有相关因素进行检查确认,并将所有必改项整改完成,批准启动的过程。
必改项是指项目启动前安全检查时发现的,可导致项目不能启动或启动时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项目。
待改项是指项目启动前安全检查时发现的,会影响投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且运行过程中随着时间积累可能会引发HSE事故的风险,可在启动后限期整改的隐患项目。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质部监督本规定的执行,技术部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生产部负责组织该规定的执行。
第五条 公司各中心负责按照本规定并参照附件制定各专业检查表,检查后结果的确认和提出启动前安全检查最终PS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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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报告。
第六条 各中心执行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 员工接受启动前安全检查培训,执行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八条 装置、设备设施必须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启动前安全检查的项目可包括但不限于:
(一)新(改、扩)建工程项目:
(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工艺设备项目; (三)化工装置停车检维修项目; (四)专利技术项目。
第九条 应根据项目管理权限,成立相应的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按照事先编制好的检查表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
第十条 根据项目规模和任务进度安排,可分阶段、分专项(专业)多次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 启动前的设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备设施符合设计规格和安装标准; (二)所有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程序准备就绪; (三)操作与维护设备的人员得到足够的培训;
(四)所有工艺危害分析提出的改进建议得到落实和合理的解决;
(五)所有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已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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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成立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
第十二条 为确保启动前安全检查的质量,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安排,各中心提前组建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指定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组长选定并明确每个组员的分工。
第十三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成员可由工艺技术、设备、检维修、电气仪表、主要操作和安全环保专业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包括承包商、具有特定知识和经验的外部专家等。
第十四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区域或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组建项目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
(二)为项目启动前各项安全环保措施提供足够的资源; (三)保证所有员工接受关于启动前安全检查规定的培训; (四)审核所有必改项的解决方案,监督检查并落实待改项的完成;
(五)与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审议并确认所有必改项已完成整改,批准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启动。
第十五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计划;
(二)组织制定检查表(参考附件A或B),并组织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并对检查质量负责;
(三)组织启动前安全检查计划和审议会;
(四)安排启动前安全检查相关人员的任务与进度; (五)监督检查所有必改项的完成情况; (六)必要时向上级申请专业人员支持。
第十六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成员的安全职责: (一)参加启动前安全检查计划和审议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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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与制定检查表,并对照检查表进行检查; (三)确认所有必改项和待改项的解决方案; (四)确认所有必改项已整改完成。 第十七条 安全环保专职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参与制定启动前安全检查表;
(二)协助对员工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培训;
(三)参与对安全环保专项设施和安全环保基本要求落实情况的检查。
第五章 启动前安全检查内容
第十八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应针对生产作业性质、工艺设备的特点等编制启动前安全检查表,启动前安全检查表参见附录。检查表应包括工艺、人员、设备(电议)安全、环境保护、事故调查及应急响应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九条 工艺技术安全检查:
(一)所有工艺安全信息(如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等)已归档;
(二)工艺危害分析建议措施已完成; (三)操作规程经过批准确认;
(四)工艺技术变更,包括工艺或仪表图纸的更新,经过批准并记录在案。
第二十条 人员安全检查:
(一)所有相关员工已接受有关HSE危害、操作规程、应急知识的培训;
(二)承包商员工得到相应的HSE培训,包括工作场所或周围潜在的火灾、爆炸或毒物释放等危害及应急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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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上岗或转岗员工了解新岗位可能存在的危险并具备胜任本岗位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设备安全检查:
(一)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制造、运输、储存和安装; (二)设备运行、检维修、维护的记录已按要求建立; (三)设备变更引起的风险已得到分析,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已得到更新,符合有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 安全及事故调查和应急响应:
(一)安全组织管理体系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操作人员培训、取证到位。
(二)针对事故制定的改进措施已得到落实; (二)确认应急预案与工艺安全信息相一致。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检查:
(一)控制排放的设备可以正常工作;
(二)处理废弃物(包括试车废料、不合格产品)的方法已确定;
(三)环境事故处理程序和资源(人员、设备、材料等)确定; (四)国家环保法规要求能否满足。
第六章 启动前安全检查实施
第二十四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应召集所有组员召开计划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介绍整个项目概况;
(二)审查并完善启动前安全检查表内容; (三)明确组员任务分工; (四)明确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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