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保安服务总公司 金融系统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保安队员处置紧急情况的技能,防范各类案件和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确保银行资金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依据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分(支)银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第二条 紧急情况处理工作“坚持积极防范、保障安全、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保护银行资金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为主要任务。
第三条 紧急情况处置工作要遵守法律法规,各级人员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快速行动,妥善处置,及时向公司领导、银行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事后要保护好现场。
第四条 处置紧急情况时对不法侵害人采取的防卫措施只限于使其丧失侵害能力,处紧迫的情况外应先警告,如不法侵害人有被慑服的表示,或者已经丧失侵害能力,应立即停止防卫措施。防卫措施应注意避免伤害其他无关人员。不按上述规定造成人员伤亡的,对肇事者应依据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保安人员应遵守紧急情况处置的有关规定,爱护防卫器械、消防和报警等设施,掌握紧急情况的处置技能,并定期组织演练,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发生紧急情况时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
参加处置工作。
第二章 营业厅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第六条 发生抢劫案件时的处置
(一)发生持刀抢、棍械抢时,要求营业人员迅速蹲下的同时,隐藏现钞,同时按(挑)响报警器,顺势将话机置于隐蔽处的同时,拨打“110”报警,并向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厅内值班保安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选择有利时机,使用现有器械袭击不法侵害人,力争将其擒获。当不法侵害人逃跑时,要组织人员围追堵截,并大声疾呼,争取交、巡警和群众的支持,协助捉拿,并记清不法侵害人的体貌特征。当只有一名保安值班时,要视情况和防范措施,不能盲目离岗追捕,以防其他不法侵害人乘虚作案。
(二)发生劫持人质抢劫时,发现不法侵害人劫持人质(包括客户),保安队员应和营业人员密切配合,在营业人员以“现金不够,请稍等”等理由尽量稳住对方的同时,秘密拨打“110”报警,并向公司领导和银行保卫部门报告,不得随意按(挑)响报警器,要不停地与不法侵害人谈话,尽量分散其注意力。要暗示和启发被劫持人保持冷静,不可大声呼喊,以免激怒不法侵害人,最大限度地争取时间,等待公安、银行保卫部门前来处置。
(三)发生持爆炸、燃烧物品抢劫时。保持清醒、镇定,不得随意按(挑)响报警器,应严密监视不法侵害人双手的动作和人数,并以不法侵害人大声对话的方式,将“爆炸、抢劫”的信息传递给其他营业人员。乘营业员与不法侵害人周旋之机,隐蔽拨打“110”报警,
并向公司领导和银行保卫部门报告。同时在营业员采取少量或多次给予一定现金等方法拖延时间,阻碍其引爆爆炸物或点燃燃烧物之际,等待公安、保卫部门前来处置。歹徒引爆爆炸物时,全体人员要迅速原地卧倒,以减少伤亡。歹徒点燃燃烧物时,保安队员要迅速扑灭火源,最终制服歹徒。
(四)发生使用催泪弹或毒气抢劫时。当闻到刺鼻异味或判明不法侵害人施放催泪弹及毒气时,通知柜内人员报警和向领导及保卫部门报告。要求柜内人员迅速蹲下,隐藏现金,屏住呼吸,闭眼,用湿布(毛巾)捂住口鼻。一时找不到湿布,可迅速隐蔽进入洗手间或有水的地方关闭门窗,有排风设备的要及时开启排风系统。
(五)发生抢夺客户现金时。保安人员要大声呼喊,迅速按(挑)响报警器,并立即拨打“110”报警,及时向公司领导和银行保卫部门报告。保安人员要机智勇敢地使用防卫器械与不法侵害人搏斗,力争将其擒获。当不法侵害人逃跑时,要组织追堵,并同时呼喊,争取群众的支援,协助捉拿。
发生上述情况时,一般情况不得打开柜台通勤门,以防不法侵害人进入柜台抢劫、行凶。
第七条 发生盗窃案件的处置
厅内值班保安队员应立即控制住大门,必要时关闭大门,防止不法行为人逃窜。实行严格的门禁制度,从严掌握检验手续,挡留扣押不明身份者和可疑携带物品。高度提高警惕,严防案犯狗急跳墙,拔刀行凶或强行夺路而逃。机动班组(应急分队)接分(支)行和上级
领导通知时,应迅速赶往事发地,立即严密控制出入和进行搜寻围堵,力争将不法侵害人抓获。遇不法侵害人逃跑时,机动班组(应急分队)要迅速组织围追堵截,并同时大声呼喊,争取得到社会公众支援,共同捉拿。保护好施法现场,等待公安机关、领导和保卫部门到场处置。 第八条 发生持伪造、变造票证进行诈骗时的处置
在营业员受理可疑票证时和技术鉴定过程中,保安人员接到按时或通知的时候,应设法稳住、拖住对方,秘密控制持票人;经验证,认定确系伪造、变造时,应立即将持票人挡留,并迅速向领导、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挡持票人乘机逃跑时,保安人员和其他在场员工要将其制服,扭送公安机关。如持票人已经逃跑的,要积极协助配合追堵,并熟记其口音和体貌特征,如持票人乘坐交通工具逃跑的还应熟记所乘车辆的特征、车辆号码等。如持票人发觉诈骗可能被识破、隐藏不出时,应以商谈办理业务等理由将其诱出,报告公安机关组织布控抓捕。
第九条 发生挤提存款时的处置
发生挤提存款时,保安人员应耐心细致做好劝导工作,通知分(支)行负责人亲自出面做好说服解释工作,清除谣言,缓解对立情绪,积极协助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引发骚乱,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上级领导报告。立足于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
第十条 发生群众骚乱时的处置
银行附近发生群众骚乱时,要立即向公司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迅
即关闭营业厅大门,必要时封闭所有出入通道,密切注意闹事者的动向,尤其时刻注意为首分子的行动。守护好现金、重要凭证和有价证券装箱上锁入库(室)。如果银行受到冲击或出现险情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加强警戒,对冲击者进行劝阻和警告,并及时拨打“110”报警。
第十一条 发生纠纷时的处置
立即报告领导和保卫部门,事态恶化时迅即拨打“110”报警。做好劝阻、说服、疏导工作,坚持“可疏不可聚、可顺不可急、可解不可结”的“三可三不可”原则,采取“宜说服,忌训斥,防粗暴;宜耐心,忌滥罚,防简单;宜亲近,忌疏远,防对立”的“三宜、三忌、三防”斗争艺术。以疏导教育为主,防止矛盾激化。
第十二条 发生第六条至十一条规定的情况时,保安人员要及时且最大限度的了解中心现场、不法侵害人的体貌特征、情况过程和逃跑方向。同时密切注意现场,判明情况,迅速向保卫部门和“110”指挥中心报告。报告时要及时准确、沉着冷静、口音清楚、语言简练,将发生紧急情况的时间、地点、人数、不法侵害人的特征、使用工具、情况过程及逃跑方向报告准确。
第三章 ATM机前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第十三条 ATM机前发生抢劫、抢夺客户现金时的处置 ATM值守人员应迅速拨打“110\报警,并及时向公司领导、保卫部门报告。当判明犯案人数较少,且没有持械作案时,在确保自身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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