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材料(Ⅳ类产品)小于300mg/kg.
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制定强制执行各种联邦反垄断和消费者保护法。
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制定规定、管理市场上涉及玩具、家电、纺织品和服装等约15000 种消费品的安全。进口消费品的安全检查由海关执行。 染化工作者学会(AATCC)
美国染化工作者学会,又称纺织化学家和染色家学会,是非官方机构。 主要职责是测试分析染色牢度、物理性能和生物性能,研究测试方法。 实验与材料委员会(ASTM)
美国实验与材料学会是一个涉及不同领域的委员会的综合学会。其职责是:完善有关原料、产品、体系、服务性能和特点等方面的标准;修订关于纺织产品物理性能的标准,包括测试方法、规格及要求等。
美国纺织品技术法规及与我国强制性标准的差异 美国纺织品和服装标签法规 纺织纤维制品鉴别法案
该法规包括:一般要求:少于5%的纤维含量的描述;常用纤维的名称和定义;产品特殊类型的纤维含量;标签上信息的安排和表述;含水量有内衬、里料、填充物等的产品;绒毛织物及类似产品;含量明示;纺织纤维产品的原产地;纤维含量允差等。 服用纺织品和面料维护说明标签(16CFRpart423)
该法规规定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在产品上附有维护说明,并且应易被消费者发现。维护说明必须包括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常规维护方法,必须包括洗涤说明,并对水洗、干洗、熨烫、漂白等给出规定。
美国国家法规规定了产品含量标签和产品标签,较为严格。
我国的GB 5296.4《消费者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GB/T 8685《纺织品和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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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的图形符号》和FZ/T0105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都规定了纺织品及服装中的纤维含量和使用说明,内容较全面。标准中规定纺织品销售时,必须标注产品的纤维含量,若是两种纤维混纺或交织的,其中一种不得低于5%。因此,我国的强制性标准与美国的法规基本接轨。 纺织品燃烧性能的法规
美国较重视纺织品的阻燃性。以法令、法规形式加以规定的纺织品阻燃性能要求,涉及服装、床上用品、纺织品等用纤维布料制成的商品,进入市场前要按阻燃性能标准要求进行测试,只有获得安全标志的产品才准许进入市场。其主要法律条例有: 16FCR1610 服装纺织品易燃性标准(CPSC 对阻燃性的要求)
该法规规定了服用织物必须经过易燃性试验,并根据易燃性能将织物分为3 个级别: 1 级为普通易燃性,可做服装; 2 级为中等易燃性,可做服装; 3 级为快速和剧烈燃烧,不可做服装。 16CFR1615、1616 儿童睡衣易燃性标准
该法规规定要求做儿童睡衣的织物经垂直法试验后,平均损毁长度不超过17.8cm,续燃时间小于10s。
美国纺织品易燃性的要求是以法规形式出现,对真丝绸缎也有易燃性要求,一般要求为一级。 指标和试验方法比较详细。
我国对纺织品和服装没有易燃性的考核专案。我国GB 8965《阻燃防护服》和GB 17591《阻燃机织物》国家标准,仅适用于采用了阻燃剂,进行阻燃后处理的或用于防护服类的产品。与美国的易燃性概念不同。 控制有害物质的技术法规
美国各界对禁用部分偶氮染料存在两种不同看法,一种认为目前尚无直接的证据证明部分染料与人体长期接触存在致癌的危险,因此暂不赞成立法,另一种认为既然部分偶氮染料会分解释放出致癌的芳香胺,就应禁用。部分非官方机构、学会对有害物质的限量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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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服装有害化学物质的检测项目
美国对服装如男、女衬衣、袜子、运动装、文化衫等有害化学物质的检测项目有:禁用偶氮染料、甲醛、镉、五氯苯酚(PCP)、2,3,5,6-四氯苯酚(TeCP)、镍残留量等,尤其对“甲醛项目指标”要求作出了明确的限制。一些大型国际采购商根据其用途要求规定甲醛含量的限量为20-300mg/kg。 禁用偶氮染料的限量值
禁用偶氮染料,通常指的是致癌芳香胺偶氮染料,美国对目前已知的二十多种致癌芳香胺偶氮染料的限量值为30mg/kg。 重金属残留物的限量值
重金属残留物通常指的是对人体有害的金属如砷、铅、镉、汞等. 我国控制有害物质的技术法规与美国法规的差异:
我国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标准具有法律属性,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手段加以实施。该标准从2005 年1 月1 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对甲醛含量、PH 值、色牢度、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限量值都作了规定。我国的GB/T18885-2002《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对纺织品中偶氮染料、致癌染料、致敏染料也提出了限量,其指标与国际标准接轨。
美国在国家政府在技术法规层面对偶氮染料等虽然暂时还没有立法。但实际上的禁用已经在国际间的双边贸易中全面展开。美国以AATCC 为代表,要求对进入美国市场的纺织品、染料和中间体等都要求有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或担保证明。美国客户在对从我国进口的真丝服装提出甲醛含量、pH 值、可分解芳香胺染料、重金属等限量要求,如出口企业若达不到要求,则很有可能失去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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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协会、国际采购商和跨国公司的质量标准与我国绸缎标准差异 概述
美国在国际上是比较有影响的国家,美国对我国绸缎出口有制约作用的标准主要有:美国国家纺织品(ANSI)标准,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标准和美国染化工作者协会(AATCC)标准。美国标准为国际上许多国家采用,也是我国真丝绸缎出口影响较大的标准之一。这些标准不是按纤维种类定等,而是以产质量最终用途定等。因此,没有专门针对真丝绸缎的产品标准,但真丝绸缎做成相应的产品后同样要受该类标准的制约。美国的一些大型的国际采购商或公司为了采购的产质量量有保证,往往根据自已的要求制定的商业标准,其试验方法也往往采用AATCC、ASTM 标准。
我国出口真丝绸目前均使用GB/T15551《桑蚕丝织物》国家标准。该标准实施以来,推动了我国丝绸生产的发展、产质量量的提高与技术进步,在我国丝绸行业对外贸易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由于在我国丝绸行业已实施了近十年,但当时在丝绸产品标准中指标水平的设置过多地考虑了企业利益,含有许多指导企业生产的内容,对消费者和客户的利益考虑的不够充分,从而造成制订标准中的一些内容繁锁、指标水平偏低,已与当前快速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 美国公司对真丝绸缎内在质量要求
美国真丝绸缎质量标准与我国真丝绸缎标准的差异: 内在质量 色牢度
色牢度差的服装,碰到雨水或汗水时容易褪色,不仅容易使其它服装沾色而影响美观,而且面料中的染料分子和重金属离子可能通过皮肤被人体吸收而危害健康。 耐水、耐洗、耐汗渍、耐干摩擦色牢度指标水平偏低
GB/T15551《桑蚕丝织物》国家标准中,耐水、耐洗、耐汗渍色牢度优等品、一等品变色为3-4 级,沾色为2-3 级,耐干摩擦牢度为2-3 级。但2005 年将实施的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已将以上指标规定为3 级以上,真丝绸缎也是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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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美国客户的耐水、耐洗、耐汗渍、耐干摩擦色牢度指标值普遍比我国标准高l 级。我们在对许多丝绸印染、服装企业的调研中了解到,目前,真丝绸的色牢度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尤其是深色染色(梅红、黑色等)真丝绸产品的耐摩擦色牢度较难达到标准要求,拔染印花的真丝绸产品色牢度也难以达到标准要求。2.3.3.1.1.2 没有设置耐光色牢度指标耐光色牢度是评定丝绸产品在阳光照射下颜色的变化程度。但在目前我国的GB/T15551《桑蚕丝织物》国家标准中,仅要求按合同或协议执行,未确定具体的考核指标。而国外客户近年来要求对该指标做测试的样品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据某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计,该局2001 年与2000 年相比,耐光色牢度检验的批次增长了90%。最近两年继续呈上升之势,且由于耐光色牢度差引起的质量索赔时有发生。通常情况下,浅色真丝绸的耐光色牢度较难达到客户要求。
美国的真丝绸缎标准中基本上都要考核耐光色牢度指标,并且要求达到4 级,但在测试方法中的耐晒时间有所不同,分别要求为晒5 小时、l0 小时和20 小时。 没有设置湿摩擦、耐干洗色牢度指标
美国客户对真丝绸湿摩擦、耐干洗色牢度都要求考核。而GB/T15551《桑蚕丝织物》国家标准对该项指标没有进行考核。 水洗尺寸变化率
我国的GB/T15551《桑蚕丝织物》国家标准对尺寸变化率的考核指标是根据真丝绸的加工工艺(练白绸、印染绸)及不同的织物组织规格(绉类、纺类、其它)以经、纬向分别列出,十分繁锁,不易实际操作,是典型的生产型的标准。而美国标准中基本上都是要求达到±3%。 尺寸变化率指标值的大小还与试验方法有着密切的关系。按照GB/T 8629—2001《纺织品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国家标准进行测试时,试样有五种干燥方法,悬挂晾干、滴干、摊平晾干、平板压烫、翻滚烘干,干燥方法不同,指标值也略有差异。
GB/T15552《丝织物试验方法》国家标准中规定尺寸变化率试验方法中干燥程序采用平板压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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